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死岳飞的真正凶手是谁?其实秦桧不过是帮凶
岳飞的死是南宋王朝的巨大损失,宋朝在面对来犯之敌的时候再无仰仗,现在主流的观点是,秦桧是害死岳飞的主要凶手,但其实真正害死岳飞的人是宋高宗赵构,秦桧只是煽风点火的人。
岳飞的主战固然与秦桧的主和完全相反,但要将岳飞之死全归咎于秦桧有失公平。首先是皇帝主和,虽然中间有主张之变,但赵构总的倾向是主和。这决定了岳飞政治上的不正确。岳飞主张“迎请二帝还朝”,对赵构的地位是一种威胁。二帝回来干什么,怎么安置法,都是大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赵构是绝不希望岳飞的计划成为事实的。以秦桧与韩侂胄两大“奸臣”案例结果做比较,不同的政治主张却同被打入历史的另册;用岳飞与后来明代的于谦比,也是不同的政治主张,却同样也以生命的代价换来了列入正册的资本。岳飞要迎二帝还朝,于谦却坚决反对老皇帝复辟,但《满江红》与《石灰吟》同样给后人留下了千古绝唱,只是绝大多数人不懂历史,明白不了此中的道理。
岳飞被杀的第二个原因,还在于赵宋家从兴起以来,就刻意防范军人势力,有了所谓“杯酒释兵权”的典故。说起来轻松,做起来却非常不易。如何除掉一位皇帝自认为有危胁的军事人物,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赵构作为一个历经政治灾变又有政治谋略的统治者,选择了利用自己的同盟者秦桧的办法。
设想一下,要让一个文官去除掉带甲十万的武将,他怎么下手?没有最高统治者的授意,他绝对不会干的!那样,秦桧就不是奸臣了,只是个蠢才。面对两难选择,他只有选择“政治上正确”,服从政治盟友和上级的命令,除掉一个政治反对派。
于谦(1398-1457)明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字廷益,号节庵。永乐进士。宣德初授御史,曾随宣宗镇压汉王朱高煦之叛。出按江西,颂声满道。五年(1430),以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正统十一年(1446)遭王振等迫害下狱论死。后因两省百姓官吏乃至藩王力请复任。
十四年土木之变,明英宗被瓦剌也先俘获,他力排南迁之议,坚请固守,进尚书。景帝立,整饬兵备,部署要害,身自督战,率师二十二万,列阵北京九门外,破瓦剌之军。加少保,总督军务。也先挟英宗逼和,他以社稷为重君为轻,不许。也先以无隙可乘,被迫释放英宗。英宗既归,仍以和议难持,择京军精锐分十团营操练,又遣兵出关屯守,边境以安。其时朝野多事,乃独运征调,番合机宜,号令明审,片纸行万里外无不惕息。忧国忘身,口不言功,自奉俭约,所居仅蔽风雨。性固刚直,颇遭众忌。天顺元年(1457)英宗复辟,石亨等诬其谋立襄王之子,被杀。成化初,复官赐祭,弘治二年(1489)谥肃愍。万历中,改谥忠肃。有《于忠肃集》。
在赵构下决心除掉岳飞前,还是力求平衡和、战两派的利益关系的。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与金人修和讲好,赵构不忘岳飞武功之作用,给岳飞加开府仪同三司。岳飞不接受,迫使赵构在三下诏令之外,又好言宽慰。毫无疑问,这从最深处触犯了赵宋家的意识形态禁忌!
岳飞的为人正直,是毫无疑问,绝非秦桧可比。但他只是个军事家,而不是政治家,更不是战略家。从他“文官不爱钱,武将不惜死,天下就太平了”的信念,到礼贤下士的亲行,说明了他的个人品格。然而,他个人的悲剧不过是赵宋王朝最阴暗意识形态禁忌的一个影射而已。岳家军有铁的纪律,饿死不抢粮、冻死不拆屋,但十数万大军总要有供给呀!没有钱粮,别说打仗,就是生存下去也很困难。绍兴六年(1136年),岳飞兵进襄阳,纵深伪齐境内,收恢了洛阳西南的一些州县,并试图与太行山义军取得联系,但终因粮食不足而撤回。粮食,始终是战争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况且南北交战已历经年,在庞大的军队是必须的,但庞大的军队不仅消耗粮食,还要从社会上抽调一批种粮的劳动力。平常百姓不仅粮食缺乏,而且还要负担军事开支,于是不满情绪时不时酿成政治事件。被岳飞镇压了的钟相、杨幺起义,算是再典型的例子不过了!
秦与岳的交恶绝对是因不同的政治观点、战略主张所致,不知后人为什么附会成“秦岳不通婚”的扩大化平民斗争?后人尽可按自己的意图去附绘历史,一如岳飞墓前的下跪铁人与颂岳贬秦的碑刻,多系明清以来的作品一样,但后人在按自己的历史“装修”历史时,却忘了一个最基本追问:赵构该不该跪在岳飞面前?
若是废除这下跪的历史不公正的标志,就不用细论了;若是一直坚持这种另类的图腾,那么,只有添上赵构,才能还历史一个完整的图式!在岳飞父子及张宪遭到逮捕后,这位狡猾的统治者说:“刑法是用来制止乱事的,不要胡乱追逼证据,动摇人心!”表面是体恤,实际上是定了罪。
这正是他比秦桧高明的地方。
按三个人的智力排列,应是赵一、秦二、岳三,人格排列正相反!
秦桧担当了历史非正义的不幸,自然有个人性格的内在原因。但是纵观两宋以来权奸,无一不是货赇无度,唯有秦桧算个例外了。后人可以说他是权奸,却不能把他列入巨贪行列之中去。两宋有名的巨贪,有梁师成、王黼、蔡京、朱勔、陈自强、贾似道,此六人有四人正式当过宰相;余二人梁师成为宦官,朱勔为军人兼官商。
作为强势宰相,秦桧与王、蔡、陈、贾四人的政治风格无多大的差异,不惜力量打击异已。但秦桧与四人最大的区别又在于不贪。
王、蔡在秦桧以前,陈、贾在秦桧以后,唯独秦桧作为“巨奸”没列入贪官之属,也算历史的一个奇迹了!
是秦桧心计高深,还是史家的漏笔?前者无法确认,但肯定不是后一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