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的滴血认亲真的有用吗?有没有科学依据?

  古时候社会想要鉴定血缘关系是很难的,因为没有相应的技术,你可能会想到滴血认亲,但是这种做法其实完全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只是人们想当然的推断罢了。

  亲子鉴定顾名思义是指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如果父母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不存可以做亲缘鉴定。但是,这个亲子鉴定只能用与现代社会,是个高科技的东西,但是,如果古时候做亲子鉴定的话要怎么办呢?古时候又没有现代的科技,别急别急,其实古时候人也是挺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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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的代亲子鉴定法:论滴血认亲是如何进行的?

  亲子关系的判定在古时候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是一个难题,这两个例子都是设法观察父母对孩子的真情得到解决的,可以说是一种查情法。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出现了比这种察情法更有价值的方法——滴骨验亲法。

  古时候“滴血认亲”的方法,分为两种:一种叫滴骨法,另一种叫合血法。滴骨法早在三国时期就有实例记载,是指将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头上,观察是否渗入,如能渗入则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统关系;合血法,大约出现在明代,是指双方都是活人时,将两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内,看是否凝为一体,如凝为一体就说明存在亲子兄弟关系。

  犹太国王所罗门以善于断案闻名。《圣经》中记载,有两个妓女争说一个男孩子是自己的,僵持不下时,所罗门下令把孩子杀掉,谁也别要了。这时有一妇人哭道别杀孩子,留下他,她愿意自己死,于是所罗门就把孩子判给了她。因为真正爱这个男孩的人绝对是不忍心将自己的儿子劈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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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也有类似的记载,北魏时李崇在扬州做判吏,县民苟泰的儿子3岁时走失,以后在赵奉伯的家中发现,但苟家和赵家都说儿子是自己家的,又都有邻证。郡县断不了这个案子。上级判吏李崇用了一计。他把两个“父亲”与儿子分别禁闭数日,然后突然让狱史去告诉他们:“小儿子已得暴病死亡,快去办丧事。”苟泰一听,悲痛不已;赵奉伯只是叹了口气,并无痛意。于是李崇将小儿还给苟泰,赵奉伯也叩头伏罪。

  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故事,记叙山西有位商人把家产全部托付给弟弟,自己外出经商。他客居在外,娶妻生子,十年后,妻子病死,他就带着儿子回到山西老家。这位商人的弟弟怕他回来索要家产,就说哥哥带来的孩子是抱养其他人家的,所以没有继承权,不能继承哥哥的家产。兄弟因此发生纠纷,打起了官司。审案的县官是个昏庸之徒,他并不仔细询问商人儿子的具体情况,而是照搬古人之制,采用“滴血认亲”的做法来验证父子的血缘关系,结果,父子滴血相吻合,县令便把商人的弟弟打了一顿板子轰了出去。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验亲的结果。他与自己的儿子刺血相验,结果血不相合。他以此为据上诉,告县官滴血验证哥哥和儿子的父子关系是不公正的。

  滴骨验亲法就是将生者的血液滴在死人的骨骸上,若血液能渗透入骨则断定生者与死者有血源关系,否则就没有。三国时期的吴国人谢承所撰的《会稽先贤传》就记载有以弟血滴兄骨骸之上认领长兄尸骨的事例;(《南史·豫章王综传》也记载有以子之血滴于父骨之上验亲的事例;至宋代,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将滴骨验亲法收入《洗冤集录》中。据从现代的观点来看,这种方法并不科学,但开创了用血型鉴别血源关系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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