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古时候借钱不还,古人又是怎么处理的
今天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古时候借钱不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是在现在还是过去,这都是最基本的道理之一。现在我们经常会听到老赖这个词,相信大家对此都不陌生,就是指那些借钱不还的人。想必大家都很痛恨这类人,在这个社会借给其他人钱,你就别想着还就好,否则朋友也没了,钱也没了。有人可能会好奇,在古时候如果有借钱不还的人,他们是怎样处理的呢?
据相关史料记载,秦朝时期的欠债人,没钱就以劳役抵偿债务, 整体看来,秦王嬴政的惩戒措施也够仁慈了吧,比较人性化。
到了汉朝借钱不还,
官僚们一旦有债务在身并无力偿还,不仅会被剥夺贵族身份,而且封国也将被没收。普通群众欠债不还,跟秦朝惩戒措施差不多,给官僚做苦力代偿。
到了唐朝这个朝代可是有相关法律处罚升级,不同的标准,处罚的力度也大不相同。如果20天不还,用荆条打20下,40天不还,被打60下,以此累积。如果实在是没有多余的钱偿还债务,那办法同之前的朝代,没钱用劳动抵债,一直干到还清债务为止。
到了宋朝,引入了“担保人”的概念:《宋刑统》
“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为不理……家资尽者役身折酬、役通取户内男口……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保人一般都是当地比较有头有脸的人,他们不会逃跑,只能承担责任替负债人偿还债务了。如果家里实在是没钱偿还债务的,家中的男丁就要强制去服役来抵债,直到当事人债务还清为止。
到了明朝,引入了“父债子还”的概念:“父债子还”的民间习惯已获得国家法律的承认。明代判词集《廉明公案》收录的一则判决书说:“父债子还,律有定例。”可知当时的法官在裁决债务纠纷时,一般都会认可“父债子还”的习惯法。乡民的做法合于民间俗例则视为合理,里老做出的判决亦以合于民间俗例为合理。
到了清朝,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二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监禁。
可见在古时候也是存在“老赖”这种现象的,每个朝代对待的方法不同,但不会让这类人逍遥法外。如果古时候的法规仍然有效,想必很多人看完第一条就着急忙慌地筹钱还账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