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吃肉食也有阶级之分吗 除了分三六九等外,平民吃肉可能会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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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古时候的影视剧中有很多大口吃肉大碗喝酒的镜头。这些多半是真实的,因为镜头对准的是特定人群,如侠客、将领、底层官吏等。他们虽然谈不上大富大贵,但有一定的身份地位和经济来源,是有能力搞到酒和肉来吃的。
具体到普通百姓就很难说了。
能否大碗喝酒要看酒的度数
古时候的酒并不同于今日之酒。《说文》云:“酉,就也。八月黍成可为酎。”《酒诰》也有说法“有饭不尽,委于空桑,郁结成味,久蓄气芳。本出于此,不由奇方”。在古时候,酒就是酉,是用成熟的稻谷酿制的。在先秦时期,酒等同现在的醪糟,酒精度数并不高,所以喝酒也要吃糟的。
其后,人们对酒进一步提纯,但酒精的度数一直维持在较低的状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人们酿酒用的是压榨法,酵母菌在酒精浓度达到20%后,就很难继续发酵,所以古时候的酒大都在18度以下,至多不会超过20度。元代之后,蒸馏技术开始出现,酒的度数可以达到30-60度,此时才有了和现代口感差不多的白酒。酒精在18度以下,一口闷是没有问题的,难怪李白喝酒要论斗、武松喝了18碗酒;再高超过30度,或者达到现在的45-50度,恐怕没有人能喝得了几碗。
吃肉也要分三六九等,平民吃肉可能是要犯法的
《左传·庄公十年》载“肉食者鄙,未能远谋。”肉食者就是身居高位、俸禄丰厚的人。可见,古时候吃肉食要分阶层的。同时,《礼记》也载:“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这说明身份不同,可以吃到的肉也不同,其中“庶人无故不食珍”说明平民吃肉为恶劣之事,是违反礼制,要触犯法律的。在古时候,马和牛属于重要的生产资料,一般是不允许杀生的。同时,古人又讲究崇尚羊的“跪乳之恩”,因此羊也在保护之列,同马牛一样属于上三品。而在生产不太重要的鸡狗猪则属于下三品,食客的等级也要对应下调。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吃肉的规定又有所不同
牛和马属于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农耕文明的逻辑里,是不能随便杀吃的;羊肉由于较好的食疗作用,在唐代成为潮流,在宋代则成为肉食主流;鸡肉属于家禽之一,早在新石器时期,古人就开始食用鸡肉了,此后朝代除了礼制约束之外,并没有过多规定;狗肉也有食疗的功效,但由于产出量不高,加之又和人的感情好,一直未成为肉食主流;猪肉可大规模饲养,但在明朝之前,猪肉的市场占有率并不高,在明代猪的地位迅速攀升,到了清代猪肉已经成功逆袭,成为肉食主流。
酒肉禁忌虽然逐步放开,但普通百姓吃不吃得上还要另说。受社会环境、肉价等因素影响,普通百姓往往要在吃喝上做出取舍,特别是在战争年代,温饱都是天大的难题,更不要说大口吃肉大碗喝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