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建立后延续了秦朝的制度 汉朝为什么不想秦朝一样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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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汉承秦制”,刘邦建立西汉之后,在统治模式、政治框架、官僚制度等方面,基本延续了秦始皇建立的一系列制度。那么,为何秦朝如此短命,而汉朝却又如此兴盛呢?原因便在于,秦始皇毕竟是全方位的创新,其所建立的制度显然是“试用版”,而刘邦则汲取了秦朝的历史教训,对这些制度在继承的同时,也进行了修改,使用的乃是“升级版”。
1、郡县制的继承和发展:郡国并行制一定程度缓解了矛盾
秦始皇废除分封制后,开始全面推行郡县制,而该项制度推行之后,利益损失最为严重的,便是六国贵族后裔,这些人自然对秦国统治极为不满。刘邦为缓解矛盾,则改为推行“郡国并行制”,减少了反对声音。
虽说春秋战国以来带有典型奴隶制色彩的“世卿世禄制”已经逐渐崩溃,但山东各国贵族仍然掌握有极大的特权,不仅拥有封地、百姓、经济特权,而且对朝政也拥有一定影响力。而秦始皇全面推行郡县制后,却等于从制度层面彻底废除了贵族们的特权,这自然另六国贵族后裔极为不满,他们又岂能支持秦国的统治。
刘邦建立西汉之后,则汲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再加上其在楚汉争霸时期也分封了一些异姓王,于是改为推行“郡国并行制”,即在中央朝廷直接统治地区推行郡县制,其余地区则推行分封制。
当时,中央朝廷直接统治的地区,主要以原秦国统治区域为主,这些地区的百姓早已适应了郡县制,反对声音自然不强。至于推行分封制的地区,虽然这些诸侯王大多都不是六国贵族后裔,但同样减少了反对声音:一方面,历经秦末战乱和楚汉争霸,
六国贵族后裔的声望和实力早已损失殆尽,很难再度兴风作浪;另一方面,无论是汉初的异姓诸侯王,还是后来的刘姓诸侯王,都握有独立的政治、经济、军事权力,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势,一旦封国内有个风吹草动,他们不仅能够及时发现,而且应对的比中央朝廷更为积极,这便使得矛盾得以转移。
虽然秦朝和汉朝的最终目的都是全面推行郡县制,但相较于秦始皇那种一刀切的强制推行,汉朝的郡国并行制方式无疑更为柔和,遭受到的反对声音更小。再加上六国贵族后裔实力大损,推行起来难度自然就小了很多。
2、官僚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体系更为完善,建立官员选拔机制
秦始皇为中央集权统治而制定的“三公九卿制”,虽然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但就其制度本身而言,受限于当时没有配套的官员选拔机制,此制度并不完善,再加上秦国的法家治国理念,结果导致士子阶层对秦国极为不满。
从春秋战国开始,列国为图强均大肆招揽士子阶层进入朝廷,而当时士子求官主要通过“游说”手段,即以自己的学识说服各国君主,从而得以入仕为官。而秦始皇推行“三公九卿制”后,由于其以法家治国,因此大量任用通晓律法者和立有战功者为官,导致六国士子彻底断绝了晋升之路。虽然秦始皇也设有“博士”职位以六国士子充任,但那毕竟是没有实权的官职,又岂能令这些士子满意。
刘邦在建立西汉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了士子阶层的巨大作用,因此其即位之后极为重视人才的选拔任用,在位期间首下求贤诏,要求各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与秦朝不同的是,汉朝选举官员更重才能,而非主要看律法,这就使得士子阶层得以大量入仕为官,化解了士子与朝廷之间的矛盾。
此外,汉朝在继承秦国“三公九卿”制的基础上,又通过不断改进,使得官僚系统更为完善,以地方官员为例,西汉一个郡的最高长官为太守,而太守又配有别驾、主簿功曹、议曹、贼曹掾、决曹掾、贼捕掾、五官掾等属吏,而县令(县长)之下则设县丞一人,县尉两人(小县尉一人),并配备其他佐吏。
