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的休假制度建立于何时?古人们是如何休假的?
古时候的休假制度建立于何时?接下来为什么小编带你详细了解历史真相,一起看看吧!
古时候的休假制度建立于西汉时期,秦朝以前的官员想要休息,只能选择请假,称之为“告归”,例如《史记·高祖本纪》有载““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自西汉之后,历朝历代均设立有相应的休假制度,假期长短各有不同,总体来说唐宋两朝最为轻松,元明两朝最为苦逼,并自清朝中后期开始逐渐向西方靠拢。
不过,古时候虽然建立有相应的休假制度,但其实仅仅适用于朝廷官员,普通的士民百姓是没有这个福利的,虽然宋朝的假期也曾一定程度惠及民间,但大部分百姓为了生计,是很难享受到相应待遇的。接下来,就让我们回顾一下,历朝历代的休假制度。
两汉时期:始建“休沐”制度,官吏五日一休
汉朝时期,由于官员平日里办公、住宿均在官衙,且家属不允许跟随,如此一来官员们的洗漱、换洗便成了问题,于是朝廷便规定官吏每五天可以休假一天,返回家中休息、洗漱,“休沐”一词也正是因此而来,其中“休”指休息,“沐”则指洗漱沐浴。
古时候历法之中,一年三百六十天,被分为二十四个节气、七十二候,即每五日为一“候”,“气候”一词便是因此而来。汉朝时期,“天人合一”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古人认为人的行为习惯要顺应天时,因而“五日一休沐”,便是遵循了天人变化之道。
关于这一休假制度,《汉律》之中有明确记载,“吏员五日一休沐”,而《史记·百万君传》对此也有记载“官员每五日洗沐归谒亲”。而除了常规休假之外,朝廷还会在重要节日给官员们放假,不过汉朝时期的节假日并不多,按照《续汉书·礼仪志》的记载,汉朝官员只在夏至、冬至两节各放假五天,皇帝诞辰则放假三天。
不过,‘五日一休沐’的福利不是所有官员都能享受的,根据《资治通鉴》的记载,宫廷之中任职的官员,便不享受这项福利,他们乃是一旬一休(即十天休息一日)。而太学生、军队虽然也有休假,但因离家太远,往往会按照“五日一休”进行累计,然后一起休息,有点类似于现代的年假。
唐朝时期:改为旬休制度,常假减少但节日增多
西汉时期设立的“休沐”制度一直延续到隋朝,直到唐朝以后才对这项制度进行改革,主要源于唐朝时期官员们虽然白天在衙门办公,但夜间除值班官员外,其余官员均可返回家中居住,且朝廷也允许家属随异地为官的官员居住。
唐高宗永徽三年(662年),朝廷下令改“五日休沐”为“十日休沐”,即每十天休息一天,称之为“旬休”,并将每月分为上旬、中旬、下旬,也被称为“上浣、中浣、下浣”。《问奇类林》中便有“俗以上浣、中浣、下浣,为上旬、中旬、下旬”的记载,。休假周期的增长,无疑使得官员们的常假少了很多,但到唐朝时期,传统节日的增多,却使得官员们的假期得到了一定程度弥补。
按照《唐律》的规定,由于元日(春节)、冬至、清明时常有重大祭祀活动,而官员们也要返乡祭祖,因此这几个节日每次放假七天,而中秋、夏至、腊日则放假三天,而放假一天的节日更是多达二十一个。除了传统节日之外,唐朝还曾增加了很多特殊假期,唐玄宗李隆基便因崇信道教,因此规定道诞日(二月十五日)放假一天,同时又于开元十七年(729年)将皇帝诞辰命名为千秋节,也可放假三天(唐肃宗时改为一天)。
此外,对于异地为官的官吏还有探亲假,如果父母远在三千里意外,那么每三年将有三十天的探亲假,五百里以外则有十五天。还有儿子行冠礼可放假三天,子女婚娶可放假九天,其他亲属则根据关系亲属放假一天至六天不等。五月份则有十五天的田假,九月份则有十五天的备制寒衣假。
两宋时期:官吏们最幸福的时期,假期为历朝历代之最
