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是怎么出现的?简析先秦和秦朝的监狱制度!

  今天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简析先秦和秦朝的监狱制度!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狱是现代社会每个国家都普遍设立的关押场所,看守所和拘留所也属于监狱的一种,用于关押一切犯人。监狱不是一蹴而就就形成的,其功能也不是一下子齐全的。监狱是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伴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原始社会没有阶级,自然没有监狱。数千年的历史长河里,人类文明共出现以下四种类型和时间段的监狱:奴隶制国家监狱、封建制国家监狱、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社会主义国家监狱。我国悠久的历史是有着浓厚神话色彩的,中国神话中第一位创建监狱的人名为皋陶(gāo
yáo),黄帝之子少昊之后,清脸鸟嘴,铁面无私,用一只名为獬豸(xie zhi)的独角兽来判断谁有罪谁无罪。

  这独角兽并不是每次都用,而是遇到犹豫不决的疑难问题,皋陶才会请出。皋陶与尧、舜、禹同为“上古四圣”,曾是舜帝执政时期的士师(即国家司法长官),又有着大禹禅位予他的才能贤德,因此他既是史学界和司法界的“司法鼻祖”,又是监狱之神。这是有神话且不科学色彩的监狱诞生之路,有文字记载和史学界认同的监狱诞生之路则说来话长,不是几句话能解决的。先秦和秦朝的监狱制度为中国后来的监狱制度制定下一个框架,基本格调有了,其他东西水到渠成地有。可以说,监狱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基础威慑所在。

  国家的产生及监狱的出现

  国家的产生和监狱的出现有着密不可分、息息相关的关系,因此了解监狱制度的起源,就必须要从国家的产生说起。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夏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国家的形成。《左传-襄公四年》:“画为九州,经启九道。”表明当夏朝建立后,夏朝统治者根据地域划分居民,而不再是按照粗糙且不实用的血缘关系划分,这是国家区别于血缘氏族部落的重要标志之一。除此之外,监狱、军队等国家暴力机关的建立,更是让夏朝彻底摆脱了氏族部落的束缚。夏朝是中国从原始社会转入奴隶社会后逐步建立的,奴隶社会的奴隶主们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互相征伐,掠夺敌人的财产和人口。

  战争结束后,所掠夺俘获来的人口会被作为战利品,安置在一个特定的场所看守起来。而这个场所必须封闭,以防这些“战利品”逃脱。不过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和社会资源的极度匮乏,石墙瓦顶的监狱是没有精力和条件去筑建的,所以奴隶主们利用大量的一种枝枝蔓蔓上全是尖刺、名为丛棘的植物编构成密实的植物围墙。俘虏敌人先被捆绑起来,再囚禁在由丛棘编构的围墙内。《易经》云:“用徽纏,置于丛棘。”丛棘墙就是中国监狱最原始的形态,也是后来监狱之雏形,其职能还是相对单纯的,丛棘监狱的出现意味着社会思想和社会生产力得到一定的进步。

  夏商周监狱的具象化

  夏朝生产力极为低下,因此监狱形态是最原始的,简单地用泥土修筑成圆形围墙,将犯人关在围墙里。古人记载夏朝监狱:“狱确也,言实确人情伪也,又谓之牢。言所在坚牢又谓之圜土,言筑土表墙,其形圜也。”夏朝的常用监狱名称不是刚刚说的圜土,而是谓之夏台。《史记-夏本纪》为证: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桀谓人曰:吾悔不遂杀汤於夏台,使至此。夏曰夏台,言不害人,若游观之台,桀拘汤是也。监狱夏台某种程度上说,不是我们想象中的真正意义的监狱,只是临时拘留犯人的场所,一般不会长期拘留,而是直接杀掉,并且它不具备执行刑罚的功能。夏代关于监狱的设置和使用还是较为简单的,没有什么过多的功能和思想参与其中。

  到商朝时期,监狱功能较之以前的夏朝更为健全,不仅有着执行刑罚的功能,还严格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犯人逃跑,犯人需要在监狱中做劳役至刑罚完毕。《墨子尚贤下》:“昔者傅说居于北海之州,圜土之上,衣褐带索,庸筑于傅岩之城。”监狱用执行劳役的方式惩罚犯人,还能为国家的建设做出贡献,可以说是两全其美。到周代时,监狱制度再度完善,圜土成为周代监狱的常用名词,《周礼-秋官司寇》曰:“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園土者,杀。”

  大致意思是说,那些不务正业、小聪明牟利的人,国家将其安置在在圜土中进行口头上的批评教育,让他们改过自新、走上正道;那些犯下伤人害人罪过的人,国家将他们囚禁在圜土,不准他们戴帽冠和佩饰品,还强制要求他们从事一定的体力劳动,且身上要背挂着写明其罪行和犯罪经过的木牌,由此让他们内心不安感到羞耻。不得不说,这种劳役和耻辱相结合的监狱刑罚措施是相当不错,不仅让其在肉体上遭到惩罚,精神上也受到了打击。

