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权利最大的一种官是什么?只需对皇帝解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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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是秦代开始形成的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在中国逐步健全和完备。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且,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
可以说,对于古时候等级制度森严的社会阶层来说,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往往都会设立一套自己的监察制度,尤其是明太祖朱元璋,他更是将监察作为巩固皇权的重要手段之一。朱元璋在洪武年间,就已经设置了以邓禹、汤和为御使大夫的御史台。
这其中,章溢和刘基任职为御史中丞,自此,朱元璋建立了一个从朝廷到地方县郡的一整套的监察制度。
洪武皇帝十三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于地方的监察力度,他取消了御史台,反而建立了督察院,并且,设立了左、右都御史、副都御使等。督察院的官员职责就是专门纠正和弹劾众多官员的办事效率,以及,是否明辨是非,以监督促进各地官风的顺利纠正。
各位监察御史需要在京城内外四处巡视,无论是乡试、会试还是武举、内库巡视等,都需要多次检查,各司其事。当时的御史,虽然官职不高,但是,有着上达天听的能力,所以,权力非常之大,所能行使的职权非常之高,范围广不说,还能够先斩后奏。
“他们不需要对朝臣民众解释,只需要对皇帝解释负责即可”,可以说,这样的一种举措,曾一度非常有效的整治了政治上的腐败。并且,在大明皇朝,除却有监察效果的督察院之外,朱元璋还专门创立了拥有独立权柄和监察作用的六科:礼部、吏部、户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每一个部门都有一个事中,一个左给事中,一个右给事中。其中,吏部和工部都是四个人,户部和刑部都是八个人,礼部六个人,兵部则是十个人。这六个科所掌管的事情无论巨细都有专人负责,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都要以表上奏,六部互相监督,这样能够很好的纠正错误。
吏科掌管的是内外官员的考察,所有官员赴科考前后的诸多事宜都是由他们负责,外放的官员领取凭证,都要先去吏部报道后签字画押。而其余各科在内官考察之后,更要将所有的事宜都交给事中,与事中一起到皇帝面前陈述请旨。
户部,则是负责监视每年充入国库的米谷、钱银等杂物是不是符合实际标准,如果,有内外大臣、富户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将其他人的田地家园强占掠夺,那么,就是户部的大臣们去纠正和告发他们,可以说,这个部门和其他几部息息相关。
礼部,则是负责人文社科的部门,凡事大臣们有什么言论错误,或者是国家有了什么削藩夺爵的事情,亦或是有与其他各国交流往来的事宜,都是由他们负责。如果,有轻言妄论的人,都有他们记录下来,交由其他几个部门来进行处理。
而兵部的作用,则是枕戈待旦,全力以赴。但凡是武艺高强的人,都愿意去考取武举,为国效力,而兵部就是召集各路人马之地。明朝兵部先是设有司马、职方、驾部、库部四清吏司,后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同时派员会同管、大通关。
至于刑部,每年的二月末,上一年全国各地的犯罪囚徒,还有已经坐牢期满的人,都会进行一次大汇总,十日后将汇总的结果制成奏章,并上报给朝廷,让皇帝做到心中有数。并且,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最后,是工部,所有的建筑、粮库、银库、主事局等地都是有他们负责找人修缮建造的。在明朝初期,朝政上的得失分寸,朝廷官员是否贤良,皇帝的德行是不是匹配,都会有六科主事或者单独上传给皇上,或者一起在朝堂之上禀报。
另外,凡是赶上皇帝上朝的时候,总要有一个人在朝上站着记录皇帝嗦嗦的话。凡是有大臣奏报,也要将其主题思想记录下来,每隔五天整理起来送到内阁,供他们编纂成册子,准备日后的查录。至于六科奉皇帝旨意处理的事情,每隔五日要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注销掉,让想要查访的人没有可乘之机。
其实,明代之前也有大理寺和检察院,但是,职权分的不是很明朗,而且,掌管的事项也非常模糊
,凡是朝廷大事都得要参与。而明代则是刑部掌管人员的赏罚和审判,大理寺则是负责审核刑部处理事情是不是公正正确。也正是因为刑部的事情非常多,所以,规模也在不定时
的增大,到了明朝中期,刑部已经有了十三清吏司,分别掌管和受理地方上的众多案件。
在刑部将案犯审理清楚并定罪之后,还要将罪犯和审理的经过、证人证物等卷宗一起送到大理寺进行最后的审核。如果,是处以死刑的罪犯,则必须要上报奏章给皇帝,请皇帝批准以后,才能实施。如果,在此期间,督查院提出异议的话,也是可以的。
并且,在明朝除了六科之外,还设置了“厂”和“卫”等编外组织,归属皇帝直接管辖,其权利非常广泛,这也是明代法律有别于其他朝代的特点之一。“厂”则为东西两厂,“卫”则是警衣卫。但是,此三项职能在一段的时期内,并未设立供其稳定实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