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偷税漏税的人,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在古时候封建社会,如果有巨额的偷税漏税行为,会遭到什么样的惩罚呢?接下来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早期的税务征缴
1、税费征缴古已有之
根据《史记》的记载,早在夏朝的时候,中原大地上就形成了赋税制度,税务也叫作“贡”,简单理解就是各地的诸侯需要定期对天子朝贡,这其中主要还是以各种物资为主。
到了西周的时候,已经有了明确的税法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这也证明在数千年前我国就有了完整、系统的税务征缴和管理系统。
按照大思想家马克思的话说:“当有10%的利润时,人们就会疯狂;有50%的利润时,人们就会不顾一切;有100%的利润时,人们会铤而走险;有300%的利润时,人们可以随意践踏法律”。
虽然我国的税法制度在数千年前就已经出现,但是历朝历代均有不少人愿意为了眼前的利益去铤而走险,即“偷税漏税”,在古时,这个行为叫作“匿税”,惩处叫作“罚裸”或者“罚赋”,像去年引起轰动的郑爽合同事件,在古时候就叫做“大小书契”。
人们偷税漏税的手段可谓层出不穷,百花齐放,主要还是以瞒报人口、少报产值、交易数量、伪造契约、对官员行贿、逃避国家专卖制度等为主。
2、早期的偷税漏税和处罚
春秋战国时期这个现象逐渐演变成一种社会问题,众所周知,税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也是立国的根本,人们都开始匿税,就影响到了国家的正常运转,对于其他正常纳税人来说也是极为不公的,所以历朝历代对于打击偷税漏税的行为都是不遗余力的。
《秦律》规定:“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二石。”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有专门的官员来向农民和手工业者进行税费的征收工作,但实际上人们还是会在私底下搞不少小动作。
尤其是到了战国时代,因为时局动荡,人口流动巨大,古人就开始靠隐藏人口来避免户赋,或者儿女长大后也不进行分家。
当时官府是怎么做的呢?根据《史记》记载,秦国就规定,一家之中有两名及以上男性,如果不分家而偷税漏税,一旦被发现就会按照“匿户罪”来判,接下来的所有税收都会加倍征收。
秦国这还是轻的,在赵国赵惠文王时期,就出现过有商家因为偷税漏税严重,最后抓捕9人斩首的案例,可见数千年前,国家对于税收的保护就已经非常严苛了。
二、历朝历代分法律规定
1、汉唐的惩罚
根据《汉书》记载,汉武帝时期首次设置了“财产税”,要求纳税者必须如实呈报自己的经济状况,等待官府验收后,按照价值的6%去征收税费,另外还有“车船税”等名目出现。
如果有人敢违法乱纪,故意偷税漏税,一旦发现将会没收个人所有财产,责任人还要被罚戍边一年,按照汉武帝时期的用兵频次,戍边一年基本也就有去无回,这和死刑基本没啥两样了。
后来朝廷发现还有人敢铤而走险,从而出台了《告缗令》,鼓励老百姓主动举报偷税漏税的人,一经查实,朝廷给予举报者没收财产50%的奖励,这绝对是一夜暴富的最佳手段。
隋唐时期,我国的税收制度就开始有所改变了,主要以“租调力役制”为主,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男子在18岁左右就叫做“丁”了,一直到60岁,这期间都要成为纳税人口,国家会划拨一定量的土地,人们按时按量缴纳粮食就可以了。
如果是未婚的或者身份低微者,按照半数缴纳,另外,所有男丁都要服役1个月,一旦纳税人口少报、瞒报,朝廷规定轻则加倍罚款,重则杖刑六十。
可能大家对这个“仗刑”不太了解,一般来说六十下打完,大部分人都已经咽气了,这和判了死刑也差不多,和汉朝的惩处一样,得看运气。
2、宋代开始越来越严格
宋代开始,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封建时代巅峰,因此官方开始征收“契税”和“专营税”,契税就是田宅在交易的时候需要上交的税费,宋仁宗时规定每贯要征收四十文,比例大约在4%左右。
专营税是对官府专卖商品的一种税费,比如盐、茶、酒等商品,都有对应的税费,而且比例非常高,有时候能够达到货物最终售价的20%上下。
根据《宋会要辑稿》的规定,一旦有人敢私贩盐货,一两就要仗十五,贩茶的,一斤要仗一百,贩到二十斤以上的,二话不说直接砍了,贩酒的,五斗的量也是非死不可。
此后的元、明、清三朝,也基本沿用了之前留下的税费征缴政策和对应的处罚规定,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国情不断完善,比如《元史》规定,私贩盐、茶、酒等重要物资的,或者在交易中故意偷税漏税的,一律要仗七十并且徒刑两年,个人财产半数充公,甚至邻居知情不报,也要仗刑一百。
怎么样?够狠的吧?希望大家都能积极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