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皇帝赋予宦官权力,为的是什么?

  永乐年间,成祖命解缙等人,入文渊阁随侍,参与机务。但此时内阁始终是顾问机构,不得干涉六部的行政权力。至仁宗继位后,内阁的权力得以逐步扩大。但由于建国初,几位皇帝个人行政能力较强,在政事决策方面亲力亲为,内阁的实际作用并不突出。

  英宗继位之时,杨士奇等人因考虑到皇帝年纪尚小,无法做到如前朝君主一般事事亲为,才有了内阁事先对百官奏疏进行批阅,将拟定的处理建议,由皇帝裁决的“票拟”制度。

  明代内阁的主要政治任务,是协助皇帝批阅奏章,充当皇帝的政治顾问。从实际形式上看,内阁所拟出的决策意见后,交由六部执行,内阁的度决定了事件的处理结果,拥有极大的政治权利。

  然而,内阁的票拟权,只给皇帝提供了若干的事件处理意见,终结果是否采纳,其实要取决于皇帝的朱批。若皇帝对于内阁决议感到不满意,便交付内阁重新审议。

  明太祖朱元璋曾规定,本朝宦官不得读书,不得干预政事,其目的在于,抑制宦官权力的恶意膨胀。但自永乐朝起,“家奴可用”也成为后继皇帝的共识。丞相的废除,需要皇帝承担更多的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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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于外朝官员,更容易控制的宦官,成为皇帝手中制衡外朝的力量,内学堂的设置,极大提高了宦官的知识水平,也为宦官提供了帮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客观条件。

  宦官各部门在名义上归属吏部管辖,在永乐朝后才归由皇帝管理。在二十四衙门中,当属司礼监为首席部门,地位高,领导其他十一监、四司八局。

  在内阁大学士被授予,来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后,司礼监也被赋予了新的权力——代替皇帝行使批红权。所谓批红,即司礼监宦官将皇帝关于政务的批示,以朱笔抄写,再发出实行。

  票拟的最终执行,要经过宦官一道才得以实现,可见阁权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宦权的辖制,从本质上而言,是皇帝用来制约内阁的重要手段。在某些特定情况,如皇帝不临朝处政之时,就给宦官借助批红权,操纵国家大事提供了可能性。

  虽然在后人看来,“明代首辅权虽重,而司礼监之权又在首辅上”。但因内阁诸臣在形成票拟意见之前,要对奏疏内容进行集体商议。既保证了票拟决定的透明度,众人的集思广益,也使票拟内容更为全面丰富,不至于出现阁臣独断专行、所议之事不合时宜的局面。

  而皇帝需要做的是,对内阁讨论的票拟意见作出决定,并无权力插手内阁的讨论过程,这就保证了票拟的独立,不受皇权干涉。而司礼监拥有的批红权,自始至终是完全听从皇帝的命令。

  尽管从形式上来说,司礼监对于批红权的运用是自主的,也能够向皇帝提出建议,进而影响到皇帝的度,甚至在极端时期个别宦官如刘瑾、魏忠贤等大珰,可以代替皇帝决定票拟结果。但实质上,这种权力仅仅是皇权的分化,司礼监只有在皇帝允许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批红权,其结果从根本上来说,是以皇帝意志为主导,并不属于宦官自己。

  明历代皇帝和内阁学士们,为防止司礼监滥用批红权,随意改动票拟内容,采取了“丝纶簿”制度,即内阁留有票拟内容底稿,将票拟登记造册,这种登记册被称为丝纶簿,并定期抽查底稿与批红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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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发生了司礼监私下改动票拟内容的情况,内阁可以轻易发现并向皇帝奏明此事。这种严密的票拟制度,从执行角度上对于宦官的批红权,进行了强有力的制约,保证了宦官不能私自违背皇权,以个体意愿擅自决策国家大政方针。

  明武宗与张永关系前后几次变化,从某种程度而言,亦是明代皇帝与宦官群体之间关系的缩影。君主与宦官朝夕相处,视之为心腹,对其信任度较高。又考虑到宦官终是皇家仆奴,受皇室控制,自信不会出现前朝宦官作乱的局面。

  因此在处理朝政之时,会听取宦官意见,给予宦官一定的参政权利和监军能力,协助理政。在信任宦官的同时,皇帝也深知驾驭臣下平衡之道,对于宦官有着警惕心理。一旦发现宦官依仗权力,出现擅权自大之势,亦能即刻收回之前赋予宦官的权力,对于为非作歹的宦官进行处理。

  正因为明代始终是由皇帝赋予宦官权力,宦官处于皇权控制之下,才并未产生如汉代、唐代一般的阉宦之乱,维系了宦官与内阁之间的微妙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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