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因丧辍朝”怎么后来成了皇族特权?
明代的“因丧辍朝怎么后来成了皇族特权?下面为什么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经常看古装剧的,尤其是讲述朝堂之事的古装剧,就肯定对一个场景不会陌生,那就是每当皇帝特别信任的臣子去世时,皇帝在得知消息后,都会痛心疾首的对众臣说道:“传旨,×××有大功于国,陪葬帝陵,文武百官一律服丧,辍朝×日,举国致哀”。
可以说,在封建时代,若要看这个官员生前的地位如何,我们就只需看这位官员在死后是否得到陪葬帝陵、文武百官服丧、因丧辍朝这三项待遇中的任何一项,若有,那就说明这位官员生前在朝堂上的地位绝对是不低的。中国二千余年的封建史中,能享受到以上三项中其中一项待遇的官员,仅千人,而这对于一个朝代就拥有十万,甚至是数十万官吏来说,这千人人就是沧海一粟,绝对是“毫不起眼”的。但恰恰就是这么一群看似不起眼的人数,却是封建史中最有权势,最有地位的一群官吏。
到这里,很多人就会问,陪葬帝陵、文武百官服丧、因丧辍朝这些都是什么意思呢?首先,“陪葬帝陵”就是让逝去之人陪葬在帝王陵寝旁,如唐时,长孙无忌、程咬金、魏征、秦琼、温彦博、段志玄、高士廉等就陪葬在唐太宗的昭陵旁。“文武百官服丧”,就是文武百官穿丧服27天,以示对逝去之人的哀悼。“因丧辍朝”就是朝廷为逝去之人而改变常规朝会(所谓“朝会”就是皇帝与群臣在朝堂上商议国家大事)方式,以此来表示悼念之情的一种礼仪活动。
不过,以上只是简单的介绍,若要详细的介绍,没有数万字是解释不清楚的。因此,我们今天只来详细的说下“因丧辍朝”的一二事。
如前文所说,“因丧辍朝”说白了,就是皇帝为自己已经逝去的所宠信的臣子,所举行的一种悼念活动。这种悼念活动,虽暂时不能确定它最早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但可以确定的是,最迟也是在东汉末年,东汉灵帝中平二年(185年)十月,司空杨赐死后,“帝素服,辍朝三日”。当然,在唐代前,“因丧辍朝”并未被写进历代的国家典章制度中,也就是说它是不成文的做法,一切全凭皇帝的意思,皇帝突然想到要为某个官员举行辍朝,那就举行,若没有想到,则就不举行,简单的说就是不看品级,不看功绩,只看皇帝。直到唐时,因“贞观、永徽之时,每有公卿大臣薨卒,皆辍朝举哀”,所以在德宗时期,此制度被写进《唐会要》中,开始成为国家奖励有功之臣的一项礼仪活动,被之后的历代王朝所遵循。
至于,为何到唐时,唐廷要热衷于为公卿大臣“辍朝”,其主要原因,正如唐中书舍人瑰子颋所说:“成终始之恩,厚君臣之义;上有旌贤录旧之德,下有生荣死哀之美,列于史册,以示将来”,唐廷这么做,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收买人心,当时只要获得“辍朝”待遇的官员,朝廷就会将它记录到史册中,让他们名留青史,而历代的官员,他们最想得到的无疑就是名留青史,因此,正因得到“辍朝”的待遇,就能让他们名留青史,所以这些官员无疑就很想得到这个待遇。而在当时,只有那些作为兢兢业业替朝廷卖命的忠臣才能获得,由此,这些官员若想得到这个待遇,他们就必须死心塌地的为朝廷效命,而这自然就是朝廷想要看到的,这也就是唐廷为何要热衷于推行“辍朝”的原因。
因此,正是因“辍朝”有着“成终始之恩,厚君臣之义”的作用,所以自唐之后,历代皆遵循此制,为逝去的功臣举行“辍朝”,如在宋朝,“凡大臣等薨,皆有礼,例特辍视朝三日或五日”,就是有大臣去世时,宋朝都会给予一些相应的礼遇,其中一些特别重要的大臣就会为其辍朝三日或五日,以示哀悼。
那到这里,很多人就会问,“辍朝”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又有什么规矩可言,它的章程又是如何的呢?
