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时期的察举制是怎么样的 优势和弊端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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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汉开国时期,官员的选任主要还是沿袭秦代的制度,那些世家大族的子弟有着入仕的优先权。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及各种弊端的出现,重新寻找一种新的选官方法迫在眉睫。为了解决各级官吏的来源问题,察举制开始走上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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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举制就是从民间选拨人才,从而稳定社会的政治秩序,维持整个国家机器的健康运转。察举制具体的实施办法是:皇帝下诏全国各地,公开征求人才,中央和地方的各级主管官员把民间出众人才,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然后补充到各级政府机构中去。

  察举制是两汉最重要的选官制度。从前196年开始,汉高祖刘邦下诏求贤,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但是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汉文帝开始的。

  文帝即位的第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前165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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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举科目较多,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举特科,一是岁举特科。特举特科是皇帝因时势需要而临时规定察举的科目,不定期举行,名目较多,其中重要的科目有贤良文学、贤良方正、明经等。如董仲舒、公孙弘等人皆系特举特科而入仕为官的。但由于不是每年都举行,入仕官员数量不大。

  岁举特科就是每年进行的推荐选举士人的活动。科目有孝廉和茂才。孝廉是指能尽孝悌、正直廉洁的士人。茂才原叫秀才,因避光武帝刘秀讳,改称茂才。茂才是指文采出众的读书人,茂才的政治出路大多是充任地方县令,比孝廉的任用要更受重视,但名额极少。

  两汉对察举人才的标准有明确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其他各家均不得举荐,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是察举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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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举孝廉有一定的名额限制,一般来说,人口达20万的郡国一年只可察举一人;不满20万的两年举一人;不满15万的三年察举一人。在边远地区,名额适度放宽,15万人以上的郡国岁举一人;不足10万者两年举一人;5万以下者三年举一人。

  无论岁举孝廉、秀才还是诏举贤良文学,到中央以后放均需经过考试。考试的办法有对策和射策两种。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用于考试博士弟子。凡属诏令推举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试;郡国岁举之孝廉、秀才则由三公府考试。儒生考经学,官吏考举奏,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

  西汉一代,共举孝廉两万多人,东汉举孝廉达四万多人。孝廉出身的官员在两汉国家机构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可见在两汉时期举孝廉选拨各级官员的主要途径。

  两汉主持察举事务的官员多为高官显宦,秩品一般在二千石以上。察举者如果举人不当,就会受到惩罚,如西汉元帝时,列侯张勃举陈汤为孝廉,后来陈汤犯法,张勃也被“削户三百”以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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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并非所有人都能获得察举的资格,比如“市井子孙不得察举为官”。东汉时规定,尚书、宦官的子弟不能举为孝廉,因为上述人员后者握有重权,或者靠近权力中心,一些主持察举的官员往往推荐他们的子弟,以巴结权贵。各郡人士经过举荐后,再经过一定的考试,就可以授予官职。

  孝廉多授予中央九卿的属官,其秩禄最高者为一千石,一般在六百至四百石之间。茂才所授的官职要高于孝廉,一般授予光禄大夫、侍御史、郡守、县令等,秩禄最高可达二千石,一般在一千石至六百石之间,并且升迁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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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察举作为一种选官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因为选举大权掌握在少数高官手中,在政治清明时,尚能得法,吏治腐败时,就成为官样文章。而且,察举制为封疆官僚结党营私开了方便之门。被举荐者往往成为举荐者的门生,出现了大大小小带有垄断性的私人政治集团。而正是这些政治集团,形成了东汉末年以来的世家门阀地主和封建割据势力,危害社会达数百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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