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并没有莫须有的罪名 那么岳飞的真正罪名是什么

  今天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岳飞罪名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提起历史上的最大冤案,很多人会自然而然的想起岳飞,很多人为他的死感到惋惜,岳飞之死成了人们心中永远的痛,随着岳飞的死,【莫须有】这个很复杂的词成了人尽皆知的一个罪名,但中古历史上根本没有莫须有这样一个罪名,甚至相似的都没有,岳飞这样的大人物,朝廷要杀他必须要找到一个能够说得过去的理由,小说演义看多了,人们似乎只记得莫须有这个似是而非的词,而岳飞真是的罪名没有几个人知道。今天小编卖弄一下,带大家一起翻开史籍,看看当初赵构和秦桧到底想给岳飞安个什么样的罪名,最后又定的什么罪名,这个罪名是否可以堵住大部分人的嘴。

  在说这些以前,我们必须先弄明白【莫须有】三个字到底怎么回事,语出《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为什么服天下?’”【莫须有】就是“应该有吧”或者是“难道没有吗”是一种虽然不能确定,但也无法排除时的反问。上边这段换成白话大概意思是这样的;岳飞入狱这事出了以后,韩世忠有点生气,找秦桧去评理,说秦桧没证据冤枉人,亲会说,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的信虽然找不到了,但传信这个事应该有吧?或翻译为“难道没有吗”,韩世忠说不确定的事怎么能是天下人信服?

  这只是一家之言,其他解释还有,比如说解释为【必须有】的,也有解释为【等等,会有的】【可能有吧】,这些都不重要,因为这只是秦桧私下言谈的态度,最终不会有这样的罪名出现。

  从上边我们可以看到,莫须有并不是什么罪名,只是秦桧和韩世忠私下对话时,秦桧对岳飞案件的一个态度而已,正如韩世忠所言,这个不会使天下人信服的,秦桧不可能仅凭推断就给岳飞定罪。他还需要更多的可以服众的证据,但信已经烧了,或者根本就不存在,(具体有没有,这个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内)既然不可能从实物证据方面下手,秦桧要想给岳飞定案,唯一的证据来源只能是岳飞的口供,所以才有了后来用各种酷刑逼供的情节。可无论秦桧用什么样的酷刑,岳飞都没有屈服,最后秦桧从岳飞口中得到口供的计划落空了。

  我们都知道,岳飞谋反纯粹就是捕风捉影,栽赃陷害,宋高宗的目的就是除掉岳飞,罪名其实不重要,秦桧知道高宗的用意,甚至直接和审判岳飞的人说“此乃上意”。所以说即便岳飞守口如瓶,也不可能生还。那最后秦桧给岳飞定的什么罪呢?

  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要害者,斩,系重罪。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什么意思?岳飞被判处重杖处死,死罪的罪名只有两条,其他的都不重要,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令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指的是岳飞逗留淮西,高宗先后十五次催他支援淮南,岳飞没有动,按律,临军征讨,逗留三天就该问斩,岳飞接到调令十五次不动,坐观成败,依律当斩,另外就是指桑骂槐的骂皇上。

  这个罪名说得过去吗?这个就看怎么说了,岳飞得到调令不动的原因很复杂,这个可以追究也可以不追究,关键看你是不是想追究。至于指斥乘舆,就是诽谤皇帝,这样的诛心罪名,放在谁身上都不合理,但古时在唐代就有这个罪名,问不问罪,完全看皇帝的态度。所以给岳飞定这个罪,就算有再好的律师也难以开脱,但从情理上说,还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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