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嫡子、长子、嫡长子有什么区别?嫡庶之分是如何产生的?
今天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嫡庶之分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马克思曾说:“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最后的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如此说来,中国早在商代前中期就迈入了文明时代。但我们更熟悉的现实是:先秦至封建时代一直延续着“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在这种妻妾之分的现实下,这些女性所生产的孩子也被分为四类:嫡生子、妾生子、婢生子以及私(奸)生子。后三者即为与嫡子相对的庶生子。且因为出生时间的差异,诸子又被分为嫡长子、嫡次子、庶长子、庶次子等。
如果事情终结于区分这四类人,那么诸子也许并不会因身份的不同而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但早在殷商康丁时期,嫡子就因为身为逐渐确定下来的“一夫一妻制”的直接“产物”,被赋予了不一般的意义——取代“兄终弟及”的继承者。而庶子,则作为“一夫一妻制度”的“意外”,被区别于嫡子对待。
二、嫡庶的身份与权力之差
嫡子与庶子,同是儿子,却又受到了如何的差别对待呢?这差别主要在两方面:身份地位的继承和财产的继承。
在中国封建社会,最能体现嫡庶身份地位继承差异的,无疑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最根本的就是“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其中的“贵”,即“子以母贵”,也就是母亲妻或妾的身份决定了儿子的身份。“以长不以贤”,则是在母亲相同的情况下只考虑客观的谁更年长,而不考虑相对主观的谁更贤能。
谁能拥有继承父亲身份地位的权力,就这么通过“立子”和“立嫡”的两关确定了下来。只要是庶子,在继承的第一关就会无论贤能与否而被否决。而即便是同为正妻所生的嫡子,后出生的总是比先出生的更不占优势。
诚然,这样明确的以身份而非能力为标准的继承人选择法,能够避免很多争端,无可争议地确定合法的继承人。但它的弊端也非常明显:能力不是首选,继承人也许并不具备继承的能力。让殷商倾覆的商纣王,当初就是凭借自己嫡长子的身份,战胜了显德的庶子微子而继承了王位。
而在财产继承方面,嫡子和庶子也曾处境差异巨大。不过在汉代,一种几乎“均分”的财产继承制逐渐成型。到了嫡庶观念相对淡薄的唐代,诸子均分家产的财产继承就被写进了律法。(唐代也是我国最早将遗嘱继产写入律法的朝代。)
在唐代,只要是被纳入户籍的儿子,无论是嫡子还是庶子,是亲生子还是养子,都享有同样的财产继承权。且尚未娶妻的幼子,还能继承一笔额外的“聘财”。
值得一提的是,唐代的女子也有一定的继承权。在一定条件下,诸如家中已无男丁,女子可全数继承家产。而一般,女子也可获得与“聘财”类似的“妆奁”。嫁为人妻的女子,对自己的嫁妆拥有“专有权”,有时还可继承丈夫的家产。
因而相比于对身份地位的继承,封建社会嫡庶子在继承财产方面要平等一些。不过因为嫡子,尤其是嫡长子依然拥有身份地位上的优势,所以实际上他们还是比其他兄弟更具有继承优势,便于获得更大的利益。所以数千年来,在封建礼法的要求下,始终还是有人站出来发出反对之声。
三、反抗嫡庶制度的典型
提起嫡庶之争,也许很多人最先想到的就是清代的“九龙夺嫡”。但在清代,探春和贾环作为庶子的反抗也非常典型。在贾府那个封建大家庭里,探春和贾环是赵姨娘这个妾室所生的庶子。“子以母贵”,姐弟在贾府虽是“少主子”,却也会被一些仆从欺辱。
面对嫡庶观念套在他们身上的枷锁,探春和贾环这对姐弟皆尝试过反抗。探春虽囿于深闺,但她却有着不让须眉的抱负,一直在努力找机会施展自己的才能。她虽诗学不如黛玉、宝钗,却最先提出建立海棠社;她虽缺少后台,却提出了“开源节流”的财政管理办法,把大观园管理得比王熙凤更有序;她虽只是庶出,却在大观园被查抄时依然高抬头颅,坚持着自己的人格尊严……
贾环对于嫡庶制度的反抗则要更粗暴些。在第二十五回时,贾环用蜡油烫伤宝玉。在第三十三回,他干脆直接向贾政诬告宝玉,希望以此直接让宝玉失去长辈们的偏爱。
虽然在《红楼梦》里,探春和贾环最终都没能战胜根深蒂固的嫡庶制度,但他们确是两种反抗的典型。他们的存在,亦说明了随着制度的固化,嫡庶之分对人们的影响早已消极大过积极。
“子以母贵”、“母凭子贵”,这些制度和观念虽流传甚久,但适应的都是传统的封建社会。当封建已去,“人人生而平等”更加深入人心,古时候的庶子们就是不想羡慕如今恐怕都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