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的通判是什么官职 这个官职的权利有多大
很多人都不了解北宋通判的事情,接下来跟着为什么小编一起欣赏。
北宋时期,古时候官僚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宋代继承了隋唐以来成熟的官职体系,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改良,使得宋朝的官场变得更加复杂,官员之间的关系也更微妙。正是在这种官僚制度的大背景下,王安石等人提出了变法主张,裁汰冗官,富国强兵。
北宋官场里有一个官职长期饱受争议,这个官职一方面有利于北宋政权的稳定,另一方面也给宋朝带来了很大隐患,它就是“通判”。看过宋朝题材影视剧的人估计对这个官职都比较耳熟,那么通判到底是什么层次的官员,权力有多大呢?
很多人听到“通判”这个称谓,首先想到的是刑狱类的官职,其实这只说对了一部分。在大部分朝代中,凡是官职中有个“判”字的确实基本都属于刑狱体系。
但北宋的通判是一个例外,它的内涵非常丰富,除了刑狱诉讼事务外,还有权力过问粮食运输和水利工程,以及田产物权方面的事情。
这些政务都是直接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如果处理不当,会产生各种社会问题。如果只从这个角度来分析,通判似乎和知府知州一样,都是地方大员。实际上问题并非这么简单,通判的权力远大于官方描述。
首先,通判是总览全局的官职,事无巨细都可以过问。宋朝对于地方上的规定比较细致,知府知州和通判都是地方上位置最高的官员,为了区分开他们,平常并不在一起办公。三个官职都有自己的办事机构,安排配套的相关办事人员。宋朝地方上的官职一般是文臣为正,武将为副,政务上以文官为主。
宋朝建立后,国内局势比较安定,对外倾向于和谈,原则上不轻易诉诸武力。因此武将在地方上主要是练兵,政务上几乎没什么决定权。通判和武官其实都是辅佐型官员,但通判有权过问粮运等重大事务,是对知州知府的补充。
其次,通判有否决权。假设知府和知州都同意办一件政事,这件事和粮运、刑狱、农田、水利有关,结果通判坚决反对,那么这事也很难办成。《宋史职官志》中提到“复设通判以贰之”。
欧阳修的《归田录》中也提到“始置诸州通判,既非副二,又非属官”。这两句记录说明了一件事,通判虽然级别略低,但却不是知州知府的副手或者属下,它属于位高权重的辅佐型高官,有质询权和否决权。
地方上一件政事要顺利施行,往往需要高官们一致同意。通判不一定参与这件事的谋划和讨论过程,但如果方案出来后,通判反对,这件事就不容易办成。宋朝皇帝之所以在地方上安排这样一个职务,目的就是给地方官找麻烦,不让地方官活得太舒服。因为封疆大吏如果太舒服,就轮到皇帝如坐针毡了。
第三,通判是朝廷在地方上安插的眼线,身后有皇帝撑腰。宋朝建立前经历了五代十国的混乱时期,五代十国乱世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唐朝后期对地方政权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宋太祖赵匡胤本身是武将,发动兵变夺权后黄袍加身。赵匡胤本身也属于地方军阀势力,因此他疑心病很重,大宋建立后,他首先不放心武将,解除了他们的兵权。紧接着又担心地方上的封疆大吏拥兵自重,于是采取重文轻武的国策。他又疑心文官也有能力带兵,这可如何是好?
于是他决定安排通判这个职务,安插在地方上监督文武官员,来个三足鼎立。这样一来,通判可以随时向皇帝汇报情况,皇帝能够掌握地方的各种行政信息和人事变动,运筹帷幄于千里之外。
封疆大吏难受了,皇帝就踏实了。因此通判的靠山就是皇上,即使他的行政级别不是地方官里最高的,但话语权却不输知州知府,也没人敢轻易得罪他们。
正是由于通判具有一定的政事询问权和部分决断权,以及皇帝这张金牌令箭,使得通判的权利几乎与知州知府不相上下。通判表面上很少参与决策,却深刻影响着地方的政事,有一种隐形的权力。
宋代皇帝会根据地方的重要程度决定通判的人数,重要州郡会安排两个通判,边境军事重镇至少安排一个。过于偏远且战略价值很低的地方可以不设置通判,由知州知府兼任。
从这个布局可以看出来,通判其实就是皇帝在地方上的化身,权力可大可小,说话可轻可重,越是这样的官职,往往越是深不可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