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的童养媳是怎么样的?童养媳的日子不好过!

  童养媳是怎么样的你知道吗?不知道没关系,为什么小编告诉你。

  旧时,童养媳在中国很是流行。所谓童养媳,就是那些从小被人抱养,到长大成年之后,就要成为那人家的儿媳妇。而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其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的贫穷且落后,老百姓的生活非常低下,为了省去麻烦和开支,便流行起了童养媳。

  那么,这些古时候的童养媳,她们都是如何生存的呢?现实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样。

  在宋朝时,上层社会就盛行童幼许婚了。据《宋史·后妃传》中记载:宋英宗高皇后,在少小时便鞠养于皇宫中,而英宗此时也在皇宫内,并与皇后同年,仁宗谓“异日必以为配”,长大后二人遂成婚,生神宗。

  这种情形在同时期的金朝,也一样的普遍,在《金史·后妃传》中记载:金世宗曾说:“朕四五岁时,与皇后订婚。”

  这样的情况不只是在皇家才有出现,在民间也是屡见不鲜。宋代在婚姻论财以及童幼许婚习俗的影响下,童养媳逐步的开始流行,并成为了民间习俗。

  据《元史·刑法志》中记载:“诸以童养未成婚男妇,转配其奴者,笞五十七,妇归宗。不追聘财。”“童养妇”见于正式法律,并成为了社会问题,这反映在宋元之际,童养媳业已经成为了社会习俗。

  那么,养童养媳对两家有什么好处呢?

  到了清代时,很多地方对于童养媳,都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定,例如女方无须陪送嫁妆。在江南地区更是都有明文规定,女家不得向男家要任何礼节钱,而女家也不需陪嫁妆。

  童养媳对于男家来说,既省了一笔聘财,并且还增添了一个廉价的劳动力。而对于女家来说,把女儿给人当童养媳,不但解除了对其的抚养负担,更是无须为女儿长大后置办嫁妆一事费心费力。这对于一般人,特别是一些贫苦人民来说,也是一个解救的办法。

  那么,童养媳在男方家中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呢?

  童养媳,又称媳妇仔或者是小媳妇。明说是媳妇,但实则为奴婢。

  这些童养媳一旦进入了男家,便成了公婆虐待驱使的对象。等待着她们的,往往都是起早摸黑的干活,并且身心都备受折磨,这种婚姻使得妇女的地位更加的低落,成为了自宋元以来,摧残妇女的野蛮、落后的一种婚姻形式。

  当童养媳被送到男方家中后,并不会送去上学读书,她们需要整天的待在家里做家务。并且,她们在夫家多是要受到婆婆的虐待,如遇上恶婆,就要经常的遭到百般的打骂,当真是受尽虐待,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

  婆婆为了今后让儿媳妇能够规规矩矩地去侍候公婆,便想方设法的要制服她,因此打骂也就成了家常便饭,并且公婆还会强迫年幼的童养媳去从事各种繁重的家务劳动,对此童养媳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只能默默承受着这种深深的痛苦。

  清代的著名文人郑板桥,就曾写有一首同情童养媳、并指责婆母的诗,题目叫作《姑恶》,里面说道:

  小妇年十二,辞家事翁姑。……姑令杂作苦,持刀入中厨。……析薪纤手破,执热十指枯。……姑曰幼不教,长大难管拘!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挞俱。五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吞声向暗壁,啾唧微叹吁。姑云是诅咒,执杖持刀锫。岂无父母来,洗泪饰欢娱。岂无兄弟问,忍痛称姑劬。疤痕掩破襟,秃发云病疏。一言及姑恶,生命无须臾。

  由此便可以看出,童养媳在夫家过的生活,虽说不至于饿死,但却是极其悲惨痛苦的。

  实际上,元明清各代对指腹为婚以及童婚等,在律法上都是禁止的。

  据《元史·刑法志》载:“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明代的《户令》也有记载:“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

  然而,即便如此也是无济于事,在民间童养媳这种现象仍然盛行,并不能革除。并且,贩卖人口者往往以童养为名,来诈骗钱财贩卖女子,其行为令人发指。

  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童养媳这种行为,才得到了真正的治理与以及遏制,也真心希望这种现象能够彻底消失,不要再“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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