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女犯人为什么自杀都不愿意收监 她们在狱中会受到什么惩罚
今天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古时候女囚犯,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古时候,对于女犯人,尤其是那些身犯重罪的女犯人,不仅要面临同男犯人一样的严刑拷打,还会遭受来自狱卒、皂隶的凌辱,任由他们百般折磨,形同免费的妓女,这样的现象在古时候的牢狱中,常会发生。
原本,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在女犯人的收监和监禁等方面,都有专门的条文,是很慎重对待的。例如,汉代法律中就这样规定:妇女若只是受牵连犯法被判刑的,是不能对其进行监禁或收监的。若要传讯女犯人,只能在其本人所住的场所审问。这样类似的规定,一直沿用到了宋朝。
到了明朝,《大明律》更进一步做出规定:妇人只有犯了死罪或奸淫罪,才能收监,其它所犯罪的女犯交由丈夫或保人来看管,以方便随时传唤。
而且明法还规定:奸淫女犯者,受杖刑一百,并判处收监三年;强奸女犯者,处绞刑。这些律法看起来是对女犯起到了保护作用,而实际上,在一些狱卒眼中,形同虚设。
以清代牢狱现象为例,凡是收监起来的女犯人,交由衙门中的官媒婆来看管,但如果稍有姿色的女犯被衙役们盯上,他们随时都可以对其进行欺凌,官媒婆大都视而不见,采取默认的态度。当然,不是说官媒婆不恪守职责,是因为她们有很多事是有求于衙役们的,索性就拿手中的这点看管权作为了交换条件。所以,在古时候,女人一旦犯了罪被收监,是很难保自身的清白,她们除了要遭受正式的“凉臀”判决,受世人凌辱外,还会受到来自衙役们的欺辱。女犯们遭受到这样的苦难后,往往不敢申诉,因为这样做的结果,会激怒官媒婆而遭到毒打,或者是来自施暴者的报复,只得默默忍受这种耻辱。
那么,“凉臀”是什么?为什么将女犯拷打过后,还要这么做?
所谓的“凉臀”就是将女犯的裤子脱掉后,再“打板子”。这样的做法,早在宋代就有了。《宋史-刑法志》中规定:凡是受杖、笞刑法者,需“去衣受刑”。这种刑法不但加重了犯人的痛苦更是对犯人的羞辱。到了明代中后期,“去衣受刑”成为了狱卒乐此不疲的一道程序。对犯有奸情的女犯,不仅要“光屁股”挨打,还要在未开堂之前,将女犯裤子退去游街示众,这便是“凉臀”。相比宋代的“去衣受刑”,更使人不堪,对于女犯来说,这要比受肉刑还难以忍受。
到了“凉臀”这天,原告会相邀很多人前来一同围观,很多的流氓无赖会趁机嬉闹,恶意取乐。衙役们更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变着花样地羞辱女犯,常见的方式有:“干挖荸荠”、”双剖葫芦“、”手剥菱角“。更有甚者,衙役们会在女犯”打板子“过后,将其赤裸下身立于衙门口示众,这便是所谓的”卖肉“。
史料记载,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宪宗因为勾结严嵩父子,被弹劾入狱,他的妻女因此受到牵连,被拉到了杭州衙门口“凉臀”。这种野蛮的做法,致使很多女犯不堪其辱,有的人当场选择撞死,有的人被放回后在家自尽。在那个时期,无数女子没有死在酷刑之下,反而丧命于“凉臀”之中。而这一陋规,直到清代中后期,才被废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