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父妻子继的习俗是如何形成的?为什么会存在?
所谓“父妻子继,兄死娶嫂”是一些少数民族的习俗。为什么小编整理了一下,现在给大家详细说明,快点来看看吧。
在小说或影视作品当中,我们经常听到或见到这种父亲去世,妻妾嫁给儿子的现象。这种“父妻子继”的婚俗,又被称为收继婚、转房婚,西方则称为利未婚,一般指丈夫去世之后,其妻妾改嫁给亡夫的叔、伯、儿子(亲生子除外)、侄、甥等婚俗形式。按照传统伦理道德来讲,这自然是违背伦理道德的,不过这种婚俗在劳动力相对紧张的氏族时期和古时候游牧民族地区,还是有一定存在道理的。当然,也有部分权贵是为了贪图美色而已。
“父妻子继”婚俗的形成和废止
这种婚俗最早起源于氏族族外婚时期,即从父系氏族社会就已经开始出现,当时的人们认为嫁到本氏族的女子,不仅属于夫家,也属于夫家所在的氏族。因此,在丈夫去世之后,其妻妾便只能嫁给本氏族的其他男子。
而随着生产能力的提升,伦理观念开始增强,因此早在先秦时期便开始遭到中原百姓的排斥,此后历朝历代均有法律严厉禁止。但由于某些权贵阶层贪图私利和美色仍然时有发生,而在生产方式仍然较为落后的地区,此类婚俗此后仍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
此后中原王朝再度出现这类婚俗,则主要产生于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时期,例如北齐等鲜卑人建立的政权当中,皇帝宠幸先帝妃子仍时有发生;契丹和辽国时期,这类婚俗同样存在;元朝建立之后,此类原始的婚俗同样被保留了下来。不过随着这些少数民族政权的消亡或逐步汉化,这类婚俗便也渐渐消失了。
“父妻子继”婚俗的存在原因
至于这种婚俗的存在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落后生产模式下的财产保护。正如这种婚俗产生的原因一样,妻子嫁人之后,不仅属于夫家,且属于夫家所在的氏族或家族。因此,在丈夫去世之后,为了防止财产和劳动力的丧失,便规定其只能转嫁氏族或家族内部成员,这可以看做是一种财产继承的变异形式。因此,这类婚俗在中原地区被严厉禁止之后,之所以会在游牧民族长期存在,便主要源于其部落式的管理模式和恶劣的生存环境,女人作为重要的财产和劳动力,必须由部落内部成员继承。例如王昭君嫁给呼韩邪,呼韩邪去世之后按匈奴婚俗她须转嫁给庶子为妻,但当时汉朝法律已经严厉禁止此类婚俗,于是便有了“昭君上书求归,成帝勒令从胡俗”,昭君为了汉匈两国和平,也只能遵命。
2、权贵阶层为了美色和利益。这个便比较好理解了,作为权贵阶层,其妻妾通常比较漂亮,正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因此即使中原地区已经严厉禁止此等婚俗,但仍然时有发生,这是最高统治集团腐朽糜烂生活的一种表现。此类婚俗虽然有悖伦理,也曾饱受非议,但并没有人敢当面反对。例如隋炀帝在隋文帝去世的当天便收继了其庶母宣华夫人,唐太宗也收继了弟弟李元吉的妃子杨氏,唐高宗则收继了父亲唐太宗的才人武则天。又如巴图蒙克娶满都海之后继承了大汗之位。
3、贫困人家的无奈之举。从古至今,贫困人家娶妻生子都比较困难,因此贫困人家便普遍存在娶寡嫂、弟媳等情况,这一方面解决了这些守寡女子的生活问题,另一方面也省了聘礼,而且还可以防止财产外流。在古时候将女性视为夫家财产的年代,这种方式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财产继承。
总体来说,随着社会生产能力的提升,以及人们伦理道德观念的增强,这种婚俗已经逐渐被淘汰,现在基本已经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