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宫女是如何经历层层选拔的?她们的日常生活又是如何?
对古时候宫女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为什么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宫女,主要指在宫中供役使的女子。作为皇权社会的产物,宫女在古时候皇宫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唐玄宗时期曾一度达到四万余人。那么,数量庞大的宫女又是如何被选入宫中的呢?宫女的日常生活又是如何?
宫女的选拔:大致可分为汉朝以前、汉朝至明朝、清朝时期三个阶段
古时候的宫女数量,从先秦时期到隋唐时期基本呈持续增长态势,而从唐中期以后则逐渐趋于稳定。而由于宫女数量的增长,宫女的选拔方式也在随之改变。
1、汉朝以前:主要源于战俘。汉朝以前,君王宫殿规模普遍偏小,因而宫女的数量其实并不多,即使在西汉初年,宫女也仅有十几个人而已。西周以前,在奴隶制度下,社会底层的奴隶便主要由战争中的战俘组成,而其中一些女俘便被挑选出来进攻王宫,担负起服侍帝王的工作。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奴隶制开始废除,但由于长期战乱中仍然具有大量战俘,因此宫女的来源仍然以战俘为主,不过与之前悲惨的奴隶不同的是,此时运气较好的宫女已经有可能逆袭为妃子。
2、汉朝至明朝:民间选拔“良家女”。随着汉朝皇宫规模的扩大和制度的完善,宫女规模开始扩大,到汉武帝时突破千人,到汉桓帝时则达到五六千人,晋武帝司马炎时期则突破万人,到唐开元、天宝年间时甚至跃升至四万,但此后数量又开始减少,到明朝时数量开始被维持在万人上下。
由于数量的激增,再加上奴隶制彻底退出舞台,战俘已经不能满足皇宫的日常需要,为了维持宫廷运转,朝廷便开始从百姓家中挑选年龄在13岁至20岁的“良家子”。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良”不是指犯罪与否,而是指“良民、贱民”之分,即从军不在七科谪内者或非医、巫、商贾、百工的子女。
不过,早期的选拔的相对较为简单粗暴,只要满足核心条件“良家子”,便很容易被选入宫中。例如《晋书·武帝纪》中便记载,司马炎在泰始十年(274年)下诏选拔宫女,而且一次性便选了五千女子进入宫中,一时间“母子号哭于宫中,声闻于外”。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选秀”过程也开始规范和标准化,到明朝时期已经相对较为完善。例如纪昀在《明懿安皇后外传》便明确记载,明代天启元年,明熹宗曾下令选拔天下淑女13至16岁五千人,集于京师,将她们分为几十个组。首先由内监察视挑选,第一天将稍高、稍矮、稍肥、稍瘦的淘汰;第二天则检查耳、目、口、鼻、发、肤、领、肩、背,将不周正者淘汰,并听其声音,稍有雄厚、粗劣、难听、混浊、口吃的都淘汰;第三天则量其手足,再让她们走数十步,观其“丰度”,去其腕稍短、趾稍巨者,举止稍轻躁者,去者复千人。
经过三天的选拔之后,剩下的一千多名宫女将被充入宫中作为宫女。然而这还不算完,皇帝又令宫中稳婆将她们分别引入密室探其乳,嗅其腋,扪其肌理,再选出三百人为宫女头目。在宫中生活一个多月后,又根据她们的性情、言行以及帝王的喜好,选出五十人为妃嫔。
3、清朝时期:主要源自于旗人女子。清朝基本沿袭了明朝的宫女制度,但在选拔方式和选拔范围上却有着明显不同。清朝时期,所有在旗女子都要经过选秀,而不在旗的女子想要参加选秀却也根本毫无可能。按照固定,所有在旗的十四岁至十六岁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次的选秀,如果因故没能参加,下次也得补上,且规定没有经过选秀的严禁私自聘嫁。
选秀时,先由各旗根据户部行文将选秀女子资料报至户部,再由皇帝决定选秀日期,之后户部行文各旗,参选女子按期将秀女送至紫禁城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内监引阅。之后由太监进行初选,被淘汰者可返家自行聘嫁,而通过筛选被记名的,则还要再次进行挑选。通过初选的秀女会由太监引入宫中,在御花园、体元殿、静怡轩等处,由皇帝或太后选阅,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这叫做留牌子;没有选中的,就撂牌子。然后,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复选,复选而未留者,也称为撂牌子。而通过层层筛选者,要么被赐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要么便被留在皇宫之中成为宫女(个别会成为后妃)。
宫女的生活:规律且严格
宫女的生活其实和后巩固宫女数量密切相关,在宫女数量相对较少的汉朝,宫女的待遇还普遍较高,例如汉朝最低一级的女官保林,其一年的俸禄高达192斛,根据换算相当于现代的5184斤,按照人均一天一斤粮食来算,一个保林一年便可养活14口人。而且,由于当时的后宫规模相对较小,且宫殿规模也不大,因而工作也相对较为轻松。
而随着宫女规模的扩大,管理制度也开始相对完善,宫女们根据职司分属各个部门,例如隋文帝时期的六尚、六司、六典,隋炀帝时期的六尚局辖二十四司等等。宫女们便根据各自的职司,在各个部门女官的管理下完成日常工作。
总体来说,宫女们的日常工作其实并不繁重,但身处大内皇宫,管理却是极为严重,限制同样极多。与此同时,由于宫女规模的扩大,宫女的待遇也在持续降低,大都是衣食菲薄,住所简陋,只有女官待遇稍好。
与待遇低下比起来,更难以接受的是,宫女一旦被选入宫,便就此失去了自由,不仅终身困于皇宫之中,不能与父母相见,更不用说结婚生子了。直到清朝时期,才规定宫女可以在二十五岁可被释放出宫。
以明朝为例,明朝的宫女日常除了完成自己的工作之外,还要在女官的教习下读《女训》、《女孝经》等书。稍有违规者,便会被处以“墩锁”、“提铃”和“板著”等处罚。“提铃”就是受罚宫女每夜自明宫乾清宫门到日精门、月华门,然后回到乾清宫前,徐行正步,风雨无阻,高唱天下太平,声缓而长,与铃声相应。“板著”就是受罚宫女面向北方立定,弯腰伸出双臂来,用手扳住两脚,不许身体弯曲,一直要持续一个时辰,即两个小时左右,一般情况是受罚宫女头晕目眩,僵仆卧地,甚有呕吐成疾,乃至殒命的。
而且,宫女生病也很难得到及时治疗,只能自生自灭。《明宫史》有载:在金鳌玉桥西、棂星门迤北羊房夹道(今名养蜂夹道),内有安乐堂,宫人得了病,或是年老了,要和有罪的人一样,发到这里,靠自己的生命力延续时日,或者等死。
生前待遇如此,即使死后也没有葬所,通常是在火烧后尸灰填入枯井。直到到嘉靖年间,有一个贵嫔捐钱买了几亩民地,宫女不愿其尸灰入井的,则埋此地中,至此才有了埋骨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