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犯人受罚为什么只打屁股 原因竟然和李世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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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看古装剧的朋友,都会发现一个非常熟悉的场景,那就是官员审案,要对犯人(依现代用语,应叫“嫌疑人”)动刑时,往往会有“拉下去重打几十大板”的处理意见,衙役一听,便会将犯人拖出堂外(也有直接在堂上)扒了外裤,对着犯人的屁股就是一顿胖挨。
打犯人屁股这事,朱元璋是热衷的,他所要打的,并不是普通人犯,而是朝中重臣,因为是朝堂上打人屁股,因而,这种刑罚又有个名字,叫“廷杖”。廷杖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
到了清朝,廷杖之刑犹存,比如光绪的爱妃珍妃,就遭受过慈禧太后的廷杖——廷杖是打在屁股上,疼在内心里。这样的刑罚,对于一个皇帝的女人来说,是何等羞辱啊。
犯错受罚,是古人最朴素的法治理念,而犯错程度不同,所受惩罚的轻重也不同。从远古时代的“五刑”,到现代科学规范的律令,其实也是个不断人性化的进步过程。远古的“五刑”,是对犯人身体施以最直接的伤害。
“五刑”,可分为上古五刑(又称奴隶制五刑)与封建制五刑。上古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封建制五刑为“笞、杖、徒、流、死”。
具体来说,上古五刑中的墨,又称黥刑,是在犯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水浒传》中的“刺”配,就是例证。劓,是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也作刖刑,是指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砍足曰剕,砍手曰刖。另外,与砍去手足相类似的还有砍去膝盖骨的膑刑。比如战国时期齐国军事家孙伯灵,因受同窗好友庞涓迫害遭受膑刑,其后才改名为孙膑的。
宫,很好理解,就是毁坏人的下体,比如司马迁所受之刑,即是。还有,封建帝王后宫里的太监们,也都是自愿受此刑罚后,才能进宫当差的。大辟则是死刑的统称,方法很多,也很惨烈,就不一一例举了。
封建制五刑中的笞,就是用荆条责打犯人,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新加坡的鞭刑,就是“笞”刑的变种。杖,就是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等处。徒,与现代的徒刑高度相似,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
流,意为流放,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像清朝常常将犯人及家属发往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永世不得入关,即是。死就是死刑,分为刮、斩、绞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而刮刑则最为残酷、惨烈。
两相比较,上古五刑更残酷。而封建制五刑中的“杖”,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屁股,在五刑中算是较轻的刑罚了,即使是这种情节较轻的杖刑,由于执行者在杖击犯人时,并没有规范化要求,由于受杖部位有异,往往也会将犯人击毙。
到了唐太宗李世民时期,这样的情况才有所改变,犯人遭受杖刑,就只打屁股了,这们,犯人受的只是皮肉之苦,可保不随意就丢了性命。而这一切,都是源于一幅“明堂针灸图”。有一天,李世民从太医那里看到此图,他了解了人体真相,人体重要器官的穴位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如果遭受严重撞击,人就会有生命危险。而屁股上的穴位相对较少,也鲜有危及生命者。
受此启发,在修订唐律时,李世民专门对杖刑的执行标准作了硬性要求——对犯人用杖刑时,不许击打胸部与背部,而是狠挨皮糙肉厚的屁股。李世民的这一规定,此后各朝都积极吸纳了,因而,才有了古装剧中的打犯人只打屁股的情节,这并不是编剧、导演的臆想,而是真实的历史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