宋朝可以说是历朝历代之中官员福利最好的时期,不仅官员待遇极好,而且假期同样极多,宋朝的“休沐制度”基本延续了唐朝,但放假时间却有所延长,因此宋朝便成为了历朝历代之中传统节日最多、假期最长的时间。
宋朝在常规休假方面,延续了唐朝的“旬休”制度,而在元日、冬至、清明放假七天等制度的基础上,不仅开创了“天棋节”、“天庆节”(皇帝母亲生日)等新节日,而且是逢节必休。同时,衙门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开始“封印”停办公务,各级官吏返回家乡过年,直到正月二十日重新返回衙门“开印”。
与此同时,宋朝宽松的休假氛围,使得官员们的请假也随意了很多,沈括在《梦溪笔谈》中便曾记载,宋朝官员如果不想值夜,只需在本人名下写上“腹肚不安,免宿”之类的简单理由,便可返回家中。根据统计,宋朝除了常规假期之外,各种法定节假日和节令节假日合计达百天,全年假期更是长达一百二十天以上。
此外,宋朝的休假制度对于普通百姓也有照顾,例如服役的工匠,同样可以在元日、清明、冬至和腊日各休假一天,而流配的囚徒不仅可以同样享受“旬休”,而且还可以在元日、清明、冬至各休假三天。
元明时期:最为苦逼的时期,官员假期缩水严重
元朝时期,由于统治者受游牧习俗影响严重,结果大部分节假日被取消,并规定每年的假期只有短短的十六天。
元朝被推翻之后,谁知道又遇到朱元璋这个工作狂,官员们的假期虽然相较元朝有所增加,但却增加的极为有限,仅仅多了两天而已,其中元正五天、冬至三天、元宵节十天,其中元宵节的十天假期,还是从明成祖永乐年间开始实行的。
朱元璋去世之后,官员们开始大诉苦水,朝廷于是重新恢复了“旬休”制度,然而即使如此,官员们每年的休息时间,仍然不过五十天左右,相较于唐宋两朝,可以说缩水极为严重。
清朝时期:前期延续明朝制度,后期开始向西方靠拢
清朝的休假制度基本沿袭了明朝,主要有冬至、元正、元宵三个节日,但由于三个节日在时间上太过接近,于是干脆以“封印”休长假的方式,将三个假期予以贯通,每年年末的腊月十九日至二十二日官衙“封印”停止办公,一直到次年的正月十九至二十二日“开印”办公,至于具体哪天放假,则由钦天监选择吉日。
这种制度直到鸦片战争后开始改变,随着西方人大量涌入并长期在中国生活工作,由于这些洋人仍然保持着本国传统,周末放假休息。同治十一年(1872年),上海申报发表社论“西洋各国的星期日休息制度,于人生有益,中国应该仿行。”
于是在光绪六年(1880年)以后,星期日休息制度开始出现在个别新式学堂,当然其主要目的仍然是照顾外国人的生活习惯,例如福州船政学堂在光绪八年(1882年)规定,在洋教习任教的一个班,学生可以随教习星期天休息,但在其他三个由中国教习任教的三个班,则无此规定。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光绪皇帝推出大量新政,新式学堂随之被大量建设,而这些学堂无一例外的规定了星期天休息制度。不过,当时国内并无“星期日”这个说法,而是以二十八星宿值日法推算出的房、虚、昴、星四字代替。
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旧历开始逐渐被公历取代,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起,清政府开始逐步推行星期日放假公休制度,率先推行的是一些新设立的中央机构,例如主管教育的学部、主管经济的农工商部、主管外交的外交部等,陆军部则于次年开始推行,而最守旧的吏部和礼部则从宣统三年(1911年)夏开始推行,至此星期天公休日开始得到广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