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没有高科技,仵作面对各种死因的尸体是怎么验尸的呢?

  对古时候验尸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为什么小编带来了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在古时候,专门替官府检验尸的人叫做“仵作”,属36行之一,称“仵作行”。《清会典·刑部》:“凡斗殴伤重不能重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验,该管官即带领仵作亲往验看。”这就是说,仵作是官府所雇用的专门为刑事案件检验伤势的专业人员。之所以要“亲往验看。”还含有查勘现场之意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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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时候的封建思想严重,因此一般在检查尸体的时候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现代的法医。除此以外,阴阳先生也常常扮演着验尸官的角色。通常来说,所谓的阴阳先生就是指民间的风水师。

  当某个人去世以后,其家属会请阴阳先生来帮忙写“殃榜”,也就是占卜何时适合下葬。在现代,人们利用科学技术推测人的死亡时间和原因。可是,古时候的科技水平非常落后,人们是怎么查出死者的死因和死亡的时间的呢?古人是用什么手段进行验尸的?

  别急,今天我们就来揭秘一下古人的验尸手段。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人们在湖北省一个秦墓里发现了很多竹简。为了方便记忆,人们将这些竹简合称为“秦墓竹简”。经过分类,学者们发现这些竹简的涉猎范围非常广泛,不仅有法律文书、行政案牍,还有医学书籍、风水占书。其中,有一本名为《封诊式》的书非常特别。

  看名字,它有点像医学书刊,但其实它是一份报纸,里面记载了大量古时候验尸报道。接下来,我们将列举两个案例来展示古人是如何验尸的:

  一、检验遭到大火焚烧的尸体。在三国时期,有一名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和其他异性搞暧昧。后来,女子的丈夫发现了这件事,并宣称要将此事公之于众。情急之下,女子伙同奸夫杀死了自己的丈夫。为了掩盖杀人的罪行,逃避法律的惩罚,两人伪造了一场“意外”——火灾。

  得知这件事以后,女子的夫家不敢置信,他们认为其中必有蹊跷,便将女子告到了衙门。当官府的人问女子是不是杀死了自己丈夫的时候,女子坚决不承认这件事是自己做的。就此,夫家和女子激烈地争吵了起来。那么,怎样才能够知道这名男子究竟是因为意外事故而亡,还是被人杀死的呢?

  就在这个时候,县令张举突然想到了一个好办法。他先命人找来了两头猪,然后,将其中一头杀死,最后,把这两头猪放进火里烧死。根据实验结果显示,存活的猪被烧死后口中会残留一些灰烬,而被杀死的猪则没有。由此,张举判定男子是被杀死的。面对如此铁证,女子没法否认,只好认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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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验尸上吊者。甲的妻子被吊挂在乙的家门前,甲说:“乙图谋不轨,不仅杀死了我的妻子,还将她挂在家门口。”对此,乙坚决否决。为了讨回公道,甲将乙告到了衙门。据甲描述,昨晚家中没米了,他的妻子便去乙家借点米,可是,她竟然一夜未归。

  早晨醒来以后,甲发现家门口非常喧闹,便出门看看是怎么回事,没想到竟看到自己的妻子被吊在了乙的家门前。于是,仵作到乙家收集证据,勘察现场。没过多久,仵作禀告道:“乙家是无辜的。”对此,甲非常不服气。仵作便说:

  “昨晚下了一场大雨,直到现在路上还是湿漉漉的,可是,死者的鞋子却没有湿。而且,一般来说,上吊自杀者的舌头会向外伸出,大小便失禁。可是,死者却没有这一现象,说明她是死了以后才被人挂上去的。”听完这番话以后,甲非常恐慌,只好说出真相:

  “我和乙家关系不好,恰好我妻子自杀了,我便将她的尸体挂在乙家门前,以污蔑乙家。”

  除了以上这两种方法以外,古人还有其他的方法进行验尸:

  1、查看尸斑位置。所谓的尸斑,就是指人死后皮肤上出现的淤血斑块。如果,尸斑出现在死者的背、腰、臀部和四肢的后方,那么,就表示死者生前是仰卧姿势。如果,尸斑出现在脸部、胸前和四肢的前方,那么,就表示死者生前是俯卧着的。如果尸斑出现在上下肢,那么,就表示死者是被人吊死的。

  2、辨别尸斑颜色。若是因为过度吸入一氧化碳导致中毒死亡的话,那么,死后尸斑将呈现红色。若是因为食用了氯酸钾或者亚硝酸盐而中毒死亡,那么,尸斑就会呈现出褐色。

  3、检查尸体的僵硬程度。随着时间不断推迟,尸体会呈现出阶段性变化。一般来说,人死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尸体会出现尸斑、尸体痉挛和尸冷等现象。在现代,这被称为早期尸体现象。而晚期尸体现象则出现在二十四小时以后。这时,尸体会发生腐败。在某种条件下,尸体甚至会变成尸蜡或干尸。

  目前,人类出土的古时候尸体大多是干尸或尸蜡,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环境问题。

  明清两代规定基层州县官必须亲自验尸,实际上,则是在现场指挥仵作检验,到了清朝时期,仵作的地位也是稍有提升。

  《大清律》中明文规定:“其有检验得法,洗雪沈冤厚给予之”,但是,官署仍多视仵作为贱役,吝于赏赐,清末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疾言呼吁要提升仵作的专业能力,他说:仵作被“视为卑贱,工食亦极微薄,自好者多不屑为”,“误执伤痕,颠倒错乱,不一而足;若遇开检重案,无不瞠目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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