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清朝时期的“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
中国地方官员制度的演变总体上是朝着逐步分权的方向发展。例如,秦汉时期,中国县级最高官员是太守。太守权力很大。他分管民政、人事、法律、诉讼、监察、经济,甚至军事。所以一般来说,太守除了接受皇帝的任免和不世袭之外,和周朝的诸侯国没有太大区别。为什么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但后来,太守的权力慢慢下放给了太守。比如宋朝增加了“通句”,权给分留下了太守(这个时候不叫太守,叫知州)的决策权和监督权。但到了元代,由于地方治理混乱,地方官员的权力又得到加强。1368年建立明朝的朱元璋,即位,开始解决这个地方“扶兵自重”的局面。政治特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1376年,朱元璋废除了当地的行中书省,成立了政治事务部。对政治特使有管辖权。明朝的政治使者权力很大,是朱元璋在当地的“代言人”,甚至被当时的人比作“古牧羊人”。所谓“穆博”,就是周朝管理大量诸侯的皇帝的使者,是周朝的超级地方实力派。所谓“春秋五霸”,是“伯”的演变。
而“博”是钦点的,“巴”是诸侯国自己争取来的。两者含义不同。清朝建立后也使用了“布政使”的职位,那么“布政使”在清朝是以什么官职出现的呢?你可能永远不会相信。由于清朝是从草原上诞生的,所以它的大部分制度都是空缺的,所以他们的大部分制度都是直接从明朝借来的。
但为了方便封建集权,他们对明朝制度做了进一步的修改,使这些制度更有利于皇帝的个人独裁。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清朝进一步改革了地方官制度。一方面,清朝采用地方省,总督的官方制度,使总督无法在地方一级发言,因为他们不知道法院会派谁担任总督。而且总督的职权大于总督。
另一方面,清朝瓦解了明朝使臣的权威。明朝初年,使者被视为地方最高官员,所以使者的权力非常大,涉及到地方的各个方面。后来明末起义爆发,明朝临时设立总督、巡抚,负责镇压地方起义。但是因为使者在明朝历史悠久,所以他们的实权还是很大的。
清朝直接将明朝的临时制度改为永久制度,进一步划分了清朝的地方权力。清朝时,专使只能作为巡抚的副官,巡抚由九个巡抚管辖,所以此时专使的职权大大减少。那么,清政府主要是做什么的呢?这一点在文献中也有如下记载:“三年之乐,考试,贤者,不可为。十年为户版,有纳税服务,有人数,有田地,有户部。一切政务都要监督讨论。”
清代布政使的权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地方科举,有点像现在的省教育厅;二是管理地方财政,负责各种纳税事宜,有点像现在的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此外,名义上,它还拥有“一切政务,必受督抚”,也就是说,它可以参与处理省政府的事务,但是有了省长和省长在上面,它的“参与权”估计就有些虚了。
同时,《清史稿》还记载布使有“帅府、州县官员,能否录职,能否考,报巡抚及巡抚达吏部”,负责考核下级官员,但具体决定仍需报巡抚及巡抚决定,再报朝廷。所以这也是一种比较没品的权力,属于跑腿的那种,但是没有支配的权力。
那么,综上所述,政治特使现在相当于什么职位呢?考虑到其管理范围比较广,但大多没有决策权,大概率相当于——,分管几个领域的副省长。当然前提是省长相当于省长。我国现在最高的地方是省级,但其实清朝最高的地方是省级——,比省级大很多。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特使的职位应该比现任副省长低,但比市级行政长官高。可见当时地方制度是为了防止地方威权而设计的多么复杂。但是,即使完美地建立了独裁政权,人民的反抗也不可能被完全压制,更不可能是一个每战必败的时代。最后清朝灭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