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诛九族时,已出嫁的女儿会被牵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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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时候就是一个宗族血亲的社会,维系周朝几百年统治的就是血缘关系的亲疏,不管是分封制也好,还是宗法制,都是以血缘关系为衡量的。

  秦朝建立后,一方面试图打破那种世卿世袭制,另一方面却加强了什五连坐制度,尽管秦朝后来被推翻了,什五连坐制度却流行开来,几乎是任何一个高度中央集权,都要大搞什五连坐制。

  所谓什五连坐制,就是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

  这种做法的好处自然是直接把人控制得死死的,后来就发展到诛灭三族和九族的刑罚文化了。

  这应该是很好理解,在古时候血亲复仇都是不违法的,孔子和孟子都提倡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可见血亲文化的强大。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斩草除根,在一人犯罪的时候,自然是全家遭殃了。

  当然,实际上诛九族这种刑罚在中国历史上很少出现,用千年一遇都不夸张,在二十四史中记载的被诛灭九族的人只有隋朝时期杨玄造反,被隋炀帝杨广杀完暴尸三日后感觉不解气,才开始进行株连扩大化,我想杨广采取这种刑罚,一方面是他性格暴戾、做事决绝的体现,另一方面是魏晋南北朝以前门阀士族横行,甚至严重影响到中央集权,为此,大开杀戒打击门阀士族的嚣张气焰也是情理之中的。

  但是在此之后,再没有诛九族的官方记载,我们所熟知的大多都是野史中的记载,不是说没有发生的可能,只不过还需要考证。

  在二十四史中,真正记载被诛九族的,只有杨玄一人,可以说,诛九族还真就是千年难得一遇。

  在隋朝以前最大的刑罚其实就是夷三族,我们所熟知的历史名人比如秦朝开国丞相李斯最后就被秦二世下令夷三族,后世韩信、彭越等人在刘邦对异性诸侯王的打压中也屡次兴大狱。

  夷三族也是秦汉时期比较残酷的一种刑罚,根据《史记·秦本纪》说:“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

  所谓三族的说法有很多,根据《仪礼·士婚礼》中记载:“三族限于同宗之久昆弟、己见弟及子昆弟。”

  根据《史记·秦本纪》张晏注“三族”是:“父、兄弟及妻子。”

  根据《大戴礼记·保傅》中卢辩的注解:“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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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出现诸多解释,主要原因应该是不同时代的定义有所不同,当然可以看出,不管是哪种说法,应该是不包括嫁出去的女儿的,主要是以宗族为基础,因为早期父系才是宗族的根本,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牵连面的扩大,后续可能将姻亲也算入其中,甚至将母族和妻族都算入其中,嫁出去的女儿也可能受到牵连,但是朝代太多,没有具体的规定,在操作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大多数夷三族的案例中,是不讲杀不杀女儿的,我找了好多,发现孔融的案例有点意思,据说孔融因得罪曹操被诛灭三族后,剩下两个孩子因为年龄小而逃过一劫,但是那个七岁的女儿却说“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曹操得知后,派人将其杀害,虽然这不像是正史中的内容,但是也能说明一些诛三族的刑罚在具体施刑的时候,还是有操作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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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诛三族的说法已经这样多了,那么关于九族的说法就更多了,当然,从三族变成九族,牵连面肯定是要广的。

  通常来说就是九族包括父族、母族和姥族,父族占四,母族占三,姥族占二,女儿即使是嫁出去的,也可能受到牵连。

  其中父族就是指罪犯自己一族,包括出嫁的姑母及姑表姊妹、姑表兄弟一家、出嫁的姊妹及甥女、甥男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孙女、孙男一家。

  从这里可以看出,不但是女儿,就是出嫁的外甥女都会受到牵连。

  当然,说法肯定也不是上面一种,有人解释的九族是基于血缘关系基础上,是一种伦理关系,并不一定等同于司法关系,而且在不同时代,操作方法应该也是不是一层不变的,正如我在前文所说,自古以来也没有几个人被诛九族,所以这个话题谈论起来也没有啥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在古时候的时候,往往断绝父子关系后,就可以免受牵连,比如《水浒传》中宋江去当小吏的时候,害怕犯法牵连家人,早早就断绝了父子关系,果然在后来犯事后,朝廷也就不找宋江父亲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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