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设立的会审制度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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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沟事件后,清与朝鲜过渡到了相对稳定的时期,冲突基本消失,朝鲜全力防止边民越境,清也宽容对待,停止派遣查勘使。康熙四十九年设立了凤凰城会审制度,以全新的方式审查犯人,由此开启了清与朝鲜犯越交涉新的发展阶段,影响深远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一月十日,朝鲜人金有一、金礼进、金礼赫、朴仁旭、朴七连等人因有越境嫌疑被庆兴府座首和兵房军官等抓获,据庆兴通事上报,清人到阿山境状告去年境内朝鲜边民越界杀害清人、偷走货物,核查身份时官兵认定金有一等人为此案犯人,对其审问。
金有一交代称因饥寒交迫去年确与其他边民在夜里多次过江越入清境,杀害守幕清人,抢夺物资来维持生活。
朝鲜国王知晓后下令囚禁犯越人员,查拿咸镜道观察使、节度使等地方官听候清使判决外,即刻差遣行副司直李俊勉先行将案件驰报礼部。
五月十五日,赍咨官李俊勉回到朝鲜转奏礼部题拟,不再遵照之前的审理模式,派遣查勘使审问犯人,纠察地方官与国王的责任。康熙下令免派使臣,礼部遵旨知会朝鲜国王“敬慎夙著,其国人越境行动,随经拿获监禁,奏请勘断,不必遣大臣察审,即令该国王审明拟结具奏,钦此。”
令朝鲜国王自主审理,将审明结果及时呈报。十八日,朝鲜国王与议政府、六卿等一众官员一同就杀害清人、夺取货物的缘由、同伙几人、谁为主谋和杀人者、从何处越江,又从何处返回等问题对越境犯人严加问训。
金有一供称:“俺以庆源民,连值饥馑,不能聊生······其夜由庆兴阿吾地蟹岩越江潜到结幕处,则上国人三名同宿……又由去路还归。而仁旭则去时到江边猝发胸痛即还其家,所掠物件埋置于俺家后山谷,俺父子被捕之后,自庆源府搜括以去,未知其数之一,如俺告所供是实。”
金起弘称自己任阿山堡捕盗将职,抓获金有一等犯人,不是同党;李友白表示只是作为商人购买了金礼进的人参充当牛价;小成称只是帮助犯越人转移偷取的物件,并未同往;地方官员也都因失职自觉请求国王降罪。
朝鲜国王接受左议政李畬的提议,依照康熙二十九年的处罚结果,不论主犯从犯,一律从重定罪。金礼进、朴仁旭、朴七连、柳时万立斩,柳时万囚禁后不久身亡,不用再议,没收其妻子财产,贬为奴籍。
金有一、金巨勒两次犯越虽未动手杀害清人,但违反越江禁令也应斩首处置。李友白、小成、金起弘、金礼赫虽两次都未越江,但依旧以“小邦条制最严于犯越之禁,迹有可疑,罪不少饶”原则为中心,一并立斩。
庆源府使与庆兴府使、阿吾地万户革职流二千里,锺城府使降五级调用,咸镜道观察使、节度使、阿山万户等官仅革职,审判详情及定罪结果全部咨文呈报。康熙赞扬朝鲜国王审查细致,同意对越境杀人者处斩,同时表示:“其余罪犯内尚有当恕者,尔等可再酌原宥议奏。凡外国之事,轻忽者多,处置少有不当,即不能以服其心,所关甚大,朕必慎之而又慎焉。”
令礼部与三法司对从犯宽大处置。十一月二十日,礼部勘定“金礼进、朴七连、朴仁旭、金有一、金巨勒俱着即处断,李友白、小成、金礼赫、金起弘俱从宽免罪,地方官庆源府使朴锡昌、庆兴府使柳必兴与阿吾地万户郑世胄也免于发遣,仅革职,其他人如之前所议定进行勘罪。”
四十四年(1705年)二月五日,朝鲜遵旨斩首金礼进、朴七连、朴仁旭等主犯,宽免从犯与地方官,将金礼进等人掠夺的物品交给刑部入官,结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