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是如何打击娼妓风气的 明朝出现大规模扫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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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家妓院,是“政府投资”的官办妓院。公元前645年,齐桓公授意管仲开办,名叫“女闾”,至秦汉,逐渐形成了“乐户制度”、“官妓制度”和青楼文化。
唐朝无疑是妓业地位最高的朝代,大名鼎鼎的才女薛涛,就是妓女出身。她被正部级领导——西川节度使韦皋发掘,并当上了正处级秘书。
宋代,妓业与文人打得火热,没进过窑子,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文人。一代词人柳永的旷世好词,不能不说是寻花问柳的结果,但他因为太好这一口,郁郁不得志,最后竟死在了妓女床上,还是小姐们凑钱给他办的后事。
宋朝有明确的规定,公务员可以让官妓陪酒、陪舞,但不能陪睡,也就是两陪可以,不能三陪。如果谁违反了,拖出去乱棍打屁股,还要进行双开处罚
,贬为平头老百姓。
《名公书判清明集》就有明确记载,南宋时,崇安知县因“日日宴饮,必至达旦,命妓淫狎,靡所不至”遭奏劾,最后被降为县主簿,相当于从县长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宋仁宗当皇帝时还规定,公检法司人员不得嫖妓,当时的说法是“不得赴妓乐”。宋神宗当皇帝时,则扩大到整个纪检监人员。
不过,一年中有一天例外,就是皇帝过生日那天,意为“圣节”。不是当时有首诗这样写的吗?“共君今夜不须睡,未到晓钟犹是春”。
到了明朝,又是一番景象。明朝娼妓业异常发达。很多高官土豪不干正事,每天不是去妓院,就是在去妓院的路上。甚至有人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写成了《嫖经》一书,成为当时嫖客们的行动宝典。
一直到明宣宗朱瞻基当上皇帝,他看见国家被搞得乌烟瘴气,决定在全国关闭妓院,严查嫖客贪官。
堪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扫黄运动开始了,他将大明两京一十三省经营了数十年的官营妓院全部查封,官员嫖娼,永久清理出公务员队伍。读书人嫖妓,在科考中不予录用。
但是好景不长,明宣宗38岁就死了。他死之后,色情业迅速反弹,“淫风大炽”。
到了清代,嫖娼被提到了法律的高度,作为全国最著名的红灯区,扬州的性工作者很紧张,风声鹤唳。
一听说要严打,小姐们便集体出逃。《扬州鼓吹词》形容:“一逢禁令,辙生死逃亡,不知所之。”
顺治皇帝两次裁减教坊女乐,宫里要搞什么活动,就把培训的48名太监拉出来替代乐妓。
康熙皇帝也禁娼政策,他在颁布的律例上明文规定:“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
甚至禁止黄色书刊,淫歌艳舞,男女混杂的群体性活动。
到了雍正皇帝,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国家不再供养妓女。嘉庆皇帝从立法角度,进一步加大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力度。在其修订的《大清律》上规定:“京城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给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太平天国的领导们,为了防止妓女腐蚀军心,扫黄更是无所不用其极。
天王洪秀全检阅部队时说:“天下多男子,尽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皆姊妹之群,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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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军不分男女老幼,老婆孩子,几乎都在军中。洪秀全为了防止出乱子,分别编入男馆、女馆,史载:“令阖城男女分别信馆,不准私藏在家……私犯天条……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不宽赦。”“凡强奸经妇女喊冤,立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是和奸,既属同犯在条,男女皆斩。”
而卖淫嫖娼被发现了,不管是嫖客还是小姐,不会拘留15天这么轻的处罚,是直接砍头的。这一古时候中国禁娼最狠的手段,果然非常有效,《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一书中,以肯定的语气称,太平军的政权范围内“娼妓是完全绝迹的”。
不过,洪秀全属于对其他人要求得多,对自己没有要求的人,他家里养着成百上千的女人,日日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