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大臣死后谥号能不能用“文”字?
古时候大臣死后谥号能不能用“文”字?下面为什么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古时候文武大臣死后,朝廷会根据他一生的功业事迹给予一种称号,称为“谥”或“谥号”,也称“易名之典”。但并非所有大臣死后都能获得谥号,朝廷给谥是要遵循一定礼制的。
一
谥号来源已久,周初始制谥法。秦始皇为了突出帝王的尊严,不允许群臣和后人对自己有所评价,下令废除了皇帝之谥。当了西汉吕后掌权时又恢复了谥法,并规定帝王谥号由礼官议定,群臣上奏,报请新皇帝裁决。
从西汉至隋,帝王的谥号基本上是按古礼而定,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帝王一生的功过,只不过用词比较隐讳,字数也多在一字或二字。到了唐朝以后,帝王谥号的字数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偏离了谥号的初衷。
大臣给谥,在唐、宋、元、明诸朝,按制凡正三品以上官员死后,都要根据其生前业绩给予谥号,而给谥的程序大致分为请谥、定谥、赐谥三个阶段。
请谥,是死者的子孙、部下或其他有关人员向朝廷正式提出赐给谥号的要求;议谥为礼官根据其生平功过,对照谥法,讨论给予什么谥号;经过议谥后,最后定谥之权掌于皇帝;谥号确定后,赐谥仅是一种礼仪上的程序,一般由皇帝派人宣读赐给谥号。凡有谥者,皆在死者墓碑中标出,以示荣耀。
清代对易名之典颇为看重,乾隆皇帝在追谥入祀贤良祠诸臣的谕旨中说“易名之典古昔所重,我朝赐谥尤为谨严。”正如乾隆皇帝所言,清代的易名之典相比于前朝,确实较为严谨和重视。
康熙四年,朝廷定制:诸王谥号,皆于封号前加一字为谥(如礼亲王代善的谥号为“烈”,睿亲王多尔衮的谥号为“忠”),贝勒以下辅国将军以上应否予谥,题请钦定,如奉旨赐给,以二字为谥。
此外,文武大臣则官非一品例不予谥,故有所谓
“京朝官唯阁老、尚书、总宪得赐谥,侍郎以下不得与。”
话虽如此,可纵观康熙一朝,官居一品而不予谥者大有人在,如保和殿大学士梁清标、大学士成克巩、吏部尚书苏赫等死后均无谥。
二
康熙时期形成定制:臣下谥典,由礼部奏请是否予谥,奉旨允准后行知内阁拟谥。此外,在谥号的用字方面也定了严格的规矩。如谥“文”字者,礼部可拟八字,由内阁选定四字;不得谥“文”字者拟十六字,由内阁选八字,最终由皇帝钦定。
需要指出的是,文官谥号最高者“文正”,礼部、内阁没有不敢拟,皆奉特旨遵行。有清一代,获“文正”谥号者仅有八人,可见此谥号之尊贵。
其实,莫说是“文正”,大臣要想获得以“文”开头的谥号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按清制:汉臣非翰林出身者,不得用“文”字。但官至大学士者,如果不是翰林出身也可谥“文”;满洲部院大臣,必须要历内阁学士或是充经筵讲官,死后方能谥“文”。
不过,官居大学士或是翰林出身者不予谥“文”者也是大有人在,满臣中入顺治朝大学士李率泰谥“忠襄”,大学士陈泰谥“忠襄”;康熙朝大学士巴哈纳谥“敏壮”、大学士苏纳谥“襄愍”;乾隆朝大学士杨应琚谥“勤悫”,协办大学士阿里衮谥“忠愍”等等。
汉臣中也有任大学士而未得谥“文”者,如顺治朝大学士谢升谥“清义”。由翰林出身,不依旧例谥“文”者,如雍正朝吏部侍郎署直隶总督何世璂谥“端简”。
谥号不用“文”字者,礼部奏准后,由内阁拟八字请旨。奉旨予谥者,由内阁拟进四字,恭候钦定。武将武功未成者,不得拟用“襄”字。但是这种严格的谥法制度到了晚清时期开始放宽了条件,自同治以后,凡官居一品者皆予谥,而且以“文”谥者较多。
需要说明的是,清代朝廷赐予谥号,都是出于圣恩,而无子孙请谥之例。唯一特殊的只有几个,如康熙时期永嘉知县马玠因公殉难,因其子孙疏请,追谥“忠勤”;正红旗都统、刑部尚书、三等男济世哈于康熙元年去世,未曾赐谥,其儿子上疏清谥获准,雍正帝予谥“勇壮”。此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子孙请谥的例外。
三
上面提到清代文武大臣予谥者都有一个硬性标准,那就是“非官至一品者不予谥”。也就是说二品以下的官员要想获得谥号是很难的。但情况也有特俗,
“其有谥者系奉特旨或效职勤劳,或没身行阵,或以文学以武功均的逾格茂典。”
如康熙十八年,掌院学士喇沙里以讲筵之劳或谥“文敏”,此后,叶方蔼、沈荃、励杜讷、高士奇、宋文运、徐元梦等皆以侍郎予谥。
又,陆陇其以御史赠阁学,特谥“清献”,这是国家奖廉吏、重真儒之至意;马玠以知县赠布政使参议,谥“忠勤”,此为以监司守令尽节而获谥。甚至“九品微官,获易名之旷典”,如嘉庆朝滑县巡检刘斌赐谥“忠义”,此为重死事之臣也。
不管是皇帝还是诸王大臣,谥号一旦确定也非一成不变,改谥、累谥、加谥、追谥、夺谥也是常有发生,改谥如努尔哈赤初谥“武皇帝”,庙号太祖,改谥高皇帝;累谥仅限于帝后,后世皇帝往往于其谥号上层层累加,如太祖努尔哈赤累谥至“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睿武端毅钦安弘文定业高皇帝”,太宗、世祖亦累谥至二十三字。
加谥是在原有谥号上加字。雍正八年五月,奉旨:
怡亲王之懿德鸿勋,自应锡以上谥,但恐一字不足以彰显王之美善,古有大功则赐之美号以表扬之,朕亲书“忠敬诚直、勤慎廉明”八字赐王,字字皆王之实绩……加于谥号之上。
追谥,上面已有提到,是给死了很久的人追加谥号。乾隆元年,命已入贤良祠诸大臣,当日为赐谥者,皆追谥。后来规定:凡追封承恩公、承恩侯、承恩伯者,无论官职悉得追谥。
夺谥即撤销先前所予谥,这种情况往往都是因他案而败露先前罪迹,如和硕端重亲王博洛、安亲王岳乐,皆被夺谥。大臣中被夺谥者更多,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清代妇女一般从其夫谥,皇后之谥号亦遵循此制。标榜以孝治天下的清代,不仅皇帝以身作则,对于皇后的谥号也规定以“孝”字开头,如太宗皇后称“孝某文皇后”,圣祖皇后称“孝某仁皇后”等等。而对于皇贵妃、贵妃者,获赐谥者并不多。
一般妇女获赐谥者只有一种可能,要不就是为国殉难者,如嘉庆十八年,滑县知县强克捷等30余人被农民起义军杀害,其长媳徐氏抗节不辱,被抛弃遗骸,尤为惨烈,著赐谥“节烈”,诰赠“恭人”,建坊旌表。但这种情况有清一代并不多见,仅是个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