相较于秦朝由于官员数量有限,不仅中央朝廷官员数量并不算多,就连地方也仅有郡守、郡尉、郡监、县令(县长)、县丞等高级官员由朝廷直接任命,而其他下级官员更多为就地提拔,这使得朝廷对地方官吏极为有限,这点可以参考刘邦起义之时的景象。而汉朝对官僚制度的完善,使得朝廷对地方郡县的掌控力度进一步加大,且增加了各地官员治理地方的能力和效果。
至汉武帝时期,西汉的官僚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且朝廷也建立了极为完善的官员选拔机制,朝廷完全可以用军功、察举、征辟以及“郎官取用”等方式全面选拔人才,并设立太学培育储备官员,不仅使得士子入仕途径大为增加,更是将地方豪强逐渐拉上了朝廷的战车。
3、《秦律》的继承和发展:废除严刑苛法
从目前出土的秦法记载来看,秦朝律法虽谈不上残酷暴虐,但却极为严苛,秦国百姓对此早已适应,但六国百姓对此却极为不适,再加上秦二世胡亥即位后导致秦法变质,结果闹得百姓们怨声载道,这是秦朝被称为“暴秦”的一个主要原因。
由于秦国治国采用法家思想,而法家讲究的就是一个“法、术、势”,具体表现为“法网严密、高效执行”。《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中,蒯通曾对范阳县令说,“秦法重,足下为范阳令十年矣,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由此可见秦法之严苛。
刘邦西入关中之初,便于秦地百姓“约法三章”,废除了秦朝的一系列苛法,赢得了关中百姓的广泛支持。而在建立西汉之后,为最大限度的解放生产力,恢复社会制度和经济,刘邦又命令萧何根据《秦律》,制订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九篇(《九章律》),且规定只要百姓不违法,那么便允许百姓从事各种活动。
除了刘邦之外,汉高后吕雉在位期间,诏令“除三族罪,妖言令”、“减刑,颁布赎罪法”、制定“戍卒岁更”,并废除了挟书律,汉文帝时又废除了肉刑。可见,汉朝虽继承了秦朝的律法,但在执行上却大为减轻,这自然赢得了百姓们的广泛欢迎。
4、社会各阶层普遍受惠,汉朝统治迅速稳定
除了在“汉承秦制”基础上,对秦朝一系列制度的完善和改进之外,汉朝统治能够迅速稳固的另一个原因,便是社会各阶层能够普遍受惠,从而迅速赢得了朝野上下的广泛支持。
首先,对于有功臣之臣的封赏。《史记·高祖本纪》有载“兵皆罢归家,……以有功劳行田宅”,实现天下一统后,刘邦便解散了大量军队,并根据各人功劳大小授予爵位,又按照爵位授予田宅。参与入关灭秦的将士如果愿意留在关中,则免徭役十二年,如果回到家乡,则免徭役六年,以此来奖励留在关中的人,迅速蓄积京畿地区人口,壮大中央政府实力。
其次,消除战争带来的敌对情绪。《汉书·高帝纪》有载,“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对于那些因战争而流离失所的百姓和战败一方的将士,刘邦号召他们返回故乡,并且认可了他们在秦朝获得爵位,并依此赐予田宅。如此,便稳住了秦朝的既得利益者,迅速缓解了敌我双方的矛盾。
再次,恢复底层百姓社会地位。《汉书·高帝纪》有载,“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对于那些因战争或破产而被迫卖身为奴的,刘邦下令恢复了他们平民的身份,这使得大量社会底层百姓得以解放,对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后,减轻税赋,减少徭役。历经长期战乱,汉初的社会经济已经濒临崩溃,因此刘邦立国之初便奉行轻徭薄赋的政策,田租施行十五税一,而且还偶尔蠲免全年田租。徭役基本上三年才征发一次。此举不仅使得民力得以休息,而且使得百姓迅速从秦国那繁重的劳役中解放了出来。
如上,汉朝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对于稳定社会秩序,赢得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支持,是极为有利的。尤其是当百姓们刚刚经历了秦朝那种严苛的统治之后,这一系列政策更容易赢得百姓们的支持,再加上战乱之后人心思定,使得汉朝的统治得以迅速稳定。
综上所述,从制度层面来讲,汉朝虽然继承了秦朝的一系列制度,但却针对秦朝在施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这些制度进行了改进,确保这些政策始终处于社会各阶层的接受范围之内,自然就避免了秦朝迅速灭亡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