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面子”做美容,提防变美不成反变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美的追求日益凸显,在高额利益驱动下,部分缺乏资质的美容机构违规开展涉及医疗美容的项目,常给消费者造成健康损害和经济损失。
为美容做贴面,牙齿“受伤”
2020年7月,为拥有一口漂亮牙齿,长春李女士欲在某美容服务中心做牙齿贴面项目,与其签订了使用“至尊级”材料,价格为6600元的合同。实际操作时,该中心又向李女士索要了600元费用。中途被宰,李女士忍了,但因操作人员技术不到位且无相关资质,李女士嘴边的皮肤被“腐酸”烧伤,且做完贴面后她发现牙齿出现敏感、刺痛现象,牙龈红肿且出现厚重的“扇子面状龅牙”形态。
三天后,李女士要求卸除贴面,经过打磨祛除后牙齿愈加敏感,李女士只得去口腔医院治疗。李女士要求该美容服务中心退回贴面费用7200元,并支付治疗费1226元,多次协调未果,遂投诉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
长春消协调查时发现,该店并没有行医执照,不属医疗机构,且操作人员也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最终该店向李女士退回了全部贴面费用并支付相应治疗费。
长春消协秘书长钟萍表示,牙齿贴面是对口腔的修复和治疗,属于口腔医疗行为,必须符合医疗规范,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否则就属“非法行医”。
为排痘买清痘霜,痘未祛遭感染
2020年3月,曹先生花100余元在某商场化妆品柜台购买了一款清痘霜,使用一周后,原来的痘不但没有祛掉,反而变大。找商家进行咨询时,曹先生被告知是炎症鼓出来了。又过了一周后,痘仍未见好。
曹先生再次找到商家时,销售人员在柜台用针将其面部的皮肤挑破后进行排痘。可一周后,曹先生面部却出现密密麻麻的“小疙瘩”,到医院检查被确诊为传染性扁平疣。
消协调查发现,该化妆品销售柜台只有销售服务资质,排痘服务已超出其经营范围。经协调,柜台一次性给付消费者2000元。
钟萍表示,化妆品柜台服务人员在不具备无菌条件的公共场所为消费者排痘,极易引发创伤部位感染,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应予以赔偿。
美容馆越界当“医生”
身为健身教练的闫女士很注重面容及身体保养,2019年6月,她在长春市朝阳区一家瘦身馆接受身体护理服务时,服务人员称年轻女性很容易患有私部瘙痒及炎症问题,建议她到医院检查,如确定有炎症可购买该店一款私密消杀产品及上药治疗服务,保证比医院的药还有效,还表示如不进行护理治疗,将来容易得癌症。
闫女士到医院检查后,确实存在炎症,便花费41410元购买了该店的消杀产品及护理治疗服务。但治疗一段时间后并无改善,遂要求经营者退款。经营者表示治疗周期还未结束,且每个人对该产品使用后的效果不同,拒绝退款。闫女士无奈投诉到消协。
通过调取经营者的证照信息,消协发现其所具备的营业执照核定资质并无“诊疗服务”相关内容。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退款2万元。
钟萍表示,该案中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从事医疗服务的问题。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