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能告御状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贪官 问题就出在成本上面

  对古时候告御状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为什么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古时候不是可以告御状吗?古时候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贪官?实际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

  我们平常看一些古装剧,总能看到百姓有上告冤情的场面。《少年包青天》就不用说了,包拯就跟我们如今的名侦探柯南一样,走哪哪有命案发生,动不动就是百姓找来有冤情,连康熙、乾隆南巡途中,也经常有百姓拦路状告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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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看上去似乎很夸张,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最底层的百姓怎么还有机会越级告状呢?怎么说呢,这种操作,理论上可行,可实际上难度五星级,一个没注意,自己先玩完。我们先来说说为什么理论上可行。

  有时候我们经常看到电视剧中这么演,一个百姓受了冤屈,就跑到衙门门口开始哐哐哐敲大鼓,县令听到鼓声就宣布升堂,开始受理案件。这是真的,古时候衙门门口真有个这么大鼓,叫做鸣冤鼓,专门用来给百姓告状。

  关于鸣冤鼓的由来,有的说是包拯为了解决民众问题设立的;有的说是刘邦的侄子太过跋扈,惹怒了一位叫做苏小娥的少女,苏小娥便在皇宫外敲锣打鼓,终于让刘邦了解了这件事,从此后刘邦便设立了鸣冤鼓专门用来让百姓上诉冤情。

  但其实早在先秦时期,鸣冤鼓就出现了。《周礼·夏官·大仆》记载:“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除了鸣冤鼓外,还有一种专门建立在京城的登闻鼓,是专门用来告御状,《晋书·武帝纪》记载“伐登闻鼓”,讲的就是登闻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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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登闻鼓有专人看守,只要鼓一响,皇帝必须上朝。只不过一般没有军国大事,这个鼓也不会响,虽说是一种百姓告御状的绿色通道,但前提一定是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才能去敲这个鼓。到了明清时期,登闻鼓已经成为了一种象征意义。

  看到这有人估计不解了,这古时候让百姓伸冤的制度不是挺多的吗,为什么又说实际操作难度五颗星呢?那是因为没有说告状的条件啊!上面就说了,到了明清时期,登闻鼓已经成为了一种象征,而平常的击鼓鸣冤。这么说吧,只要民众敢告官,自己得先挨打。

  《大清律例》规定“民告官,如子杀父。先坐笞五十,虽胜亦判徙二千里。”父母官父母官,正当说着玩的呢?古时候的官员,就如同百姓父母一样。古人讲究“百善孝为先”,你一介平民百姓敢状告父母官,那就是不孝,不管有什么冤屈,先挨50大板再说。

  别看影视剧中动不动就是80大板,120大板的,这全看行刑人怎么打。那些施行杖责的官吏在上层的示意下,光是20大板都能打的要人命了。就算挨过了50大板,没看到后面还有一句吗?就算赢了,一样要流放2千里。明清时期百姓受到流放,不过是早死晚死的差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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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闻鼓没用了,击鼓鸣冤要挨打,那皇帝出巡时直接拦路告御状总可以吧?我们说的那种拦路告状叫做“叩阍”,《清史稿·刑法志》记载得明明白白:“其投厅击鼓,或遇乘舆出郊,迎击驾申诉者,名曰‘叩阍’。”

  但问题来了,你真当古时候皇帝乐意听你平头百姓拦路在那告状呢?乾隆就因总是被人拦下告状烦不胜烦,便定下规矩,以后告状的只要说得有虚假的地方,统统按照冲突仪仗的罪责处理,先打100大板,然后流放3千里。

  傅恒大家都听过吧,乾隆心腹之一,他根据圣心,又加了句:“圣驾临幸地方,虽未陈设卤簿,如有民人具呈妄行控诉者,照冲突仪杖例,杖一百,发近边充军”。至于百姓说的到底是不是虚假的,先打了再说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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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抛开这些惩罚不谈,我们最后来说说告御状最难的地方在哪,那就是你根本连“冲突仪仗”的机会都没有。古人出行是一定需要路引的,路引是由当地政府开。地方上的贪官明了解你要赴京告状去了,还给你开路引方便自己受罚?怎么可能。因此这第一步都很难迈出,又如何谈之后的告状事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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