  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刑罚分为三种:上罪、中罪和下罪,经过劳动能够改过自新的人,上罪需服刑三年,中罪需服刑两年,下罪服刑一年,之后可回归乡里。但服刑结束、回归乡里就没了吗?当然不是。回归乡里的三年时间里,不能与普通民众平等对待,官府会记录在册、时刻注意。若是在服刑途中不知悔改,越狱出圜土者,杀无赦。这一时期的监狱刑罚思想有着极大的进步,区分了刑罚等级,还有着责刑对应的方式。说明狱政思想在这一时期得到发展。

  秦朝的狱政理念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的监狱制度不同,但是多为大同小异,与周代的监狱相近。秦国灭六国,统一天下后建立秦朝则是不一样,监狱制度与山东六国有着截然不同的感觉。秦孝公商鞅变法至秦朝,秦人统治者极为推崇法家的重刑思想,重视法律在统治天下中发挥的作用,主张轻罪重刑,力求以严刑峻法约束民众、控制民众。以商鞅为例子,韩非子曾曰:“公孙鞅之法也重轻罪。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一日。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意思是:商鞅认为严酷的刑罚可以让国家大治、富国强兵。轻罪重罚可以让百姓对国家法律产生直观的畏惧感,小过不敢犯,更别说大过。

  秦朝统一后,秦始皇对法家刑罚思想更加推崇,言其是暴君真的一点没错。以古非今者,族,诽谤者,族。完全没有言论自由可言。秦二世即位后,变本加厉,繁刑严诛,使蒙罪者众,刑戮相望於道,而天下苦之。这种重刑贯穿着整个秦朝史,过分强调严刑峻法去镇压和控制天下,宁可错抓也不放过,使得秦朝监狱广布、邢徒众多、惩罚手段更是变着花样、怎么残忍恐怖怎么来。恐怖的情绪蔓延着除皇帝等少部分人群以外的社会各个阶层,秦朝也在这种氛围中灭亡,成为历史尘埃。

  秦朝的监狱设置

  秦朝设立下从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一系列的监狱体系,秦代监狱被称为图圄,分有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监狱设在秦都咸阳,因而又被称为咸阳狱;地方监狱设在各行政地区,郡县皆有。秦朝监狱系统被后世封建王朝不断效仿,汉代监狱系统直接受其影响。秦朝设立的各级监狱,往往有最高行政长官兼领着极大的刑狱权力,并不是独立存在。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还拥有最高狱政决断权,下面中央的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和九卿之以的廷尉,辅助皇帝对司法权的掌控。廷尉不仅是行使最高审判权,还是咸阳狱的最高负责人,负责管理等事宜。

  郡守兼任司法狱政事务,同时设有断狱都尉,专掌郡内的狱政之事。《汉旧仪》记载:“汉承秦制,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郡下面的县,设有县丞、狱掾和狱吏等专门的狱政人员,负责刑狱审判和监狱的日常管理事务。这样一来,秦朝的监狱体系遍布天下,不仅加强了统治,还将重刑思想流行全国。

  秦朝监狱的立法及管理

  秦朝很多细腻的文献记载,多是出于地下,因为秦末战乱销毁了很多,尤其是项羽火烧咸阳,几乎把华夏数千年的文明瑰宝毁于一旦。湖北省云梦县的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被整理成《睡地虎秦墓竹简》,其中内容将秦朝监狱刑罚的种类、生活管理和押解制度详细记录下来,可以说颇为严格且多。秦朝刑徒多,为了管理好,必须制定严密的监狱制度。首先,明确刑徒种类及扩充刑徒。根据囚犯罪行轻重分为五种不同程度的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和候。这些囚犯相当于是在建设秦朝,在服徭役一般,整个秦朝就像一个严密的机器,没有没用的人;犯点事就会被抓去从事相应的徭役,虽然这变相促进了秦朝的强大和繁荣(不是经济上的繁荣),但下面的百姓生活的不是很开心。

  其次,刑徒押解。路途遥远、交通并不发达的古时候,为了杜绝犯人逃跑和押解管理的懒惰,秦法有着严格的押送期限和法律责任:“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货一盾;过旬,货一甲。其得殹,及诣。水雨,除兴。”直观地说: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完全是不懂法,根本不会被失期处死。除此之外,押解过程中的犯人权利得到一定保证:“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可以说是人道人权思想,也能说是防止这些免费劳动力受到损害。

  再其次,严格的监狱管理制度。连坐制度,男人逃跑,妻子孩子父母等众多亲人将会代替服刑。当然也有相应的奖惩措施:捕亡完城旦,购几何?当购二两。成功抓捕逃亡的完城旦,会给予二两黄金的赏赐。最后,日常生活管理。囚衣和囚粮的供应有着足够的保障,不至于饿死冻死,未从事劳役的囚犯则得不到相应的粮食。《睡虎地秦墓地竹简:“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

  结语

  从夏商周到秦朝,监狱制度一步步的完善,逐渐形成规模与体系,但在秦朝的重刑思想理念下,刑徒越来越多,有着泛滥趋势。秦朝在监狱制度的管理和创新方面具有着划时代的作用,此后的汉王朝,对其进行了“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批判性吸收和借鉴,从而建立具有中华特色的监狱制度,在历史进程中不断为后世沿袭和完善。

本文由程序自动从互联网上获取,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系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