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备为什么执着于请诸葛亮辅佐自己呢?
三国时期诸葛亮是一位顶级谋士,刘备正是因为把他请出山之后才成功的建立了蜀汉,那当初刘备清诸葛亮出山的时候只是单单看重他的才华吗?
公元200年,刘备弃袁绍前往荆州投靠刘表(好有远见,同年袁绍被曹操大败),刘表何许人也?你既然来,我也不能不接待啊,新野(荆州离曹操最近的地方)你就待着吧。于是乎,刘备开始了在新野的辛勤耕耘。在此期间,刘备曾经向司马徽询问求才,司马徽说“卧龙、凤雏得一可得天下。”
公元207年,徐庶又向刘备推荐诸葛亮,并说此人只可去请,不能让来。刘备一听,大才啊。于是有了闻名天下的《三顾茅庐》和《隆中对》,好一副臣才主贤的场景。这其中是否会有不为人知的秘闻?
诸葛亮,自称“布衣”。家有丑妻,其岳父黄承彦。
这个黄承彦还是有点厉害的,他的老婆与刘表的后妻是姐妹,都是蔡讽的女儿;而且蔡讽姐姐的儿子就是蔡瑁。换句话说,刘表就是黄承彦女儿的姨夫,蔡瑁是她的表舅。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清楚的看到刘表已经是诸葛亮的姨夫了。
诸葛亮除了有兄弟外,其实还有两个姐姐。大姐、二姐嫁的都是荆州当地的五大豪族之一。不管诸葛亮他愿意或是不愿意(我想他应该是愿意的,不然为啥要娶丑妻,他自己可是才高八斗的大帅哥)他都与荆州五大豪族有着莫大的关系。可见他这个“布衣”是当真有点不太布衣啊。
其关键是刘备手下没有一个能够为他整合当地士族的贴心人。曹操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有荀彧,荀彧为曹操招募了当时颍川一带的大小士族,成为曹魏统治的基本班底。孙策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有张昭,张昭为他集结了流亡扬州的北方士族,成为他的基本班底。甚至就连吕布都有陈宫为他整合兖州、徐州一带的士族班底获得支持,才能“纵横淮泗”一段时间。这样一个人刘备手下在遇到诸葛亮之前是没有的!所以刘备在诸葛亮出山后对关羽、张飞说的那句话:“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愿诸君勿复言。”(《三国志·诸葛亮传》)真是发自肺腑,因为他终于有了一个可以帮他整合士族集团实力,把自己做大的人才啦!
这样一个人很难得。第一、这个人必须出身士族大家,这样才能进入士族圈子说得上话,荀彧是颍川士族领袖、张昭是徐州一带士族大家都是公认的名士。第二、这个人同时必须与真宗的大士族有些距离,荀彧因为娶了宦官家的女儿被主流士族不容,在袁绍哪里混不下去,才投靠的曹操;张昭可能是想正经当个隐士或者看不起陶谦,拒绝过陶谦举茂才,也被赶出了徐州。这样的人在遇到曹操,孙策的时候才会倾心归附:曹操把荀彧当成自己的张良、孙策把张昭当成自己的管仲就是这个道理。第三、这个人必须要有能力而且要能够给自己的主公带来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比如,荀彧背后的颍川谋士集团出了荀攸、郭嘉这样的一流谋士,陈群这样一流政客;张昭则为孙策招揽了张纮、顾雍、诸葛瑾、步骘这样的大批人才。
而刘备找不到一个荀彧、张昭式的人物来辅佐自己。而且随着曹操的强大,刘备的情况越来越糟,还经常要面临曹操的挖角。在诸葛亮之前刘备遇到过几个类似这样的人才,但统统都跑去跟曹操混了。比如他在接替陶谦掌管徐州的时候,陈登陈元龙就是这样的人才。陈登这样的人虽然尊重刘备,也在一段时间愿意为刘备出力,但是当曹操出现后,刘备就再也不能和陈登建立起后来和诸葛亮那样的关系了。再比如陈群,最早是刘备当豫州牧时候征辟的别驾,还给刘备出谋献策,但是曹操手下的荀彧看中了陈群,找来做自己的女婿,陈群就不跟刘备混了。所以刘备身边一直只有关羽、张飞这样出身微贱的铁杆兄弟和糜竺、糜芳这样的儿女亲家。
因此,刘备要找的这个人必须具备前面荀彧、张昭的一切素质之外,还要必须不能被曹操这样的人抢走。曹操抢人才的能力太强了,一方面是天子正统的号召力,另一方面面是曹操求贤令的陈恳感召,更重要的是天下非常之七都在曹操手里的形势,导致天下士人都愿意为曹操服务,甚至张昭在赤壁之战前都主张对曹操投降。这个时候出现一个人来投靠刘备充当他的荀彧、张昭,就只能是诸葛亮了。
首先,诸葛亮出自名门:琅琊诸葛氏,在东汉出过几个2000石级别,也就是今天省部级的高官,在东汉末年属于可以进入士族圈子里的人;其次,诸葛亮家里没人支撑又让他和真正的士族大家蔡冒、王璨等人有区别,即让他并不真正受这些大族待见(非要他娶个丑女,就是欺负人),但同时也可以让他独立打拼,不必像徐庶那样顾忌太多;最后,他本人自在荆州地区多年,凭借和刘表的亲戚关系以及自己的才华在当地的士人圈子里名声卓越,徐庶称其为“卧龙”(语出自《三国志·诸葛亮传》:庶曰:“诸葛孔明者,卧龙也。”),有影响力就有人愿意投奔,赤壁之战后,刘备的班底,基本都是诸葛亮帮他物色的。更重要的是,他童年时在徐州遭遇曹操屠城,这也让他不可能也不愿意前往条件更好的曹操处任职,也就是说曹操给再多好处,诸葛亮都不可能舍弃刘备投奔他,这一点尤为重要。
不管怎样,刘备真的走了一手好棋。得一诸葛亮,人才其一;势力其二;名声其三。从此,刘备刘皇叔刘豫州,真的就是如鱼得水,直至建立蜀汉帝国,天下三分有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