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砍头更恐怖的刑罚,戴上后十分折磨

  《尚书》记载:“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这句话揭示了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一是“明德”,二是“慎罚”。虽然画地为牢那种上古之风没有现实意义,但依然可以知道君王并非一味残忍无情,还是更注重德政。只是到了后世风气开放后,要约束愈发贪婪的人心,不得不加重处罚力度。

  刑罚伴随着人类的文明共生。人终究是社会动物,那么一个族群的公共利益就是始终存在的,自然就有人会因为一己之私而损害公共利益。即使抛开公共利益,损人而利己也是人类私心作祟的必然结果,如此一来刑罚就是必要的惩处手段,所以无论时代如何发展,刑罚始终不可能被舍弃。

  小说《封神演义》中,描述了殷商和西周刑罚的鲜明对比,如商纣王发明了炮烙之刑,无异于把人当做牲畜处置,这些残酷的刑罚在一定程度上使殷商失去人心;而周文王则是另一个极端,在西周境内轻徭薄赋,刑罚更是像小孩过家家一样的画地为牢,可以说教育意义直接盖住了惩罚意义。

  事实上,古时候还有一种刑罚比砍头更折磨人,更残虐人的刑罚,卡脖子昼夜半吊窒息而亡,你想自杀都没门。这个刑罚叫作“立枷”,亦作“站笼”,而关于这个刑罚还要从“枷锁”开始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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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周时奴隶制被瓦解,平民也产生了独立思想,社会开始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变革。秦始皇很明白这一点,所以在统一天下后施行法家思想,利用严刑峻法约束人民的思想行为,进行了一次大胆的尝试。但是这次太过火了,暴秦因此很快被推翻,西汉吸取了教训,于是施行“约法三章”,以黄老之术治国;到了东汉末年,诸葛亮又一次施行严刑峻法,因为其深谙乱世用重典的道理,使得偏僻弱小的蜀国短时间内发挥出巨大的潜力。

  到了两晋以后,刑罚的基本架构已经被固定下来,量刑标准也更加明确。比如我们在电视剧中常看到犯人戴枷锁,这是南北朝时期才固定下来的刑具,而其大小和重量也在不同时代有不同标准。到了明代,枷锁已经被演化成一种带侮辱性质的处罚措施。当时的枷锁重达35斤,这样的重量已经不单单是为了束缚犯人的行动了,其本身就已经是一种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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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人因为要一直带着枷锁,吃喝拉撒都不能取下来,如此一来双手都不得自由,无论要做什么甚至睡觉都不方便。这些还是次要的,枷锁本身对犯人的压迫才是真正的折磨。要知道枷锁可都是实打实的木板,不是电视剧里纸糊的塑料,几十斤重量全靠脖子和双手支撑会让人产生窒息感。而当犯人活动筋骨时,枷锁会磨破犯人的皮,让犯人鲜血淋漓,这种感觉可谓生不如死。

  到了正德年间,有“立皇帝”之称的大太监刘瑾还对枷锁做了一次改进,成为“巨枷”,重达一百五十斤,这可是能要人命的,很多犯人被巨枷压得窒息而死。清廷因为没有自己的文明,所以一切沿用了大明律,枷锁自然被继承了下来。而根据大清律,枷锁的规格和带的时间都是根据量刑不同而有区别的,当然带枷时间只针对满人,以枷号替刑罚同样只适用于满人,汉人没这个福利,甚至还有更可怕的“永久枷号”。

  然而,人的创造力是无穷的。满清时期又诞生了一种新的站枷,别名站笼、立枷。站枷有些类似囚车,或者可以看成给犯人贴身打造了个囚笼,上窄下宽,让犯人日夜半吊悬空,让人喘不过气,直至窒息而死,想自杀都没办法。不过,这囚笼是比人身高的,因此犯人脚下会垫上石块砖块,这就成了量刑的一种标准,比如垫得高些就能让犯人站舒服,垫矮了犯人就得踮脚,如果直接没垫犯人就跟上吊一个滋味了,也坚持不了多久。这样的酷刑几乎持续了整个满清,直到光绪二十九年才被废除。

  结语

  时代总是在进步的,当摆脱了封建的蒙昧后,残酷的刑罚也就逐渐被废除,刑罚逐渐失去了折磨、羞辱犯人的意义,变成了真正的惩戒和警示。二战后对战犯量刑分枪决或绞刑大概是最后的蒙昧了,此后文明国家几乎沿用了统一的标准——罪不至死者就用关押时间来量刑,死罪则用统一方式执行。当然有些西方国家提倡的彻底废除死刑,如今依然争论不休,孰优孰劣就见仁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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