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文官集团是如何逐渐将权势扩大,掌握话语权的?
今天为什么小编为大家带来明代“公知”文官集团如何颠倒黑白,血口喷人的,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
明代的文官集团,从仁宗朱高炽即位以后慢慢坐大,逐渐开始掌握话语权。英宗朱祁镇幼年即位之时,朝政更是掌握到了以“三杨”为代表的文官手中。“土木堡之变”后,武将勋贵的势力一落千丈,到明孝宗朱祐樘时代,文官们在朝堂上的权势达到顶峰。他们要求皇帝事事遵从本集团的教诲,对勋贵和武将拼命打压,对宦官则恨之入骨。案件起因
涉案人:满仓儿(彭城卫千户吴能之女)受害人:袁璘(乐工)初审官员:刑部郎中丁哲、刑部员外郎王爵
彭城卫千户吴能生了一个女儿,起名满仓儿。不知道什么原因,吴能托一位张姓老太太帮忙把女儿给卖了。张老太把满仓儿卖给了乐妇张氏,谎称卖给了周官人家(孝宗朝太皇太后周氏二弟,长宁伯周彧)。张氏此后又将满仓儿卖于乐工焦义,焦义又将其转卖给乐工袁璘,袁璘则安排满仓儿于歌肆为娼。说起来这位吴姑娘的命运可真够悲惨的。
此时吴能已死,其妻聂氏听到了满仓儿的消息,于是在满京城的歌肆中寻找女儿,终于被其找到。但是满仓儿痛恨父母当年卖掉自己的行为,坚决不肯认母。聂氏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带着儿子吴政一起把满仓儿抢回了家。袁璘收到消息后可能也自感理亏,找到聂氏后提出再给一些补偿金,然后把满仓儿带走。聂氏不肯,还报了官。
案子到了刑部,主审人是郎中丁哲和员外郎王爵。二人将满仓儿断给聂氏,袁璘对此表示不服。在此案中袁璘也算是受害者,不服也情有可原,同时丁哲和王爵这样断案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丁郎中官威大得很,觉得袁璘区区一个乐工竟敢不服,于是下令对袁璘动用重刑。袁璘受刑之后伤势过重,没几天就死了。
刑部郎中丁哲与员外郎王爵共理其事。既得实而璘不服,哲乃重加笞楚,越数日死,女断归聂氏。(《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二十》)
由于发生了命案,刑部主事孔琦和监察御史陈玉按惯例应进行复查。二人却和丁哲、王爵二人沆瀣一气,只是让仵作将袁璘草草埋葬了事。袁璘之妻求取丈夫尸体,却被冷酷拒绝。袁妻无奈之下,跑去向东厂诉冤。东厂太监杨明鸟得到消息之后立刻行动,将聂氏和始作俑者张氏逮捕审讯。张氏生怕朝廷追究她买卖人口的罪名,坚称满仓儿是自己妹妹所生。满仓儿自己也拒绝承认是聂氏的女儿。杨明鸟于是先将聂氏、张氏和满仓儿等人关入锦衣卫狱,再向朝廷举奏丁哲等人失职之罪。
镇抚司奏哲苛刻偏狥,欧死无辜。爵依阿枉断,玉、琦相视不明,乞各正其罪。(《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二十》)
案子终于捅到了孝宗皇帝御前,皇帝认为此案涉及伦理人命,下旨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和锦衣卫必须秉公办案,同时又让长宁伯周彧交出聂氏的女儿。周彧一头雾水,坚称没有买过这个女孩儿。聂氏和张氏则继续互相扯皮,案子因此久拖不决。
孝宗再次下旨让府部大臣及科道官当庭会审,压力之下,张氏和满仓儿终于承认事实。对此都察院作出裁决:丁哲因公事欧人致死,罪当徒。王爵、孔琦、陈玉、聂氏、吴政、满仓儿,罪当杖。