以明代为例。
朱元璋建立大明时,就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朝会制度,明代朝会分为大朝和常朝,其中“大朝”是礼节性的朝会,一般只在正旦、冬至和万寿圣节(皇帝诞辰日)时举行,而“常朝”分为朔望朝和日朝,朔望朝也属礼节性的朝会,一般只在农历初一、十五举行;日朝又分为早朝和午朝,它是明朝经常性的朝会,按例,明朝皇帝每日都要举行早朝、午朝,其中早朝多在皇宫右顺门内便殿举行,午朝则在皇宫左顺门举行。
同时,明时,明廷对于早朝和午朝所论政事也有着明显的划分,据明史所载,早朝允许四方奏事,所有京师官员都可上殿奏事,而午朝仅通政司、六科给事中、守卫官、各衙门有军情重事方可上殿上奏。
如前文所说,在明代,日朝一般情况下是要每天都举行的,但是,若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则会停止进行,这些特殊情况,其中就包括“因丧辍朝”。明代有资格获得“因丧辍朝”这个待遇的,主要是两类人,其一是皇族成员,其二是文武百官。当然,并不是说只要是这两类人,他就能享受到朝廷为其举行的“辍朝”,在当时,是否要为皇族、官员举行辍朝和辍朝天数,要由皇帝和礼部官员一起商议决定,且有着身份上的限制。同时“辍朝”天数的选定,皇族、官员也都是不一样的,为官员举行辍朝的天数,主要依据其官位品级和政治功绩而定;皇族则主要依据血缘关系和宗室谱牒而定。
首先,明代为官员举行辍朝最早见于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在常遇春的丧礼中,朱元璋为其辍朝举哀。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明廷明确了勋臣公侯和武臣都督至都指挥的辍朝天数:“公侯亡故,不分病故、阵亡,止给麻布一百疋,本部奏,辍朝三日……都督至都指挥亡故,本部奏,辍朝二日……公侯在外病故,闻丧止辍朝一日,灵柩到京仍辍朝三日,下葬辍朝一日”,即公侯去世,若在京则辍朝三日;在外,得知消息后,先辍朝一日,灵柩到京再辍朝三日,下葬再辍朝一日,共五日。都督至都指挥或病故,或阵亡,则辍朝二日。
永乐时期,朱棣更定官员的辍朝天数,“惟公、侯、驸马、伯及一品官,辍朝一日”。此次更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公侯无论是在京,还是在外病故,其辍朝天数统一变更为一天。其二辍朝的人选由公爵、侯爵、都督至都指挥使扩大到驸马、伯爵及一品官。其三辍朝的官员不再局限于都督、都指挥使这样的武官,而是包括一品的文官。
当然,终明一朝,明廷为武官举行辍朝的次数要远多于文官,《明实录》明确记载的175次为官员举行的辍朝中,武官就占了整整146次,而文官却只有29次,也就是只有武官的五分之一。
再是,明代为皇族举行辍朝最早见于洪武九年(1376年)五月,时太原晋王谢妃亡故,朝廷就给予她“辍朝三日”的待遇。当然,有别于官员的辍朝,皇族的辍朝在弘治之前并没有一套明确的制度,“亲王、公主、郡主薨逝,辍朝俱系特旨。又永乐间伊王薨,辍朝十日,具素服西角门视事。永安公主薨,辍朝四日,亦素服视事于西角门。今后凡辍朝礼仪,俱如永乐间例”,至景泰年间,亲王、公主、郡主去世,若没有皇帝的特旨,则不举行辍朝。而就算是辍朝,辍朝的天数也都很随性,如永乐时伊王朱㰘去世,辍朝十日,而当永安公主去世时,却只是辍朝四日。
直到弘治时期,为皇族辍朝才有了一个明确的制度,《大明会典》载:“凡闻皇妃丧,辍朝三日。发引下葬,各免朝一日;亲王丧,辍朝三日;公主丧及下葬,各辍朝一日。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辍朝一日”,凡皇帝的妃子去世,先辍朝三日,出殡辍朝一日,下葬再辍朝一日,共五日;公主去世、下葬各辍朝一日;郡王去世,其辍朝和官员的丧礼辍朝一起在年末择一日举行,而不再单独举行。
此后一旦皇帝和礼部官员同意为逝世的皇族或官员举行辍朝时,礼部就会拟定具体的仪式流程和规则禁忌,然后交由皇帝裁决,皇帝同意后,“先期礼部具奏,仍出告示于长安左右门”,礼部就会将辍朝的公文发布在左右长安门(因长安门为文武百官上朝必经之地,因此明代颁布的典制规程,多会在此公告,如明文学家邱濬所言:“悬于两长安门,用以表正百官,观示列辟,俾人人知所趋避,世世得以遵守”),而辍朝公文的内容主要就是详述了去世的官员或皇族的主要功绩,并向天下臣民宣示朝廷的恩恤。
