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如果对官员抄家的话 抄家算是严重的罪行吗
对在中国古代皇帝说对官员进行抄家,抄家是严重的罪行吗?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为什么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在古代抄家是属于比较严重的罪行了,虽是重罪,但也是重罪中比较轻的一种了,因为毕竟只是抄家而已,最多也就是把这个家里的财物给搜刮一空,人还是没有事的,并且根据皇帝的意思有时还不会把事情个做绝,虽然抄家还是要给你留点生活费的,不至于因为抄家而把全家人给饿死。我们知道古代刑法是分成好几个级别的,抄家只是附加的一种惩罚措施,并不是真正的律例中所规定的。并且抄家的决定一般都是皇帝作出的决定,抄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一些罪证,以及给犯罪的人以严厉的经济惩罚,这才是抄家的真正目的,况且这些查没的罪犯财产,大部分是要上缴到朝廷归入国库的,并不是谁负责抄家谁就能把这些财物给私吞了的,如果抄家的财物发现被私吞,那么负责的官员也是要获罪的。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谈谈:
清代官员一家
古代的刑罚情况
我们以中国古代最后两个封建王朝为例,这二个时期是古代皇权中最集中的朝代,其刑罚有了一定的完善,并且形成了正式的法律条例。
在明、清时期,它们的刑罚相对于以前的朝代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的残酷化,且大量复活了之前已经废除的部分肉刑。具体的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最严重的死刑,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且其范围逐步扩大、不仅仅限于十恶不赦之人。此外,明清时期的死刑的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暴的方式,比如在明代对付贪官的“剥皮实草”、对参与叛乱等人实行的“灭十族”、戮尸等。到了 清朝时期,为了缓和尖锐矛盾,针对死刑还设有独特的制度,也就是斩立决和监候制度,在此制度下,只要皇帝不勾决罪犯,那么他会一直被关在监狱里。其次是充军刑。“充军”首先开始于明代,但是不以充军为原本的罪罚。而到了清朝,充军是作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军为本罪。适用充军的条目也比明代增加很多。然后是发遣刑,这是一种比充军更重的刑罚。明代时只限军官和有军籍的人适用,且永不得回原籍。清朝时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等官员,他是有机会可以放还的。最后是枷号,开始于明朝的耻辱刑。清朝时对一些伦理性和有违风化的犯罪,使用此刑罚。
官员私藏的白银
古代抄家的目的
在古代皇帝下令对犯罪的官员实行抄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惩治贪腐的需要。在古代历朝历代都不乏贪官污吏,这些人在地方或朝廷为官期间大肆收刮,贪污腐败,是被地方百姓和朝廷正直的官员深恶痛绝的,他们严重影响了官场的风气,不利于地方的稳定,为此在一定时候,皇帝会根据其罪行而决定对其抄家,让其贪污的财物最终收入国库,自己最后一无所得,一次警示后人。
其次,就是对一些官员进行严厉的打击,使其不能翻身。比如清代乾隆时期,因为甘肃冒赈案中,而查抄浙江巡抚王亶望。其家中的家产就有白银一百多万两,如再加上所经营的店铺及收藏的古玩、字画等,其家产当在三百万两以上,最后判处其死刑,其家人全部入狱,或被发配或被流放,使其后人永不能翻身。
最后就是朝廷缺钱,皇帝的耳目遍天下,他知道哪些官员家里有钱,到时针对这些官员进行抄家能够收获大批的钱物,可以及时的补充国库收入。这些有钱的官员大多钱财都是来源不正当的。因而只要找个借口就可抄家。
清代被抄家的官员剧照
综上所述,在古代抄家算得上是一种严重的刑罚,但不是主刑,它只是一种附加刑,主要目的还是在于收集相关证据同时抄没家产充公,以给其他官员一定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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