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时候有“公款消费”吗?

  古时官员请人吃饭谁来买单?答案是公款报销、财政买单。今天,笔者就来聊一聊古时候的“公款消费”那些事儿。

  据专家考证,“公款消费”或“公务招待”,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形成制度了。当时有一种“迎新送故”的习俗,就是新官上任和前任离职,都要搞个欢送会,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此外,从县城到京城,各级官员年年都要送礼拜年,聊表寸心,这些费用当然也是由各级财政来负担的。

  到了隋唐时期,公务招待的规定更加健全。各地官府都搞起了招待所、宾馆(驿站),尤其是朝廷里的“机关食堂”更是讲究的不得了。朝廷每当要举行朝会、皇帝接见重要官员或主持重要会议,以及会见外来使者等等,都要举办宴会大吃一顿,即“朝食”。能吃上“朝食”的,当然都不是一般“干部”。级别不一样,待遇也不一样。像宰相级别的高官,可以到专门的高级餐厅去吃,称之为“堂食”。有人考证:认为后来的“食堂”,就是从这里演变而来的;级别低一些的官员,则去吃普通的工作餐。在唐代,这种公务招待都有专项资金支持,叫做“公廨钱”。

  到了宋代,不但朝廷里的官员能吃上“朝食”,地方上的官员也可以定期聚餐。这种聚餐每月一次,知府、县令大人与幕僚等人都可以参加。钱从哪里来?“公使钱”报销。这“公使钱”里,一部分是中央财政补贴,另一部分是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而且这笔钱有时还花不完,有的官员就拿剩下的“公使钱”出书。如今流传下来的古籍中,有一种版本叫“公使库本”,说的就是用“公使钱”出的书。

  据记载:南宋时,有个地方官员见“公使钱”花得太多了,便向朝廷要补贴。宋孝宗听到汇报后,气得拍了桌子,大骂“混账!”。原来,这位老兄一年之内花掉了45万缗,一缗是一千个铜板。有人算过,依照当时的价格,45万缗可以盖13.5万间住宅。一年之内,光吃喝就花了这么多钱,难怪皇帝也要大发雷霆。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款消费”的名堂越来越离谱。比如,升官了要宴请,这叫“烧尾宴”;从虚职转入实职要请客,这叫“开印宴”;科举考试中榜了,要喝酒庆祝,这叫“琼林宴”。其中,“琼林宴”原本是考生们自己凑钱办,后来为了显示皇帝的恩宠,就由朝廷出钱,变成公款吃喝了。宋时,为新科进士举办的宴会规模尤其盛大,皇帝也会出席,举办地点就在皇宫御花园中的“琼林苑”,所以称之为“琼林宴”。

  再就是朝廷官员到地方调研、视察等公差,通常是由地方官员负责招待、送礼,地方财政来买单。明朝嘉靖年间,有个叫翟銮的大臣代表皇帝去慰问戍边的官兵。他这一圈转下来,吃喝不算,光收的礼物就装了一千辆车。这些礼物当然都是地方财政支付,肥了翟銮。

  官场上吃喝、送礼之风如此之盛、公款消费如此之巨,难道朝廷就听之任之吗?非也!各朝各代的当权者包括有识之士,都认识到了“公款消费”的危害性,即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各级官员挥霍浪费、中饱私囊,沉重的负担都转嫁到了老百姓的头上,导致民怨沸腾,威胁政权稳定,非治理不可。

  汉景帝曾经颁布禁令,严打官员“下基层”接受宴请、公款吃喝之风。如果发现了,立即撤职。宋朝规定:因公出差的人员食宿有统一的标准,吃饭要拿就餐券,叫作“券食”,按标准用餐。如果超过标准,或者私自接受地方的宴请,必须依法治罪。对于那些公款吃喝又寻欢作乐的,更是严惩不贷。台州府的知州唐仲友宴请老丈人、小舅子等亲属,竟然续了一个月,花的每一个铜板都报销,还招妓、嫖娼,被大学士朱熹举报,朝廷经查实,立即给予严惩。

  草根皇帝朱元璋建国之初,也曾经铁腕反腐,对于公务招待管得很严。如果不是办理军国大事的人,各地官员一律不得公款招待。至于公车的使用,诸如马匹、船只等,不能随便动用,必须符合《应合给驿条例》的规定。

  总之,历朝历代出台的治理公款消费的措施不可谓不多,但真正要扭转这种官场陋习,铲除公款消费的痼疾,还要看当政者的决心和魄力。然而,要铲除“公款消费”,从封建社会的本质来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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