“公知”登场
按说案子审到这,一切都很正常。但是由于这案子是在东厂手上翻过来的,自感颜面大失的文官集团很快做出反击。刑部典吏徐圭很快就此事上疏,大致意思如下:
丁哲断案公道,有功无过。
杨明鸟的侄子和满仓儿有私情,而且和丁哲有矛盾,故意公报私仇。
袁璘乃是病死,杨明鸟故意诬陷丁哲。
最后徐圭提出自己的建议:革去东厂,戮杨明鸟叔侄及满仓儿于市。丁哲、王爵、孔琦、陈玉各进一阶以酬被诬受辱之苦。如此才能“天意可回,太平可致”。说实话,这番操作真的让笔者瞠目结舌。“公知”们太厉害了,黑的都能说成白的。草菅人命的被吹捧成了英雄,踏实办案的反被要求处斩。而且一有问题,先祭出男女关系这项法宝,把对方名声搞臭,后面就好办了。
当然由于徐圭的要求过于狂妄,极大地激怒了皇帝。最终皇帝替东厂出头,把文官集团们大大收拾了一把:左都御史闵圭、右副都御史杨谧罚俸三月。大理寺卿王轼、左少卿王嵩、左右寺丞王鉴之、何钧罚俸一月。徐圭赎徒毕,发原籍为民(赎徒的意思是交纳钱物以减免徒刑)。
涉案当事人的最终结局如下:满仓儿杖毕送浣衣局。丁哲给偿袁璘埋葬之费,发原籍为民。王爵及孔琦、陈玉俱赎杖还职。
皇帝虽然维护了东厂,但文官集团们并没有就此放弃。徐圭、丁哲等人在这次案件中受了委屈,这个场子文官们是一定要帮他们找回来的。弘治十一年,一直苦苦隐忍的文官们等于等来了机会。
弘治十一年10月13日晚,太皇太后所在的清宁宫发生火灾。皇宫火灾,一向被认为是皇帝失德所致。11月11日,刑部主事陈凤梧上言,称皇帝应该“加幽独谨戒之功,严法祖敬天之道。绝游玩,去奸倿。亲近儒臣以讲论治道,延访疏远以询察民情。”随即开始为徐圭和丁哲鸣冤。
刑部郎中丁哲明刑慎法,因笞乐工而去官。办事吏徐圭抗章直言,因救丁哲而革役,是皆人心愤厄不平者也。乞取回丁哲超升数级及将徐圭量授一官,庶以激劝忠贞之气。(《明孝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三》)
而礼科都给事中涂旦也在同日上言,称丁哲“罪在可宥”。当年12月21日,孝宗被迫低头,下诏大赦天下,同时授徐圭为浙江桐乡县县丞。
(弘治十一年十二月)壬子,授刑部革役吏徐圭为浙江桐乡县县丞。圭尝上疏直丁哲之冤,革役。后刑部主事陈凤梧请录用以励忠直,吏部覆奏,命授圭正八品职事。(《明孝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弘治十二年,南京工科给中赵钦、监察御史赵俊再次上奏为丁哲鸣冤。最终孝宗无奈妥协,把丁哲外放做官,就此了结此事。
(弘治十二年六月)庚寅,南京工科给中赵钦、监察御史赵俊等奏:“近日将原降御史武衢等升用,为民吏徐圭授官,中外传颂,以为太平盛事。
但副使杨茂元、郎中丁哲、主事盛应期、范璋等尚未蒙宥复,乞均赐擢用。 ”上曰:“丁哲准量与外任,杨茂元等已有前旨,姑置之。”(《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一》)
结语:明朝的文官真的很有意思,明明是自己犯错在先,居然能铮铮有词,把自己打扮成无辜受害人。丁哲那样草菅人命的官员,可以被吹捧成“明刑慎法”。而且在他们心里,恐怕乐工这样的“乌合之众”就根本不能算人。你区区一个乐工只是被打死了,人家丁哲失去的可是他的前程啊!当然这种“双标“代代相传,至今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