此外,大部分时候朝廷定下了辍朝的天数,一般是不会更改的,但若与国家祭祀之日相冲突时,则会变更,也就是辍朝会避让祭祀日,如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三月,秦王朱樉去世,本来朝廷给予他的辍朝天数是5天,但因秦王的丧礼辍朝与祭祖典礼相冲突,在礼部尚书亨泰“考之宋制,宜辍朝五日,今遇时享,宜暂辍朝一日”的建议下,秦王辍朝天数就由五日减为一日。
同时,需注意的是,明朝的“因丧辍朝”大部分时候是“辍朝不废务”的,就是虽辍朝,但并不会停止对政务的处理。当然,明代在辍朝期间虽依旧会处理政务,但同正常时期也是有些许的区别的。首先在辍朝期间,明廷会停止常朝时的仪式:“(辍朝之日)早朝,不鸣钟鼓,不鸣鞭,不设仪仗”。再是辍朝之日,皇帝和官员会改变在常朝时所穿的服饰,其中皇帝“尚翼善冠,浅淡色袍子”,官员“浅淡色衣服,乌纱帽,黑角带”。
最后辍朝之日,明廷还会改变朝会举行的地点,明前期的辍朝日,皇帝大多会在西角门与百官议事,弘治以后,改为在奉天门进行,《大明会典》记载:“(弘治之后)文武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于奉天门朝参”。
当然,如前文所说,明朝的“因丧辍朝”大部分时候是会继续处理朝政事务,但若是在皇帝、皇太后驾崩时,明朝是即辍朝又废务的,在辍朝的前三日,百官“自明日至第三日俱晨诣思善门外哭临,退宿于本衙门,不饮酒食”,完全停止公务的办理,直到第四天才会恢复公务的办理。
与此同时,还需注意的是,明中期后,明廷还对辍朝制度进行了一次重大的改革,自弘治之后,官员和部分皇族在死后很难再独自获得辍朝的待遇。此时,每年明廷都会在年末选取一天,同时为本年逝世的可享受辍朝的官员和部分皇族举行辍朝活动。
此外,明朝的“因丧辍朝”还有着以往朝代的辍朝都不具备的一个特性,那就是为皇族的辍朝要远远多于为官员的辍朝。据《实录》所载,终明一朝,明朝因丧辍朝共有777次,其中为官员仅占23%,而为皇族却是高达77%。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明朝的辍朝几乎为皇族所垄断,曾经在唐宋时期,以官员为主体的辍朝(唐时,为官员辍朝占73%,而为皇族辍朝仅占14%),在明朝逐渐变成皇族的专利。
而之所以会造成这一现象,主要原因是因为在永乐时期,明朝就将可享受辍朝待遇的官员品级局限在一品,而不似唐宋三品以上的官员就可享受辍朝待遇,因此,就这一规定就将明朝大部分的官员都排除在外。与此同时,伴随着明朝可享受辍朝待遇的官员的大幅度减少,可享受辍朝待遇的明朝皇室却是大幅度增加,据记载“洪武中亲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耳,至永乐而为位者百二十七”,此时,至永乐时期,亲王、郡位以上皇族仅一百二十七人。可到了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明朝的皇族却已达到“隶属籍者十三万,而见存者不下八万”,此时记载在皇族族谱中的明朝皇族就有十三万人,而还活着的也还有不下八万人。
虽然在当时,因皇族的大量增加,明朝皇帝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避免因皇族过多而导致辍朝天数增加的问题,比如取消亲王妃、郡王妃,及未及册封而故和革爵后复原爵的郡王享受辍朝的待遇。再如将郡王的辍朝与文武大臣的辍朝合并进行,弘治年间,弘治就下诏:“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辍朝一日”,即将郡王与官员的辍朝同时进行。
但是,无论明帝对皇族的辍朝制度如何的改革,从明朝皇族的增长情况,我们就可知,无论明帝如何改革,为皇族辍朝的次数绝对是要远多于为官员辍朝的次数的,这是大势所趋,非人力所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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