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的罪名到底是从何而来的?真正的意思是什么?

  秦桧对历史的唯一贡献,就是创造了“莫须有”一词,如今它都已经成为了成语,让人们在说某事子虚乌有之时,还可以表达更深层次的含义,对子虚乌有的事说得振振有词时,可用“莫须有”,睁眼说瞎话时可以说“莫须有”,形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时,可以用“莫须有”,“莫须有”就是滥用权力的理由,就是锻造冤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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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须有”出自秦桧那张善于创造的嘴。《宋史•岳飞传》载:“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岳飞被捕,即将判罪,同为“中兴四将”之一的韩世忠看到昔日的战友蒙受不白之冤,内心非常愤怒,他找到案子的牵头人——宰相秦桧,说要治岳飞的罪,有什么证据呢?秦桧支支吾吾,说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大将张宪企图谋反的信虽然还没找到,但谋反的事也许是有的。韩世忠听后,反问:“莫须有三个字,何以服天下?”

  这里,“莫须有”大都解释为也许有,或许有,模棱两可的意思,后引申为凭空捏造。但按照人情世故来说,一个宰相,对曾经副宰相级别、任过枢密副使的岳飞判罪,却以或许有、也许有来搪塞,无论多么荒唐的时代,都是说不过去的。所以,窃以为,要么意思不是“也许有”,要么说的不是“莫须有”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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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籍中也确实有不同的记载。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条载:“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同时,熊克所著《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一书中,也记载为“必须有”。

  如果以说话者的身份而言,“必须有”要比“莫须有”更符合秦桧宰相的身份些。然而,秦桧对“莫须有”这个成语的首创作用,还是蛮大的,至今被人反复引用。

  秦桧确是那个荒唐时代舌灿莲花的“杰出代表”,不但“莫须有”这个成语,而且还创造过“南人归南、北人归北”这个朗朗上口的对仗句。这也是个政治主张。秦桧的神奇之处在于:他能把死的说成活的,把坏的说成好的,把臭的说成香的,把跪的说成蹲的,“南人归南、北人归北”就是。我们乍一看,“南人归南、北人归北”,多好!多么平等!然而,这却是个十足的卖国求荣的投降主张!

  秦桧逃回南宋之初,就向宋高宗赵构建议“南人归南,北人归北”。意思是,反正长江以北已然为金兵所控制,不若索性承认事实,以换取和平。但这无疑是把“卖国”合法化,甘心做金国的附庸和奴隶,虽然文字上那么雅,却是十分露骨的卖国之言,秦桧就有这么“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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