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买卖么??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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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成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政府也加大了建设房屋的速度,那么在新房拆迁建设的同时,给被拆迁房租的居民提供暂时的住处也成了一大难题,怎样才能让这些居民觉得自己住的有保障呢?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安置房的转让交易也被写成条例列入其中,如需买卖或转让必须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也没有任何的区别之处。
安置房的种类也不止一种,但获得这种房子的被拆迁户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有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即使目前的安置房是这样的现状,但其也有一定的优势:政府统建,是现房,设备设施较完善,地理位置优越……那么如此充满优势的安置房到底可不可以买卖呢?
安置房出售的根本在于有没有拿到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售出,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现在市场上有很多打售卖安置房的信息,挂牌的拆迁安置房不仅没有保障而且进行买卖的风险很大。这些往往是没有取得房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行为。房权转让的时间比较漫长,这期间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都可能引起矛盾,发生风险,如:家庭成员的纠纷,房屋价格的浮动,对房租所坐落位置的争执等等。持有产证的安置房当然可以进行交易,但对其间所涉及的问题,合同,条款限制双方都应明确。
任何交易都有风险,需谨慎!!有效的合同保障能降低纠纷的发生率,公证处的公正也是必要的。交易应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是进行。