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皇帝后宫用的珍珠有什么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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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和七下西洋。

  永乐十六年(1418)来朝的苏禄国(菲律宾)王,曾进献明成祖朱棣一颗重达七两五钱的巨大珍珠,“罕古莫能有也”。

  不得不说,这些来自海外的君主对明朝人的胃口抓的非常准。

  有明一代,对珍珠的重视甚至要远远超过黄金:

  “卖珠之人千百,产珠之池一,而用珠之国及于东西南朔。富者以多珠为荣,贫者以无珠为耻,至有金子不如珠子之语。”(《合浦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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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对于珍珠的痴迷,自然是由于盲目跟风皇室的结果。

  接受苏禄王巨大珍珠的永乐皇帝,在赏赐皇亲国戚时就多以珍珠,比如永乐四年,直接赐给了蜀王192两珍珠。

  据《戒庵老人漫笔》,明孝宗时“取珠于广”,得到了一只半黑的墨色珍珠,称为“天地分”。

  皇室对于珍珠的胃口愈来愈大,到了隆庆年间,甚至下令云南进贡宝石二万块,广东采珠八千两以供给宫廷使用。

  恰巧碰到隆庆驾崩,才停罢。

  不过新上位的万历皇帝也只消停了数年,便打着“进奉”两宫太后的幌子,重开采珠之业。

  万历五年(1577),户部开列的帝后大婚所用的各色珍珠计重总数竟然达到了8万两!

  相比之下,所使用的金子也不过2800两而已。

  以前明朝皇帝下令采珠相隔多有八九年,而在万历一朝,皇帝却屡屡以各种理由命户部买进珍珠,最后竟逼的户部尚书殷正茂上书乞求皇帝“宽臣时日,陆续收买”。

  实际上,除了镶嵌在服饰冠帽上之外,进献宫廷的珍珠还被用在饮食中,珍珠粉历来就是深受女子喜欢的美容佳品。

  另外,对帝王贵戚来说,死后追求尸身不腐乃是数千年的理想,传说中,死后含着大珍珠下葬,便能产生这种神奇的功效:

  “化者之身受含一粒则不复朽坏,故帝王之家重价购此。”(《天工开物 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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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七年(1374),《广东通志》记载:

  东莞知县带兵出海采珠,不过这些人时运不济,四个月的时间只采到了半斤珍珠。

  此时供给宫廷的采珠活动大都由地方官负责,次数也并不频繁。

  由于明初诸位皇帝均对宦官有所防范,因而阉人很难渗透进采珠活动中。

  明宣宗时,锦衣卫指挥钟法保请采珠东莞。

  结果宣宗皇帝认为这是“扰民以求利”的行为,将其下狱严惩。

  足见此时,皇帝们还没有放权给宦官进行采珠。

  然而,事情在宣宗之子英宗时候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英宗宠信太监王振,致使自己在土木堡被蒙古军队俘虏,等他回朝复位之后,却旧病不改,在天顺三年派遣太监巡守广东珠池。

  天顺八年,英宗正式下令“差内使一员看守平江珠池”,宦官集团终于获得了合法插手采珠业的权限。

  一旦开了先例,之后宦官对于珠池的侵吞就非常恐怖了。

  成化二十年(1486),雷州府乐民珠池;

  成化二十三年,永安所杨梅珠池;

  弘治七年(1494),广东廉州青婴等珠池相继落入宦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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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群皇帝的代言人,来到广东之后,自然是要大肆敛财:“明太监至粤,多以虐官害民为事”、“而粤珠池、市舶尤甚”。

  明英宗正统四年(1439),太监张斌管理珠池时“擅作威福,扰害生民”,遭人告发。

  但皇帝只是写了一封批评信,做做样子便宽宥了张斌。

  景泰五年,廉州知府李逊因为看不惯守珠池太监谭纪“横暴”所以挺身而出,结果反被谭纪诬告说:李逊纵容百姓偷盗皇室珠池里的珍珠,被抓入锦衣卫狱。

  虽然最后事情闹得实在太大,皇帝不得已惩罚了谭纪。

  珠池太监的权势滔天,可见一斑。

  崇祯年编写的《廉州府志》称,珠池太监“一年所费不下千金”。

  采珠支付给工人的银子多达9318两,可得到的珍珠只有八千两。

  如此高的行政投入,换来的却是微不足道的回报。

  嘉靖年间,珠池太监被撤回。

  万历三十二年(1604),总督两广都御史戴耀上书,指出采珠费用以及是买珠的数倍。

  建议皇帝停止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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