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贵族小姐一般有多少丫鬟?丫鬟的生活过得有多惨?

  古时候贵族小姐一般有多少丫鬟?丫鬟的生活过得有多惨?贵族小姐,至少要有6-8人伺候,贴身大丫鬟1-2名,房中丫鬟2名,粗使丫鬟2名,一个奶母嬷嬷,还有1-2名婆子,。

  贴身大丫鬟一般是”大管家“,主要负责主人起居和文房四宝、针织女工、香料衣物,古玩和琴棋书画之类的,偶尔也会负责茶水和饮食,但是茶水和饮食主要次一点的丫鬟做的。如有必要,该贵族小姐会配置一名女侍卫,有的是女侍卫和贴身大丫鬟是一个人。

  古人女子及笄后即留发不剪了,要梳起左右对称的双髻,这双髻类似于树枝的丫叉翘于头顶,所以古人把这种发式叫做:“髻丫”,而一些地区的方言则又称为:“丫头”。

  关于“髻丫”一词,古时候文字记载很多,如宋代陆游《浣纱女》一诗中即有“江头女儿双髻丫,常随阿母供桑麻。”在出土文物中也有“丫头”发式的考古发现,最典型的是扬州北郊扬庙乡一座唐代墓葬中出土的陶俑,这个陶俑是一个做舞蹈动作的女子,估计年龄在十二三岁,她的头上就有“丫”字形的两个发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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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式变化中,“丫环”是在“丫头”基础上的一种发展和变化。清人袁枚在他的《随园诗话》卷七中载有程宗洛的《扬州竹枝词》,其中云:“巧髻新盘两鬓分,衣装百蝶薄棉温。”就是指这种发饰。扬州邗江曾发现一座南朝时梁代的墓葬,这墓穴里有很多画像砖,砖上塑有各种女性供养人共二十个,其中有大像四个,小像十六个。大像的发式都是梳着高髻,看上去像是贵妇人,而小像则全部梳着双鬟,这些小像显然都是侍奉贵妇人的“丫环”了。

  过去的中国属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阶级观念很重,除士、农、工、商(良民)以外,皆为贱民,婢女亦在贱民之列,只能被迫出卖劳力,做各种杂务工作。一般来说,男孩子买来做小厮,女孩子买来做丫环,在一个地主或官僚的大户家里,会有很多小厮和丫环。古时候不少文学作品中都描写了很多丫环悲惨的生活经历。

  正如其词源,婢女一词源于奴隶,而其最初来源也正是奴隶。一些在战争中的俘虏成为阶下囚以后,便在敌国的统治下为奴为婢。也就是说,成为婢女是一种刑罚,适用于罪犯,也同是婢女的最初来源之一。亦有由周边国家将婢女进贡给中原政权作为贡献品。

  除此之外,人口贩卖亦是最普遍、最常见的婢女来源,有被生活潦倒的丈夫被贩卖,有被土匪诱拐而被贩卖(多为儿童),更甚者有专门培养年幼男女,一段时间后即卖人作婢仆。

  中国古时候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上官僚和地主对土地兼并严重,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生活相当困苦,面对时有发生的天灾人祸,卖儿卖女现象就非常普遍。一旦自己的儿女卖给其他人,就没一点人权和人身自由,不仅终身为奴,甚至世世代代沦为奴仆,生活是相当悲惨的。

  清初北京就有“人市”,“顺承门内大街骡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市,旗下妇女欲售者从焉”。买卖人口是清政府法律所许可的,康熙二十二年规定:“旗下官兵,须用奴仆,除直隶各省大小文武官员及驻防将军、副都统,不准买所属之民外,其余仍照旧买人”,所以,文武官员竞相“买良民为奴,甚至多买馈送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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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末清初文人西周生长篇白话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六回中说有个叫沈善乐的裁缝,给其他人做衣服做坏了,没办法只有将一个十一岁的女儿喜姐卖了偿还其他人银子,沈家“足足要银七两”,谁知“领了几家,出到四两的便是上等的足数”,由于后来女善人晁夫人“看得中意,先出四两,添到五两”,已经是买个好价钱,看样子当时花四两银子就可以买到一个普通的丫环。一个十一岁的女孩子正是被父母呵护的如花岁月,却要以四两银子被卖给人家做丫环,其当时丫环的悲惨人生可见一斑。

  也有将罪犯及其家属没入为奴。这样的奴婢也占相当数量,凡是犯了重罪的罪犯,往往家产充公,家属发给“披甲人”为奴。《大清律》规定:“谋反及大逆之家属,男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给付功臣之家。”

  较特别的是一些人会知恩图报而自愿为婢。多数是在大灾难以后,受恩的人觉得欠人太多,无以为报,自愿为婢。受亦有家奴与家婢结婚出生的儿女,代代相传继承为家中奴婢。但一般婢女是不允许随意婚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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