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州县官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明清时期,州县官的权利到底有多大?很多朋友受到影视作品的影响,觉得古代州县官可以随意定人生死,其实不然,州县官员算是第一层的判案者。他们对所辖地区的案件先去审判,但是仅仅只是有审判权而已。
古代的判案制度
犯罪人要被判处比较重的罪,那么他们就需要上报,上报到中央系统来进行处理,如果是要判处死刑,那么还需要皇帝亲自处理,所以州县一级的官员是完全没有处死人的权利的。
与此同时,为了维护州县一级官员的权威,他们也宣布州县一级的官员作为父母官对辖区案件有审判权,即如果在某一地区发生的案件,你做为当事人想要上报,那么你只能先上报给州县的父母官、而不能够越级上报。
如果越级上报那么就像民告官一样,是要先承担相当大的责任,才能够申诉自己的事宜的,这也是一个不好的行为,因为他可能导致一些事情或者说冤情无法申诉。
一旦你不幸遇到了一个不好的州县官员,那么,这些官员完全可能罔顾事实进行偏袒。在明朝初期,曾经一度有人改革了制度,允许人民越级上告,但是由于一起居心不良的人对这个制度进行了滥用,所以到了最后这个优待又被取消了。
说起处死某人的事情,我们就不得不提起一个很特殊的工具,那就是尚方宝剑。在影视剧当中持有这项工具的人通常都具有处死官员的权力。
在处死官员之前,这些人通常会说,皇帝给了我便宜行事的权力。
我要用这个权力来处置你,你不可以有所反抗,但是这一切都是扯淡的,也许皇帝会给一个官员便宜行事的权力。
但是前提是那个官员的职位很高,州县一级的官员是绝对不会被赋予这项权力的,但是,人贵自知,高级官员即便被赋予了这项权利,也绝对不敢利用这场权力杀人。杀人的权利只属于君主。
州县官员的职责
州县官员的职责包括审核诉讼处理一般事务等等有趣的是,在国家的相关条例里里,通常会规定一个特别的时间来审理案件,你如果有案情要上告,必须要等相应的时间,向州县官员反映,否则州县官员有权不予受理。
但是一些重大事务,比如盗窃谋反抢劫杀人等等,则不适用这项规定。只要有官员或者民众诉说了这一类的东西那么州县官员必须马上处置不得拖延。
除了州县官员以外,其实还有一个更基层的处理方式,那就是里正和宗族内部处理,宗法制在古代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一个人,如果被宗族所抛弃,那就意味着他已经彻底没有了前途,在不告官的前提下宗族的处置和官府的处置,具有同等效力。
家族的处置,最高级也是最顶格的处置,就是出族。出族意味着,这个人已经不能参与社会的大小活动,被出族的人。
通常生不如死。如果有一些小事情,双方起了冲突,但是又不想闹到州县,以免丢面子。那么里正是一个比较好的倾诉人选和宣判对象,里正这个官员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村长。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不想去麻烦县长或者是市长那么村长也是不错的选择。
在中国古代不是没有胆大妄为的官员,借着便宜行事或者觉得自己的官位比较的高从而违反了上面的规定,做出了杀人的事情,但是如同刘邦的约法三章一样,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所有依仗君王恩宠,甚至杀人的人都没有好下场,擅权违制的罪名不是所有人都能承担得起的。
处在君王的位置上,你什么都可以给大臣,却独独有一样东西是绝对没有给出去的道理的。这样的东西就是权力,所以除非君主已经成为傀儡,否则这些人都被秋后算账。
就像古代的侠客一样,他们认为自己可以实行实际上的正义,但是这种正义即便是正确的在封建王朝统治时期,也注定是要付出血的代价的。那些高官们都没有杀人的权力,更不要说州县一级的官员了。
古代刑罚制度背后的意义
古代的刑罚制度是很有意思的。他们一方面规定了百姓不得越级告状,否则就会受皮肉之苦。这个规定在最大程度上扩大了父母官的权力。
另一方面他们又将一些重案要案的询问权力,牢牢地控制到了中央。控制在了君王手里,即便是刑部也没有处决杀人犯的权力。
最终的处决权被牢牢地控制在了君王的手里。所谓的勾决,就是如果皇帝在你的名字下面打勾,那么证明你这个人就真的没救了。
对于君王来说,司法是否正义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司法是否掌握在自己手里,还官员们是否畏惧自己。
对于皇帝来说,你有能够确定官员和百姓的生死的权力,对于皇帝来说最重要的事情,如果自己的生死为自己的上官,甚至是同僚掌握那官员可能就更加畏惧自己的上官或者是同僚了。
所以小说当中,各类神探惩治恶人,先斩后奏什么的基本都是扯淡,除非这个钦差不但不想当钦差,而且还不想活了。
这是一种小说当中的理想主义的说法,至于其实有的时候社会是否稳定,真的只能看上面选出的那个皇帝究竟能力几何如果在一片腥风血雨中。
最后选出的那个人,并不是一个贤明正直的君主,甚至于是一个傀儡,是一个这是一个智商不正常的人了,那么这个国家就彻底完蛋了,有的时候我们期待有人能够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于将倾,但是一个人所能起的作用终究有限。
对于州县一级的官员来说,能够治理好自己的属地让自己的属地,政通人和就已经是最高等级的理想,至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实不是州县一级的官员所能想的,因为你有多大的抱负,就要有多大的权力,否则权责不相匹配是很麻烦的事情。
所以,对于封建社会来说,最好的情况就是君主是一位贤明的君主,他不会妄杀也不会胡闹,这样的话,他才容易维护社会的稳定治理出一个繁荣昌盛的国家。
如果单单靠大臣是不现实的,因为大臣对君主有一种天然的畏惧感,这是对君权的畏惧,而且虽然我们规定了大臣对君王有进谏的权利。
但是如果执意不听,大臣是没有任何办法的,所以君王对这件事情有着最终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他要处决谁,大臣是不能阻止。他要赦免谁,大臣也是不能阻止的。
虽然说,封建时代也有法律。但是在封建时代君权是最高的法律,朕即法律,这就是封建社会的悲哀,他们只能人治而无法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这也是封建制度被淘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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