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犯人关进监狱,古人为什么要花费精力把他们流放?
历史上,流放是重要的刑法之一,它与别的刑法不同,并不对犯人的肉体进行摧残,而是将犯人遣送到人迹罕至的边远地区。那么也许有人就要问了:为什么不像今天一样将犯人关进大牢,而要大费周章地将他们流放到千里之外呢?
首先,我们要先对流放的历史有一定的了解,这一刑法的起源颇早,在远古时期出现,到了秦汉时代逐渐形成系统的体系,不过当时的流放者大都是犯法的贵族。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南北朝后期,流放成为了仅次于死刑的重刑,而到了隋唐,笞、杖、徒、流、死这五种刑法正式确立。历朝历代皇帝的治理方式不同,因此惩罚的方式发生的变化比较大。但是,只有流刑,却一直在古时候刑法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这不禁引起了很多人的好奇,流放比起五刑中的其他刑法来看,似乎要“温柔”很多,那它又是为什么引起了无数人“刑莫惨于此”的感叹,成为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呢?这与古时候中国的农耕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男耕女织的社会经济结构使得人们被束缚在土地上,从而形成了安土重迁的思想。即使在今天,乔迁也仍然被当做人们的一件大事,此外,古时候的人们普遍强调家族主义,修建祠堂就是很典型的一个表现。因此,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流放就意味着不能和家人共享天伦之乐,而流放的地点也让人不寒而栗,古时候流放的地点主要分为极边、烟瘴(四千里)、边远(三千里)、边卫(两千五百里)、沿海附近(一千里)几种。
极边是指极南或极北之地,例如海南,唐代著名诗人王勃的代表作《滕王阁序》就是在流放海南的途中所作,此外,岭南地区,也就是现在的广州一带,因为烟瘴毒气也成为了一大“流放圣地”,大词人苏轼就是一贬再贬到此,不过恐怕流放到此的人很少有苏轼“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的心境了。从这一角度来看,流放作为刑法的惩戒目的基本是达到了,可那它又为何能够在众多刑法中独独被历代帝王所重视呢?
其实,这正是帝王玩弄权术所高妙的地方,我们不妨设想,如果把所有的犯人全部都关进大牢,还要管他们的一日三餐,全国上下所有的犯人加起来,在财政上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如果犯人在牢中遭遇了不测,对统治者也会造成不利的舆论影响。相比而言,把犯人流放就成了一种更聪明的方式。
首先,一般被流放的犯人,基本上都是到人烟稀少的边疆或荒野之地,这样做的话,一来可以增加边疆的人口,二来犯人作为劳役,他们可以开垦荒地,种植粮食,古时候和现在不同,到处是未经开垦的荒地,这样不仅可以维持犯人的温饱,也可以为国家创造价值。如果发生战事,他们还可以加入军队,上阵杀敌,这样不仅惩罚了犯人,也能够合理利用他们的剩余价值。而这也很好地解决了舆论的问题,毕竟不管怎样,被流放者至少都还是活着,没有杀死犯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彰显了统治者的仁慈。
流放,作为一种刑法,有利于当时社会的稳定,对社会的治安和统治秩序的稳固产生了重要作用。长远来看,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多民族的交流与融合以及边远地区的开发,只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