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一般到十三岁左右就嫁人 如果古人不嫁又会怎么样
对古代女子嫁人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为什么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为何古代女子,一般十三四岁就要嫁人?如果不嫁会怎么样?
古代女子的地位并没有现在这么高,当时普通人家的女孩子连婚姻自主权都没有,他们不仅嫁的对象要听从“父母的安排”,就连嫁人的年纪也被法律锁死了,比如明朝就规定14岁以上的女孩子必须要嫁人生孩子。
一、古代女孩15岁就算成年,十三四岁嫁人在当时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放到现代社会,十三四岁的女孩子才刚上初中,但在古代,这个年龄段的女孩子在当时的人眼中已经接近成年人了。
成书于秦汉时期的中医古籍《素问》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女子……二七而天癸至。”
按照当时的人的理解,这就意味着女子14岁就性成熟了,达到可以婚嫁的年纪了。
我们习惯把原配夫妻称为“结发夫妻”,这个词其实就跟古代女子从少女到新妇身份转变的婚俗有关。
在古代,女子15岁要行“笄礼”,行完“笄礼”后,女子就要将长发扎拢起来,表示自己已经成为成年人,可以婚嫁了。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女孩都必须在15岁举行笄礼,也不是女子举行笄礼后才能嫁人,一般家境殷实、注重礼节的士大夫家族才会强调女子在许配好人家后再举行笄礼的“结发仪式”。
唐朝就流行在新婚之夜,夫妻喝过交杯酒后,各自剪一缕青丝系在一起,以表达夫妻同心、永结连理的美好寓意。
二、古人推崇早婚,一方面是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另一方面就是为了获得更多劳动力和税收;
古人如此推崇早婚,除了和当时人们的观念有关外,也有很客观的原因,古代的医疗水平比不上现代,古人的平均寿命很低:古人的平均寿命长期保持在三四十岁,就连皇帝的平均寿命也只有四十几岁,远低于我们今人77.93的平均寿命。
基于现实出发,历朝历代的君王们都鼓励早婚早育、多生孩子。
因为,在农业社会,人口就是第一生产力。
昔日,勾践卧薪尝胆时,为了增加越国的人口,曾下令:
1,青年不能娶老妇人,而老年人不能娶年轻少女;
2,女子17岁还不结婚的话,父母就有罪,男子二十岁不娶老婆,同理;
3,如果有人怀孕了,由官方派医生接生,生的孩子,还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的女孩,就奖励两壶酒,一头猪。如果是双胞胎,就由官方给钱养,生的是三胞胎,官方还给配一名乳母。
从这些政策就可以看出,当时的统治者已经意识到人口的重要性,在他们看来:
人不仅仅是社会文化、财富的创造者,还是士兵、劳动力的来源。
婚姻看似是两个人的事情,实则对于家族和国家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对于男女双方二言,婚姻是丰富人生经历,延续家族血脉、传承家族文化的重要方式。对于国家而言,婚姻是促进人口增长,保障国家稳定和繁盛的基础。
秦始皇统一天下时,当时的总人口约在两千万左右,可经历过秦末战争、楚汉争霸后,汉朝建立时能够统计到的人口只剩下600万左右,这也迫使汉初的统治者不得不施行黄老无为、休养生息的政策。
其中与婚嫁有关,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这条政策的大意是女子十五至三十岁不出嫁的,要额外征收五倍的税收。而对于肯成家分家的夫妻,政府则奖励100亩土地和房子。
一边是利益分配,一边是加倍的税收,我们可以从汉代的政策里看出窥见历朝历代鼓励早婚、早育的动因就是为了增加劳动力、增加赋税收益,只不过历朝历代使用的方法不同罢了。
比如晋武帝司马炎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就曾下令:女子17岁还没嫁人的,就由国家安排丈夫了。
刘宋的周朗还想出了一个更缺心眼的法子:“女子15岁没嫁人的,她的父母全部依法判刑!”
北齐后主高纬最狠,他明确规定:“杂户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
汉朝催婚还只是要钱,到了高纬这里,可就直接要命了,荒唐至此,也就难怪他二十二岁就以亡国之君的身份被赐死了。
相比起来,唐宋时期,催婚方式就文明多了。
贞观初年,按照《新唐书》的记载,在册入户200万,全国在册入户不满300万,这里面固然有些人没有统计到的缘故,也反映出战乱导致当时人口的数量已经相当稀少了。
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唐太宗恢复了汉朝时女子十五嫁人的政策,只是比起单纯惩罚式催婚,唐太宗破天荒推出了鼓励套餐:“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家者,州县以礼聘娶。”
这种带有奖励性质的催婚方式显然就文明多了,并且为了激励地方政府催婚的积极性,唐太宗还下令对于地方官员处理“大龄剩男剩女”不想结婚问题表现突出的官员,给予“以进考第”的奖励。
也正是因为这政策给力,仅仅过了一百年左右,大唐人口翻了几倍,到754年,“在册入户达906万,人口5280万”,效果刚刚的。
其实吧,催婚也并不只是我国古代独特的现象,在古代的西方,这样的问题同样突出。
三、古代早婚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在世界史上有许多类似的例子;
文艺复兴之前,欧洲也存在着订“娃娃亲”的现象,有的孩子在3岁时就许配了人家,就等到12岁结婚了。
按照15世纪时期的欧洲人的观念就是:女孩子15岁还不结婚,乃是有辱门楣的事情。
如果男子找不到老婆,也会被认为是无能之辈,卢卡1454年还颁布了一项命令:20到50岁还没结婚的男子,不得担任公务员的职务。
这一现象后来在欧洲还持续了几百年,直到工业革命后女性的地位不断提高,早婚早育现象才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纵观东西方文明史,早婚早育政策的流行都离不开人口、土地和税收三大原因,在文明的扩张阶段,人口的增长确实能够促进社会的繁荣,但等到社会资源饱和,社会生产力却没有跨时代的进展时,没有质量一味追求人口增长盲目扩张的弊端就会显现出来。
早在汉朝的时候,一位叫王吉的人就发现了这个问题:
“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聘妻送女亡节,则贫人不及,故不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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