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的官职在当时到底有多大?
每一个时代的官员都是一个庞大的组织,而且它们往往才是掌握国家命运的人,因为古时候的皇帝虽然地位尊贵,可是他的很多权力都被底下的官员们限制着,整个国家的运转都是这一些官员在负责的。如果一个朝代的官员都有一颗为国为民的心,那么国家的繁荣昌盛是很容易做到的,可要是一个朝廷当中全是蛀虫,那么国家的消亡也是势在必行的事情。因为这样的原因,我们一直很欣赏清正的官员,那一些心里边装有百姓的人,包拯就是其中最典型人物。
包拯生活的宋朝,在当时商品的经济发展的都比较好,文化教育也得到了提升,当时有很多清正廉洁的官员,当然包拯就是其中一位。当时的包拯在百姓心中的地位是非常高的,认为他是一个好官,能够为百姓做主,当时有很多百姓都会去找包拯申冤。包拯也没有让他们失望,处理案件时不管犯人是谁,地位如何,都能够公正处理。包拯的官职有多大?放到如今是什么级别?拦轿喊冤真的可以吗?
包大人也从来都是一视同仁的,不管你的身份如何,他也丝毫不会忌惮,办事都是从案情出发,公正判断。也许你会想包青天究竟是什么出身敢这样得罪人?或者他的官职是有多大可以压倒那些王公贵族?其实啊她就是一个普通人罢了,他和很多的知识分子一样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进士这才有机会当官的。首先来说说包拯的官职。包拯出生于999年,28岁考中进士,以中国古时候竞争残酷的科举制度来说,相当年少有为。
包拯也顺利得到了官职,但是他不愿意离开双亲,于是辞官在家照顾父母。直到父母去世守完孝,1037年,他才重新回到官场,此时包拯38岁,显然已经过了官场起步的黄金年龄。然而包拯却在官场如鱼得水,62岁那年,官拜枢密副使。枢密副使为正二品,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长,主管军事。在宋朝,正二品几乎是官员能够达到的最高级别,一品要么是加封太师、太傅之类的虚衔,要么是死后追封的,包拯死后就被追封为一品礼部尚书。
古时候官员每个月给15石粮食,然后农田税收抵免给官员。这些东西不是钱,但他们等同于钱的话就是100万元。这样说的话确实不少了,放在现在也是很高的待遇了。那么包拯的官位最大是是个啥呢?看过电视剧的朋友知道,当时包拯是开封知府,包拯是我国古时候宋朝的一名官员,他为官一向是刚正不阿。据说他审案的时候不畏强权,无论犯法的是什么身份地位,他都是一样对待的。
不管是皇族还是大官,一旦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他都不会忌惮犯人权势,从而包庇他人。既然他都能审高官和皇族,他的官职究竟有多大呢?当时包拯是开封府的知府,而开封是宋朝的国都。在今天来讲,开封府就相当于咱们的北京市,包拯的官职就相当于市长。这个官职听起来好像很威风的样子,但是实际上因为当时皇权的相对集中,在天子定居的皇城里,一切还是皇帝得由说了算的。包拯仅作为开封府的知府,他能行使的权力是非常有限的。
我们在电视剧当中经常看到这样一幕,那就是包拯在出行的时候轿子突然被人拦下,原来是有百姓蒙冤,向来请他主持公道的。首先,包拯担任开封府知府的时间很短,也就一年多。在任期间史书只是一笔带过,其实没有什么出彩之处。后来,包拯最为历史称道的,是出任御史中丞,连续弹劾了三任三司使,并且最终自己出任三司使。也就是说,包拯负责的,并非帮助百姓审案,而是纠察官员风纪。
另外,在宋朝的各种告状制度很完善,各衙门各有所思。即便是百姓到开封府告状,基本上也不会见到包拯。就像如今,小民有冤,也几乎不会直接找北京市长告状。像其他朋友提到的登闻鼓,也是宋朝的一个创举。有冤百姓可以击鼓鸣冤,相关司法官员自然会受理。总体来说,宋朝是一个法制建设颇为健全的封建王朝,在历朝来说,君民重法几乎无人可比。
按情理来说这是一件合理的事情,因为官员本来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可是依照法律层面上来说这却是一个大罪行。史料记载,有冤情要报的百姓可以在官府面前鸣鼓,但是拦轿子是禁止的,因为属于越讼行为。隋唐规定越级告状者必须先杖打四十、明朝要杖打八十,如果告状的人不属实还得杖打一百,到了清朝就形同虚设了,很多人都通过自残的方式告状,击鼓鸣冤,依然得不到受理的比比皆是。
在这样的情况下,包拯是不可能遇到拦轿喊冤的,要知道在那个时候如果杖打四十也是很严重的,年纪大一点的都有生命危险。那么不能拦轿子,百姓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申冤,包大人在开封府外安了一面非常大的鼓,如果真的有冤屈你完全可以敲鼓!不管哪个朝代哪个时期影响政府人员办公都是“违法”行为,拦轿子申冤的事情我是不敢干,如果你敢你试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