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商贩有没有营业执照 每个朝代政府对商贩的管理如何

  今天为什么小编给大家带来古时候商贩,感兴趣的网友们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历史上古时候商贩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随着城池的扩大,集市和商品经济的繁荣,政府对商贩的管理内容越来越丰富,下面请来看中国古时候不同时期的政府对商贩的不同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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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的足迹

  西周时期用太阳的早,中,晚来确定商贩的交易时间,地点,经营范围:《周礼·司市》和《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中规定:“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①太阳当午而西斜的时候主要为大范围的小商小贩的交易时间;②早晨为行走贩卖货物商人的交易时间;③黄昏的时候为贩卖男女奴隶的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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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朝货币

  ④为保证交易正常进行,集市门口有手执铁鞭的武士守门,维持市场秩序 .对于不守规矩的商贩,巡逻执鞭的武士将挥杖鞭打或杖击,追加处罚。

  《后汉书补注》:中有"军与民市,价不统一,设令以防抢夺",为了保证公平买卖,防止强取豪夺,汉朝还设专职官员,以维护市场定价秩序。

  到了唐代对商贩和集市经营有了法律条文:①《唐律,杂律》规定:"诸司市评物价不平者,计所贵贱,坐赃论;入己者,以盗沦.","诸司作斛斗秤度不平,而在市执用者,笞五十";"若参市,而规自入者,杖八十."
②以长安城鼓声来规定商贩开市,闭市的交易时间:——《唐六典》卷二, “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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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期货币

  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
③划分经营范围和区域《旧唐书》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这些法令明确了集市,开店,摆滩,交易的时间,地点,范围以及对侵民扰民欺行霸市行为的惩处措施。确保了集市贸易的繁荣与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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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货币

  宋朝为了加强对集市商贩及从业人员的管理:①商贾,商贩,商铺各种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让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并按行业登记,不参加"行会"不注册登记不能从事经营。②"行会"对生产经营者的商品质量和信誉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亦称“行首”、“行头”、“行老”)作为担保人配合官府,负责对经营者评定物价和监督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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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管理凭证

  元朝设立专门机构,"宣课提举司"征收京城商税,对商贩,商户,商行,商会进行管理。行省下的道,路,府,州,县设立相应机构。"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马市、猪羊市及牛驴市、果木市,鱼蟹市,煤木所,都由宣课提举司管理。明朝政府则在全国设立"巡检司"对商贩进行管理:①对集市的开设取缔,集期的调整,集市的分辖都必须由官府批准和指定;②"巡检司"的主要任务是:盘查过往行人;稽查无路引外出之人,缉拿奸细、截获脱逃军人及囚犯,打击走私,维护正常的商旅往来等;③巡检司设置的地方:关津要道,城镇,农村,,私开矿业处所、商贾辐辏之地、民族交错地方、州县交边区域、距治所遥远之地、流民往来集聚之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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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昌通宝

  明朝把商人分为两种,一种叫“行商”,一种叫“坐商”。行商负责趸买和趸卖,从甲地的坐商那里低价采购货物,卖给乙地的坐商;坐商主要是零售,也可以为行商组织货物,并从行商手中买货,赚取差价卖给消费者。行商只许贩运,不准零售;坐商可以零售,杜绝贩运。行商没有店铺,常年贩运,每过巡检司的关卡,都要缴纳流通税;坐商定期缴纳营业税,还兼有给官府统计和监督行商纳税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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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集市

  清代对商贩的管理主要:以《大清律例》实行"牙行领帖制"对商人活动进行规范 和控制。
①通过牙行埠头对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纳税,颁发牙帖,控制牙行的设立,没有牙帖的人是不能随意开设牙行的,否则将与重罚;②设立"市司"管理市场秩序和物价;③全国实行以十六两为一斤的度量衡器,对私造斛斗秤者进行严惩,用法律条文保障了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④对盐业,漕运等实行专营由国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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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上河图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时候各朝政府在对商贩和市场的管理当中,不论是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政府对商贩的管理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而逐步细化和加强的,管理的目的和中心始终是:维护保护守法经营,打击制裁违法行为,确保市场公平公正,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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