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刽子手听到刀下留人就会停手 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
今天为什么小编给大家准备了:古时候刀下留人,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在古装电视剧中,难免会见到这样的一幅画面,当重要人物因为冤案被押送到刑场,当刽子手的大刀已经举起,眼看着人头落下的时候,远方却总是会有一人奋力赶来,一边大叫:“刀下留人”!一边展示着赦免的诏书,成功救下囚犯的性命。
这多少让人感到好奇,影视剧的场景,当然是为了情节需要,然而在古时候,刽子手听到“刀下留人”的话语,真会立即收手吗?其实不要被电视剧误导了,这13个字说明了一切,就让我们来看看吧!
纵观古时候司法,也经历了量刑审议从简到繁,行刑方式从繁到简的过程,从春秋战国开始,各国的司法制度已经逐渐完善,而到了汉朝,司法对于死刑犯的态度,也是越来越谨慎,汉高祖刘邦初入咸阳的时候,只约法三章:“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不过汉朝统一全国后,汉律却规定,如果有年俸两千石以上的官员,在死刑前必须交给皇上审核。
这应当算是我国最早的死刑复核制度了,而到了魏晋南北朝期间,这种复议方式则逐渐普及并且确立,根据《魏书》记载:“当死者,部案奏闻。以死不可复生,俱监官不能平,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诸州国之大辟,皆先漱报,乃施行。”
而到了隋朝的时候,朝廷则更加谨慎,必须要皇帝亲自过问,采取“三复奏”的模式,也就是说行刑前要经过皇帝三次的同意。正如同《隋书·刑法志》的记载:“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在此之后,唐朝同样沿用了隋朝的律法。
这样做最大的好处,自然就是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以及有力防范了地方长官滥用私刑,或者是刻意报复的情形,而在太平岁月,死刑的人数因此也大幅度减少,贞观盛世期间,公元630年,经过唐太宗李世民批准执行死刑的人数,才区区29人,足以说明一切,而到了632年,还发生了著名的李世民纵囚事件,唐太宗免除在监牢中390名囚犯的死刑,并且允许他们回家过年。
在后续的朝廷对待死刑的处理方式当中,又分为“斩立决”和“斩监候”两种情况,除去罪大恶极的犯人,由朝廷直接下令,绝大部分死刑犯,在州县初审中被判为斩监候,都需要层层审核,经过府、省、中央的依次复核后,再请求皇帝裁决,才能够于来年的秋天进行处理,犯人结果包括“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几种,除去第一种“情实”外,基本上都能够保住一条小命,有些类似于如今的死缓。
那么这和“刀下留人”是否有关系呢?答案也是肯定的,到了宋朝,为了进一步确保万无一失,避免冤假错案,犯人在上刑场的时候,依然有一道保险。
这就是《宋刑律》记载的13字:“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因此临时提出抗议,刽子手自然都不可能冒着错杀的危险去下刀。
当然这样伸冤的机会,也自然只有一次,而且如果有人无故叫冤,搞不好还得被衙门抓起来,治一个扰乱法场之罪,挨一顿板子,更不用提皇帝已经知晓了死囚的身份,电视剧上的那种表现,显然也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