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诛九族牵扯的人那么多 女婿是不是也在范围之中吗
很多人都不了解古时候诛九族的事情,接下来跟着为什么小编一起欣赏。
古时候的诛九族之罪,一般来讲都会是十恶不赦的大罪,这主要与古时候的刑罚体系是有关系的,而至于说九族具体都包含哪些人,首先有其源头,并且,在后世当中也有其发展和变化,所谓诛九族,其实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株连九族,指的是倘若一个人犯了死罪,不仅此人要承受极刑,他的家族成员也要和他共同来承担罪责的一种刑罚制度。
这样的一种刑罚制度便是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成为了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这样的一种刑罚是极其残忍的,真正能够达到斩草除根的目的,而且在整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当中,这种刑罚也是被很多的统治者所认可的,用起来也是非常的得心应手,既然这种刑罚如此酷。
那么又是从什么时候由谁所开起的,据古书尚书记载,所谓的族邢,其实是由夏王朝的建立者夏启和商王朝的建立者商汤逐渐建立起来的,他们具体的做法便是在出征之前对将领和士兵进行威吓,警告他们一旦在战争当中不听从命令,便会将违令之人连同他的儿子一起处死,而这种形式的族邢,便是在古时候国家立法当中最早的记录,可能列位跟我一样都会觉得非常惊奇,那边是族邢作为一种绝对残忍的刑法,居然是由夏启和商汤这两位贤德君主所创立的,而并非是夏杰以及商纣王这些昏君的手笔。
而既然从夏商两朝就已经开始出现了族邢,那么就族邢而言,在后面出现的那些朝代当中只会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因为太过酷烈而且有违人伦而被完全摒弃,另一种便是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又有了很好的发展。很不幸的是,那后世的历代君主们全都选择了后者。
于是到了秦朝的时候就出现了罪人以族的记录,也就是说,从夏商时期的一父一子发展成为一族,人数明显多了很多,而且从一族出现之后同样也是在前代再次发展,并且出现了夷三族的刑法,我想列位应该知道,当时在秦代在朝廷当中的律法是极为森严的,这主要是因为当时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李斯担任了国相之职,而此后从夷三族开始便逐渐的在后世的朝代当中出现了诛九族这样的酷烈刑法,而一旦被判诛九族的话,真可以说是一人重罪全家斩绝,而且还有一点必须要指出的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儒家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大,当时很多的大儒都觉得族邢跟儒家思想所推崇的价值观是完全相悖的,所以纷纷发出了要废止族邢的声音。
不过,最终还是挡不住国君对这一刑罚的认同,可能在他们看来,这种极为酷烈的刑罚反而能够成为震慑朝臣和百姓,以更好的维护他们专政统治的工具。
关于族刑,也许列位觉得九族已经是最高级了,但实际上还存在着一种十族的说法,当然,这样的案例,也仅有一个,那便是明朝初期学术界的泰斗方孝孺,他因为拒绝为发动靖难之役而篡位的燕王朱棣草拟即位诏书,而被朱棣灭了10族。
下面就具体的再来说一说,九族究竟包括哪些人,关于九族的具体分法有很多种占据主流的,有两种,第1种是指上至高王母下至玄孙,一脉相承的九代人,第2种是父族四母族三和妻族二,而在对家族进行计算的时候,一般会按照一族三族七族和九族这样一层一层的计算下去,而且在三字经当中,也有对九族的记述,便是高曾祖,父而身,生儿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宗,乃九族,人之伦。按照这种说法,那么九族便是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和玄孙,这种说法,其实跟前面从高王母到玄孙的传承顺序是一致的。
那如果按照这种传承顺序来计算的话,那么,如果说一位父亲犯下了重罪,那么儿子和女儿便都在九族之列,而女婿的话,
在古时候存在着三纲五常,其中的妻以夫为纲便决定了,一旦家中的女儿嫁人,其实就意味着他已经改了姓,完全成为了婆家的人,那么,如果他的父亲犯下重罪的话,他是不会受到株连的,当然了,女婿自然也不会受到岳父的影响,但是如果女儿并没有嫁人,一旦父亲或母亲犯下了重罪而在国君一怒之下被判以诛九族的刑罚的话,那么自然便会接受与他的父亲或者母亲相同的刑罚。
所以,其实从这一点来看的话,诛九族和三纲五常其实实存在着相悖的地方,是可以存在着一定缓冲的,当然,这也与古人长期形成的婚嫁价值观有所关联,而相比较而言,在同样的假设之,如果女婿是入赘的话,那么按照诛九族的刑罚,女婿就极有可能会被岳父所牵连而遭受同样的刑罚,而这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姻亲的具体构成。请选中你要保存的内容,粘贴到此文本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