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满、汉是什么时候起可以通婚的?

  清兵入关,满清建立了少数民族的政权。在与数量众多的汉人相处中,满人还是想保留自己的特点,故:他们选择不与汉人通婚,旗人不用忙于农田耕作,只需要驻守疆土即可。但是,到了1900年,由英国海军中将西摩尔率领,从天津租界出发,向北京进犯。

  最终,导致中国陷入空前灾难,这些旗人明显很难守住疆土,国家险遭瓜分。不适应时代的制度终会被淘汰,到了1902年,清政府的最高统治者推倒了满汉不能结婚的禁令,同时,不再发放旗人的俸禄,而且,直接给他们土地让他们自给自足。其实,这样对旗人也好,毕竟,每个月领的俸禄太少,还不允许他们从事其它劳动来获得额外收入,旗人的日子也是很清贫呀。

  清朝沿用明朝的政治体制,使用内阁加六部的政治制度。后来,雍正皇帝推出了军机处,借机取代了内阁的权利,所以,后来的政治体制是军机处加六部。进入到了近代,应新局势的需要,朝廷又增加了一个新部门专门负责与外国人打交道,即:总理衙门。也许是跟外国人打交道的任务越来越重,总理衙门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后来,直接列为了六部之首。

  《辛丑条约》被迫签订后,在外国人的要求下,总理衙门正式更名为了“外务部”。外务部也有自己的创新点:原来的六部都是满汉各设立一个尚书及侍郎,而外务部就只设立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并且,不分满汉。这新设立的部门,率先打破了满汉的格局,走在改革的前列。到了1903年9月,朝廷又设立一个新的部门专门振兴商务及发展实业,即:商部。

  后来,商部与原来的工部结合,合并成一个“农工商部”,负责全国经济的调控。同时,地方上也响应中央的要求,成立地方性的“农工商局”,以管理地方经济。中国自古是重农抑商,就算是商人生意做得再大,也会被读书人所不屑。那么,在这样的环境下,成立的农工商部,是否有其影响力呢?答案是肯定的。

  在新时代下,清政府还是比较看中实业发展的,所以,农工商部的地位仅次于外务部,政府官员终于开始讨论国家实业的发展路线了。并且,为了改善军队,清朝又成立了一个部门专门编排新军,这个部门叫“练兵处”。兵部更名为陆军部后,练兵处归于其下,为了管理国家财务,朝廷又成立了财政处,后来,与户部合并成了“度支部”。

  到了1905年10月份,政府成立了“巡警部”,取代原来的保甲制度;同年12月,清廷又成立了“学部”,接管了全国的教育事业,且与原来的国子监吸收、合并。至此,原来的六部基本已不复存在了,新的部门均实行单一的领导制,不再出现“满汉双尚书”负责制。可以说,此时的清政府已经开始迈入了近代社会。

  除此之外,地方各衙门的整顿迫在眉睫,衙门的书吏和差役往往会欺瞒科举出身的官爷,擅自做主将事情办了,以谋取自身的利益,弥补少得可怜的俸禄。所以,为了提高衙门的办事效率,朝廷规定:衙门事物必须由官员亲自办理,撤销书吏及差役,简化官员的编制。同时,迫在眉睫的是制定朝廷自己的法律。

  洋人在中国的领土,因为,没有合适的约束而惹怒众人。为了改变这种现状,1902年5月,政府聘请沈家本和伍廷芳两人专门修订法律,要求他们参考其它国家的法律,制定适合清朝国情的法律,用于约束洋人在华的行为。两人不负所托,不出两年就修订了法律馆。即便用了两年时间,但沈家本和伍廷芳修订法律的过程并不顺利。

  他们需要将“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进行打破,将区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又可以重新细分,将分成:刑法、民法、商法等等。这样的改革,将传统的“诸法合体”拆分,转变成“诸法分立”的制度,为后续法律的建立打好基础。但是,创新总是受到顽固势力的反对,他们依据自身的权势,总是有意无意得阻碍法律的改革。

  中国一直都是行政、司法不分家,而西方的法律体系是推崇司法独立的;这次改革,让很多官员觉得自己的权利被削弱,故对改革很是抵触。改革的阻力并不能阻碍改革者的步伐。这次的改革,刑部正式改名为“法部”,而大理石改名为“大理院”,相当于最高法院,两个机构各司所职,互不干扰。

  并且,地方上的改革也在同步进行,地方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来执行审判的权利,而原有的察司更改为了“提法司”,起到了监督作用。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审判和司法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改革之后,当时社会的一些陋习也随着这次改革逐渐减少了,最显著的应该属:缠足和吸鸦片。

  随着外国传教士的宣传及中国人向西方的学习,我们看到人性的解放及女性权益保护的重要性。1902年,慈禧太后发布上谕,正式废除缠足这个陋习。而危害国家多年的鸦片,英国则在国际舆论压力下才渐渐减少鸦片的输入,到了1917年,鸦片被全面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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