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打仗男子死亡那么多 家里的妻子又该怎么办
今天为什么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古时候战争的文章,欢迎阅读哦。古时候经常打仗死掉那么多男丁,女人怎么办?
古时候女人无独立的社会地位,“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基本上是她们一生的命运。那么,丈夫在战争中战死,她们该怎么办呢?我看了前面很多人的回答,认为丈夫战死后,大多数的女子都会生活得很惨,甚至有说还会被征为军妓,还举了勾践和朱元璋对待寡妇们的做法来说明。我认为这大多数是不够准确的说法。任何一个朝廷和领兵者,对战死者的家眷不好,活着的士兵们谁还会为他的利益卖命。从留存下来的典籍来看,战死者的家眷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优待。这种优待大致包含:一、发给怃恤钱粮古时候男子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正值壮年的士兵死去,这个家庭基本上就失去了收入,这时,朝廷就会以钱粮的方式加以怃恤。
这种做法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相应记载。立冬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冬于北郊。还,乃赏死事,恤孤寡。(《吕氏春秋·孟冬》)历朝历代对于这种怃恤钱粮都有明确的规定。我这里收集到了宋、明、清时对于死者家庭的一些怃恤标准。《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说,宋代的小校以上战死,官府会赋予钱物,如果“嗣绝及孤幼不能申请者,令中使就赐之”。又说,士兵没有子孙的,就给他的家人钱财,“指挥使七万,副指挥使六万,军使、都头、副兵马使、副都头五万”。《弇山堂别集》中记载,洪武元年,有阵亡将士450人,将官(百户、镇抚)给米二十石,麻布十匹;士兵则每人给米五石,钱一千二百,麻布二匹。
清代时的《光绪会典》则详细的分为祭银、葬银、碑价银、恤银等几种,每种都按战死者的等级划定了不同的标准。比如,阵亡的士兵恤银标准是:“前锋、护军、领催及执我人二百两,甲兵一百五两,炮手一百三十两,各部落通事一百两,满洲、蒙古随役并满洲家下汉人充绵甲兵者均一百两。”二、子孙继承爵禄或免赋役宋代时规定,赋予家属钱粮,免除赋税。《续资治通鉴长编》:“缘边士卒死于征戍者,先受廪给,勿复征”明代洪武三年,天下平定后,朱元璋就曾下令,活下来的将领可以领“爵赏”,死去的怃恤其兄弟、妻子和子孙,让这些亲属“俾食其禄”。
后来,这种方式延续下去,”将校阵亡,其子世袭,加一秩“(《明史》)三、无子孙的,其父母妻女由朝廷供养或发放俸禄前面提起,古时候女子并无独立的社会地位,出嫁后依靠丈夫生活,丈夫死后,依靠儿子生活。有儿子的,只要儿子很承袭爵位,有了功名等,女子自然能够很好的生活下去。可是,如果没有儿子的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朝廷就会直接供养或发放俸禄来保证她们有尊严的生活下去。唐代宪宗曾下诏要求,阵亡的将士,家里面的人都由所在大军供养,五年内衣服和粮食供给不停。《全唐文》:宪宗平刘辟后下诏曰:“官军阵亡将士等,……家口等并委本军优赏,五年不停衣粮……《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宋代的定川寨之战后,对于阵亡将校的妻子和女儿没有依靠的,直接“养之禁中”。
《明会典》记载,明代洪武四年,就规定,阵亡将士没有子弟,给他们的父母、妻子将士活着时的全部俸禄,三年后才减一半。清代乾隆三十九年规定,阵亡将士没有儿子,可以给阵亡将士妻子一半的晌银;没有妻子而父母尚在又无以赡养的,也给阵亡将士一半的晌银。这两种方式都是赡养终身。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战死男丁的妻子和家人都会得到朝廷的多方照顾,生活并不会很艰难。至于,女人们是否能够改嫁,乃至于生理的一些需求,这就和各朝代对寡妇的要求是一样的了,并不因为他是战死士兵的女人而有不同,这里就不再赘述。但是,我以上所说的所有优待,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士兵是为胜利者而战。
如果是参与叛乱,或者是所效忠的王朝(军阀)自身战败亡了,那战死的士兵家属自然就没有任何优待,可能还会被胜利者屠杀和侮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