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男子如果调戏女子的话 会受到怎么样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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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到今,很多有权有势的男人,都把拥有更多的老婆,作为自己能力的象征。比如我们能够看到,皇帝的老婆是最多的,以至他必须修偌大的一个宫殿来让她们居住,为了保证她们只能和自己一个人发生关系,更是把宫里侍候的那些男人都给阉割了,为的就是永绝后患。然而即使是这种情况,古时候仍然还有一些没有阉割干净的,或者功能特别强大的人,祸乱宫闺的情况存在,比如秦始皇的母亲就和宫里的下人偷奸。
至于下面的那些官员,他们很多人都会有三妻六妾,不过这些男人就没有皇帝那样的本事了,他不可能修一个宫殿,也不可能在家里用着太监,所以很容易就会被人给戴上绿帽子。至于平民百姓家里的妻子,如果丈夫忙于生计经常外出不归,那想要让妻子独守空房,估计也是很难的。所以从这一点来看,调戏女人的事情,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事情。
不过至于说到如何界定调戏,这在古时候社会可远比现代要严格的多了,比如我们现在所说的露阴癖这些,在古时候社会如果被抓到的话,也是要作为调戏妇女的罪名严加处罚的。清朝的时候,就有过这么一个私塾先生,有一次他来了内急,四处找不到厕所,就随便找了一个背人的角落“放水”。
当他在那儿畅快淋漓之际,对面的阁楼上却有一个少女开窗的时候正好撞见了。这个私塾先生也许是觉得尴尬不已,竟然冲着这个待字闺中的少女笑了一笑。这下可不得了了,这个少女就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当即就从楼上纵身而下自杀了!后来这件事被追查出来,竟然是因为那个私塾先生随地撒尿引起。官府认为他不光暴露了自己的生殖器官,对着她笑更是形同猥亵,这个教书先生因此被判了死缓。
我们现在看到有人发生通奸或者调戏妇女行为的时候,就会有无数吃瓜群众议论不已,当然说什么的都有。有的人还会表示把这个男人阉了,其实这在古时候还真是有这样的刑罚,比如《尚书》中就有明显的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到了魏晋的时候,对于通奸的刑罚就很严厉了,犯了通奸几乎就直接是死刑了事,与杀人的判处基本是一致的。
唐朝的时候社会比较开放,男女关系也比较随意和混乱,所以这个时期对于调戏和通奸这些的处罚,在古时候历史上完全就是一个异类,和我们现代社会几乎并无二致。事实上唐朝以后的历朝历代,对于通奸以及调戏的处罚还是很重的。比如我们看到《水浒传》,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里面有个通奸的潘金莲,事情败露后就被武松给杀了。然而判罚结果却是那个王婆被处以了死刑,而武松则被判处了流放。从这里就能看出,通奸在古时候是十恶不赦的罪行,发生了这种事,被人杀了头都没有人会可怜。
到了清朝就更严厉了,如果丈夫发现妻子与其他人通奸的话,当场就可以打死奸夫,而且还不用承担任何的刑罚。至于那个通奸的女子,尽管律法上并不会判死刑,但在古时候社会往往会被浸猪笼之类处理,而且官府基本也是不追究的。事实上尽管现在的处罚变轻了,但今人还是不要在这个方面犯错误,因为做了这种人的人,是被人们一辈子唾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