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签订的条约,一共赔付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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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最难写的,是自己的名字”这句话是李鸿章78岁时说的。1871年,李鸿章第一次代表清政府和外国签约,那个时候的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居然以后会签订很多不平等条约。李鸿章这三个字,成为他在对外条约中最不愿意写的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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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871年的《中日修好条约》到1901年的《辛丑条约》,大大小小的条约大概有十四条,每一条对于中国来说都是不公平的,都是丧权辱国的。特别是每一个条约里都有的一个共同条款,战争赔款。巨额的战争赔款,强行加到晚清中国人的身上,让近代社会经济更加萧条,人民生活更加困难。

  这里面赔款数额最多的就是《辛丑条约》。1901年,作为中方代表的李鸿章,和庆亲王奕劻一同在北京和八国代表签订了《辛丑条约》,按照条约的规定,中国必须向各国赔款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用中国的关税和盐税进行担保,本息总共是9.8亿两。9.8亿两白银是什么概念呢?不说金山银山也差不多了。当时清政府一年的财政收入不过才8000万两白银,而9.8亿白银相当于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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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5年,李鸿章和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马关签订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虽然不像《辛丑条约》那样数额巨大,但2亿两白银也够清政府受的了。这么多的赔款,自己根本拿不出来,只能向外国银行去借钱。借钱肯定是要还的,不还肯定是不行的,这就使得中国的经济命脉被西方列强牢牢的锁住了。

  1874年的《中日台事条约》,也是李鸿章和日本政府签订的。赔款50万两,换日军撤出台湾。50万白银虽然不算太多,可也是赔款啊,在两国之间,中国似乎就一直在赔款,从某种角度上看,中国已经落后于日本很多。而且,《中日台事条约》还产生一个纠纷,那就是1979年日本用武力吞并了琉球,并改名冲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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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大小小算起来,李鸿章大约一共向外国赔款12多亿两白银,而北洋海军从德国购买的定远号战舰不过才140万两白银,12亿,足够买800多定远舰,扩充近代海军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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